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7年度,2011號
TCHM,97,上訴,2011,2008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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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訴字第201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97年度訴字第2371號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緝字第1097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丙○○、甲○○(現由原審法院審理中)為世原開發有限公 司(設臺中巿東區○○路二九五號,以下稱世原公司)之前 後任登記負責人,二人均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詎其二人竟共同基於逃漏 營業稅捐之犯意聯絡,明知世原公司自民國(下同)九十四 年九月間起,至同年十一月間止,未實際自靖志有限公司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銓渼事業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貨,仍 以不詳方法取得該等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共二十二紙,金額 合計新臺幣(下同)二億三千四百八十萬六千五百四十八元 ,資為世原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於九十五年十月間持向財政 部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大智稽徵所申報該期之營業稅,藉 以逃漏該期之營業稅,合計逃漏營業稅一千一百七十四萬零 三百二十七元(詳如附表一所示)。其二人復另行起意,明 知世原公司無銷貨之事實,竟自九十四年九月間起至九十五 年十月間止,共同基於反覆、延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 單一行為決意之犯意聯絡,先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一百 五十五張,金額合計一億八千五百九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二元 予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並經各該公司自九十四年十一月間 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間止分別持以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以幫助各該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合計共幫助逃漏營 業稅達九百二十九萬五千一百八十二元(詳如附表二所示) 。嗣丙○○、甲○○為避免稅捐稽徵機關稽核,以致東窗事 發,竟與賴榮一(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另案判處有期徒刑 確定在案)基於犯意之聯絡,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起至九



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止,由賴榮一先在業務上製作不實之交 易資金傳票後,再前去各銀行存款、提款,以營造與碟王科 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碟王公司)資金往來及交易假象,足 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嗣經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勾稽上揭會計憑證時,始查悉上情。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被告丙○○雖經本院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惟查上 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原審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分別供認不 諱(見原審卷第十七頁反面、第二十頁至第二十一頁),核 與證人即共同被告賴榮一於偵查時及證人張宜芳鐘炳章於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約談時陳述之情節均相符,並有㈠ 世原開發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及設立變更登記相關資料 。㈡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進項來源與銷項去路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 單、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逐筆發票明細查詢、發票影本 。㈢長泰企業有限公司臺偉實業有限公司、昂琦科技公司 、昌(韋亦)有限公司、昶瑋興業有限公司、積建科技有限 公司、志洋興業有限公司、銓國家具裝潢公司及世原公司之 銀行帳戶傳票影本。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檢送之世原 公司涉嫌虛設行號取具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世原公司涉嫌 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及世原公司涉嫌取得及開 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等各一份在卷可稽。足見被告之上開 自白與事實相符,堪足採信,是罪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 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 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 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 項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 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詰問或未聲 明異議,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 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例外擁有證 據能力。查本件被告對於證人賴榮一、張宜芳鐘炳章等人 上開於審判外陳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並未於言 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



第二項之規定,視為同意作為證據,且本院審酌該等證人上 開言詞陳述作成時並非在非自由意志之情況下所為之陳述, 又均係於案發後不久所為之陳述,較無人情干擾,所陳自較 符事實,是本院認該言詞陳述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 十九條之五第一項規定,此部分證據自得為證據;至其他非 供述證據則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係 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與其責 任、信譽攸關,若有錯誤、虛偽,該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 可能因此擔負刑事及行政責任,且該等文書經常處於可能受 公開檢查之狀態,其正確性及真實之保障極高,核無顯有不 可信之情況,是本院認該書面陳述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一 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之規定,自亦得為證據。三、次按刑事法若干犯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 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 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 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 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 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 ;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 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 、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臺上字 第一○七九號判決參照)。是被告與共犯甲○○虛設「世原 公司」,於上開時間未實際交易,先後開立世原公司之統一 發票予他公司,幫助他公司逃漏稅捐部分,係在密集期間內 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其與共犯甲○○所為 此部分犯行,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 念上,縱有多次之舉措,各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 ,併此敘明。
