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574號
NTDV,91,訴,574,2002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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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0號
   上 訴 人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啟光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秉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
一年十月八日本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壹仟貳佰萬陸仟柒佰貳拾元,折合銀元肆
佰萬貳仟貳佰肆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陸萬陸仟零參拾柒銀元,折合新台幣壹拾玖
萬捌仟壹佰壹拾壹元,及郵資費壹佰零貳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慧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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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秉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