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存在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投簡字,97年度,491號
NTEV,97,投簡,491,2008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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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投簡字第49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隆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11月11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慶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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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隆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