四、按被告行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罪部分)後,九十四年二 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新刑 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 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二 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於比較時應就 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 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 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 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 二十三日刑事庭第八次會議決議參照)。惟新刑法條文雖經 修正,但若僅屬單純之文字修飾,或將實務見解或法理明文 化,而不涉及刑罰之輕重、構成要件之變更,或其他有利、



不利於行為人之情形者,即無庸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比較新、舊法,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 」處斷(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 議決議意旨參照)。是:
㈠刑法第二十八條,該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 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新法修正為:「二人以上 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 「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 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 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揆諸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 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 犯要件,亦即修正後之共同正犯,限縮在「實行」概念下之 共同參與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而已。就本案被告所涉之上 揭犯行而言,被告係成立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罪之 共同正犯,無論修正前後之法律規定,對於被告之刑度及處 罰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非屬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所指「法 律有變更」,即無該條比較適用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 則,適用裁判時法,即應依修正後之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論以共同正犯。
㈡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於上開時間經公布刪除,刪除 牽連犯後須依數罪併罰之規定處罰,經比較後並非較有利於 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此部分應適用行為 時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論以牽連犯。 ㈢又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 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 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 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關於刑法 第二百十五條之法定刑罰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 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
五、論罪科刑方面:
㈠查被告為世原公司之董事長,為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之公司負 責人,被告明知世原公司未實際自靖志有限公司、盈赫國際 事業有限公司、銓渼事業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貨,竟以各該公 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資為世原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持以向財 政部中區國稅局所轄之稽徵所申報各該期之營業稅,藉以逃 漏各該期之營業稅,應成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罪,依 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應處徒刑部分應轉嫁於被告,是核 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 。公訴人認被告此部分行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起訴法條尚有未洽,應予 變更。又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須 納稅義務人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並發生逃漏稅捐之結果, 始足當之,是本件被告取得上開統一發票後,於九十五年十 月間始一次持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大智稽徵所申 報該期之營業稅,藉以逃漏該期之營業稅,應僅成立單純一 罪,公訴人認係連續犯,亦有誤會。至被告與甲○○間具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公司向稅捐稽徵機 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之義務,並非業務行為,故 此部分並無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文 書登載不實罪之問題,附此說明。
㈡按統一發票係記載交易雙方之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交易 內容及金額,並由商號簽章交付予購買之對方,為對外憑證 ,屬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會計憑證。又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 票,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列之原始憑證, 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 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 ,該罪與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屬法規競 合關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前者之罰 則規定(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六七九二號、九十三 年度臺上字第二一五號刑事判決參照)。本件被告擔任負責 人之「世原公司」與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行為 ,卻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發票予如附表所示之公司,幫助各 該公司逃漏稅捐,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一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至其所 犯之上開二罪間係一行為所觸犯,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 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 一八八0號判決參照)。又其先後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 逃漏稅捐犯行,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已如前述,公訴人認 係連續犯,亦有誤會。另被告製作不實之交易紀錄,並持至 銀行存款、提款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 條之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其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後 持以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已為行使之高度 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至其所犯之上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 及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等二罪間,具有方法、結果關係 ,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不 實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又被告就上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部 分,與甲○○間;就上開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部分與甲 ○○、賴榮一等人間,分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



