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7年度,2535號
KSDV,97,拍,2535,2008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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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2535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德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船舶登記簿及高雄市漁業管理處擔保動產交易登記書等證明
  文件。
二、相對人德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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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