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855號
CYDV,90,訴,855,2002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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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五五號
  原   告  清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五   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審判長法官 林以長
~B  法   官 黃渙文
~B  法   官 唐淑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五   日~B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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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