共同正犯。另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部分,公訴人雖漏 引起訴法條,但事實欄已敘及,顯在起訴範圍之內,本院自 應併予審判,亦附此說明。
㈢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①被告取得如附表一 所示之統一發票資為世原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持以向稅捐稽 徵機關申報營業稅,藉以逃漏營業稅部分,係成立稅捐稽徵 法第四十一條之罪,已如前述,原判決認係成立同法第四十 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適用法律顯有違誤。②被告 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資為世原公司之進項憑證,並 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藉以逃漏營業稅部分,並 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不實填製會計憑證之犯行(詳如後述), 原判決認被告此部分亦成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 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尤有未合。③被告開立世原公司如附 表二所示之統一發票幫助他公司逃漏稅捐部分,其所開立之 不實統一發票共一百五十五張、金額合計一億八千五百九十 萬三千五百六十二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九百二十九萬五千 一百八十二元,此有上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檢送之世 原公司涉嫌虛設行號取具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世原公司涉 嫌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及世原公司涉嫌取得及 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等各一份在卷可稽。原判決認被告 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一百五十七張、金額合計一億八千八 百九十二萬八千六百二十七元、幫助逃漏之營業稅共九百二 十九萬六千四百十九元,與事實不符,容有未洽。④被告製 作上開不實之交易紀錄後並未交予碟王公司,亦無證據證明 碟王公司有將此不實交易紀錄持以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是此部分尚難認被告有幫助碟王公司逃漏稅捐之犯 行,原判決認被告此部分亦成立幫助逃漏稅捐罪,容有違誤 。⑤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須納稅 義務人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並發生逃漏稅捐之結果,始足 當之,已如前述,被告與共犯賴榮一在業務上製作不實之交 易資金傳票後,再前去各銀行存款、提款,以營造與碟王科 技開發有限公司資金往來及交易假象部分,原判決事實欄未 認定納稅義務人究係何時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亦有可議。 檢察官上訴意旨雖未指摘及此,但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 ,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素行尚佳, 並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惟竟為圖取私利,以前揭方式逃漏稅捐、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且逃漏稅捐之數額非少,危害國家稅收非輕,暨其犯罪 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於原審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 一切情狀,分別量處被告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又被告之



犯罪時間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合於中華民 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之規定,並依該條例第二條第 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定其應執行之 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雖於九 十七年一月十七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發佈通緝,並 於同年五月四日緝獲歸案,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 書及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緝案件移送書在卷可按,惟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五條所規定於該條例施行 前通緝之要件不符,故無該條不予減刑規定之適用,附此敘 明。
六、又被告雖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資為世原公司之進 項憑證,並持以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轄之稽徵所申報各該 期之營業稅,惟遍查全卷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有將此事實登載 於世原公司之帳簿,既無證據證明被告有此部分不實填製會 計憑證之犯行,即難以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不實 填製會計憑證罪相繩,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科刑之逃 漏稅捐罪係屬具有牽連關係之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之 諭知,併此說明。
七、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 行判決。
八、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 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第 三百七十一條、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 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 、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劉 榮 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周 巧 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 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 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三 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 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序號│統一編號│ 營業人名稱 │所屬年月│ 發票字軌 │ 張數 │ 銷售額 │ 稅額 │
├──┼────┼─────────────┼────┼──────┼───┼──────┼──────┤
│ 1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3,669,800 │ 183,490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3,768,400 │ 188,420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3,954,800 │ 197,740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3,973,000 │ 198,650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3,898,382 │ 194,919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10 │HU00000000 │ 1 │ 3,348,600 │ 167,430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10 │HU00000000 │ 1 │ 3,655,440 │ 182,772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10 │HU00000000 │ 1 │ 3,562,000 │ 178,100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10 │HU00000000 │ 1 │ 3,722,500 │ 186,125 │
