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97年度,181號
KSDM,97,審附民,181,2008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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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告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審附民字第181號就本院97年度審易字第
2154號業務侵占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1
月1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法  官 吳金芳
  書 記 官 許珈綺
  調解委員 洪淑淨
點呼事件後到場和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岡山鎮○○街600號
  訴訟代理人 甲○○
        住同上
  被   告 乙○○
        住高雄縣岡山鎮○○街60巷9-2號
  被   告 丙○○
        住高雄縣岡山鎮○○街60巷9-2號
  調解委員洪淑淨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原告就此案件並無任何損失,故原告對被告乙○○丙○○
  不予追究任何求償,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無條件和解。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經交到庭之人閱覽後認為無誤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  許珈綺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珈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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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