│ ├────┼─────────────┼────┼──────┼───┼──────┼──────┤
│ │00000000│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9410 │HU00000000 │ 1 │ 3,444,500 │ 172,225 │
│ ├────┴─────────────┴────┴──────┼───┼──────┼──────┤
│ │ 小計 │ 10 │36,997,422 │ 1,849,871 │
├──┼────┬─────────────┬────┬──────┼───┼──────┼──────┤
│ 2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5,143,180 │ 257,159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7,986,916 │ 399,346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6,026,490 │ 301,325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6,286,860 │ 314,343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6,488,329 │ 324,416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6,364,245 │ 318,212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6,768,000 │ 338,400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7,024,567 │ 351,228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6,363,745 │ 318,187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3,491,570 │ 174,579 │
│ ├────┼─────────────┼────┼──────┼───┼──────┼──────┤
│ │00000000│ 靖志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45,865,000 │ 2,293,250│
│ ├────┴─────────────┴────┴──────┼───┼──────┼──────┤
│ │ 小計 │ 11 │107,808,902 │ 5,390,445 │
├──┼────┬─────────────┬────┬──────┼───┼──────┼──────┤
│ 3 │00000000│銓渼事業有限公司(註1) │ 9310 │BU00000000 │ 1 │ 90,000,224 │ 4,500,011│
│ ├────┴─────────────┴────┴──────┼───┼──────┼──────┤
│ │ 小計 │ 1 │ 90,000,224 │ 4,500,011│
├──┴──────────────────────────────┼───┼──────┼──────┤
│ 合 計 │ 22 │234,806,548 │ 11,740,327│
├─────────────────────────────────┴───┴──────┴──────┤
│註1:世原開發申報為95年10月之進項憑證(見移送事證P16-P17) │
└───────────────────────────────────────────────────┘
附表二:




┌──┬────┬─────────────┬────┬──────┬───┬──────┬──────┐
│序號│統一編號│ 營業人名稱 │所屬年月│ 發票字軌 │ 張數 │ 銷售額 │ 稅額 │
├──┼────┼─────────────┼────┼──────┼───┼──────┼──────┤
│1 │00000000│ 久億企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405,500 │ 20,275 │
│ ├────┼─────────────┼────┼──────┼───┼──────┼──────┤
│ │00000000│ 久億企業有限公司 │ 9409 │HU00000000 │ 1 │ 316,000 │ 15,800 │
│ ├────┼─────────────┼────┼──────┼───┼──────┼──────┤
│ │00000000│ 久億企業有限公司 │ 9410 │HU00000000 │ 1 │ 340,400 │ 17,020 │
│ ├────┴─────────────┴────┴──────┼───┼──────┼──────┤
│ │ 小計 │ 3 │ 1,061,900│ 53,095 │
├──┼────┬─────────────┬────┬──────┼───┼──────┼──────┤
│2 │00000000│ 積萬股份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512,400 │ 25,620 │
│ ├────┼─────────────┼────┼──────┼───┼──────┼──────┤
│ │00000000│ 積萬股份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519,300 │ 25,965 │
│ ├────┼─────────────┼────┼──────┼───┼──────┼──────┤
│ │00000000│ 積萬股份有限公司 │ 9412 │JU00000000 │ 1 │ 515,887 │ 25,794 │
│ ├────┴─────────────┴────┴──────┼───┼──────┼──────┤
│ │ 小計 │ 3 │ 1,547,587│ 77,379 │
├──┼────┬─────────────┬────┬──────┼───┼──────┼──────┤
│3 │00000000│ 勤岩工程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1,191,215│ 59,561 │
│ ├────┼─────────────┼────┼──────┼───┼──────┼──────┤
│ │00000000│ 勤岩工程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1,879,045│ 93,952 │
│ ├────┼─────────────┼────┼──────┼───┼──────┼──────┤
│ │00000000│ 勤岩工程有限公司 │ 9412 │JU00000000 │ 1 │ 3,172,195│ 158,610│
│ ├────┼─────────────┼────┼──────┼───┼──────┼──────┤
│ │00000000│ 勤岩工程有限公司 │ 9412 │JU00000000 │ 1 │ 1,441,520│ 72,076 │
│ ├────┴─────────────┴────┴──────┼───┼──────┼──────┤
│ │ 小計 │ 4 │ 7,683,975│ 384,199│
├──┼────┬─────────────┬────┬──────┼───┼──────┼──────┤
│4 │00000000│ 昂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619,048 │ 30,952 │
│ ├────┼─────────────┼────┼──────┼───┼──────┼──────┤
│ │00000000│ 昂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571,429 │ 28,571 │
│ ├────┼─────────────┼────┼──────┼───┼──────┼──────┤
│ │00000000│ 昂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542,857 │ 27,143 │
│ ├────┼─────────────┼────┼──────┼───┼──────┼──────┤
│ │00000000│ 昂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647,619 │ 32,381 │
│ ├────┴─────────────┴────┴──────┼───┼──────┼──────┤
│ │ 小計 │ 4 │ 2,380,953│ 119,047│
├──┼────┬─────────────┬────┬──────┼───┼──────┼──────┤
│5 │00000000│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840,750 │ 42,038 │




│ ├────┼─────────────┼────┼──────┼───┼──────┼──────┤
│ │00000000│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868,630 │ 43,432 │
│ ├────┼─────────────┼────┼──────┼───┼──────┼──────┤
│ │00000000│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1,624,000│ 81,200 │
│ ├────┼─────────────┼────┼──────┼───┼──────┼──────┤
│ │00000000│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1,246,694│ 62,335 │
│ ├────┼─────────────┼────┼──────┼───┼──────┼──────┤
│ │00000000│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800,700 │ 40,035 │
│ ├────┼─────────────┼────┼──────┼───┼──────┼──────┤
│ │00000000│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882,000 │ 44,100 │
│ ├────┴─────────────┴────┴──────┼───┼──────┼──────┤
│ │ 小計 │ 6 │ 6,262,774│ 313,140│
├──┼────┬─────────────┬────┬──────┼───┼──────┼──────┤
│6 │00000000│ 艾利發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918,600 │ 45,930 │
│ ├────┼─────────────┼────┼──────┼───┼──────┼──────┤
│ │00000000│ 艾利發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1,000,000│ 50,000 │
│ ├────┴─────────────┴────┴──────┼───┼──────┼──────┤
│ │ 小計 │ 2 │ 1,918,600│ 95,930 │
├──┼────┬─────────────┬────┬──────┼───┼──────┼──────┤
│6_1 │00000000│ 司必佳貿易有限公司 │ 9412 │JU00000000 │ 1 │ 649,900 │ 32,495 │
│ ├────┴─────────────┴────┴──────┼───┼──────┼──────┤
│ │ 小計 │ 1 │ 649,900 │ 32,495 │
├──┼────┬─────────────┬────┬──────┼───┼──────┼──────┤
│7 │00000000│ 嘉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800,000 │ 40,000 │
│ ├────┼─────────────┼────┼──────┼───┼──────┼──────┤
│ │00000000│ 嘉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500,000 │ 25,000 │
│ ├────┼─────────────┼────┼──────┼───┼──────┼──────┤
│ │00000000│ 嘉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300,000 │ 15,000 │
│ ├────┴─────────────┴────┴──────┼───┼──────┼──────┤
│ │ 小計 │ 3 │ 1,600,000│ 80,000 │
├──┼────┬─────────────┬────┬──────┼───┼──────┼──────┤
│8 │00000000│ 亞馬工程有限公司 │ 9411 │JU00000000 │ 1 │ 400,000 │ 20,000 │
│ ├────┼─────────────┼────┼──────┼───┼──────┼──────┤
│ │00000000│ 亞馬工程有限公司 │ 9412 │JU00000000 │ 1 │ 200,000 │ 10,000 │
│ ├────┴─────────────┴────┴──────┼───┼──────┼──────┤
│ │ 小計 │ 2 │ 600,000 │ 30,000 │
├──┼────┬─────────────┬────┬──────┼───┼──────┼──────┤
│9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09 │HU00000000 │ 1 │ 1,499,400│ 74,97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09 │HU00000000 │ 1 │ 1,470,000│ 73,50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09 │HU00000000 │ 1 │ 1,491,000│ 74,55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09 │HU00000000 │ 1 │ 1,428,000│ 71,40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09 │HU00000000 │ 1 │ 1,440,600│ 72,03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09 │HU00000000 │ 1 │ 976,500 │ 48,825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10 │HU00000000 │ 1 │ 1,491,000│ 74,55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10 │HU00000000 │ 1 │ 1,461,600│ 73,08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10 │HU00000000 │ 1 │ 1,480,920│ 74,046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10 │HU00000000 │ 1 │ 1,470,000│ 73,50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10 │HU00000000 │ 1 │ 1,449,000│ 72,450 │
│ ├────┼─────────────┼────┼──────┼───┼──────┼──────┤
│ │00000000│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9410 │HU00000000 │ 1 │ 1,344,000│ 67,200 │
│ ├────┴─────────────┴────┴──────┼───┼──────┼──────┤
│ │ 小計 │ 12 │ 17,002,02│ 850,101│
├──┼────┬─────────────┬────┬──────┼───┼──────┼──────┤
│10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09 │HU00000000 │ 1 │ 775,000 │ 38,75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09 │HU00000000 │ 1 │ 420,000 │ 21,00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09 │HU00000000 │ 1 │ 192,000 │ 9,60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09 │HU00000000 │ 1 │ 810,000 │ 40,50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09 │HU00000000 │ 1 │ 900,000 │ 45,00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10 │HU00000000 │ 1 │ 995,000 │ 49,75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10 │HU00000000 │ 1 │ 1,335,000│ 66,75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10 │HU00000000 │ 1 │ 390,000 │ 19,50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11 │JU00000000 │ 1 │ 826,000 │ 41,300 │




│ ├────┼─────────────┼────┼──────┼───┼──────┼──────┤
│ │00000000│ 威欣製衣印花興業社 │ 9412 │JU00000000 │ 1 │ 760,000 │ 38,000 │
│ ├────┴─────────────┴────┴──────┼───┼──────┼──────┤
│ │ 小計 │ 10 │ 7,403,000│ 370,150│
├──┼────┬─────────────┬────┬──────┼───┼──────┼──────┤
│11 │00000000│ 立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613,600 │ 30,680 │
│ ├────┼─────────────┼────┼──────┼───┼──────┼──────┤
│ │00000000│ 立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543,660 │ 27,183 │
│ ├────┼─────────────┼────┼──────┼───┼──────┼──────┤
│ │00000000│ 立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411 │JU00000000 │ 1 │ 323,700 │ 16,185 │
│ ├────┼─────────────┼────┼──────┼───┼──────┼──────┤
│ │00000000│ 立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494,000 │ 24,700 │
│ ├────┼─────────────┼────┼──────┼───┼──────┼──────┤
│ │00000000│ 立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412 │JU00000000 │ 1 │ 604,500 │ 30,225 │
│ ├────┴─────────────┴────┴──────┼───┼──────┼──────┤
│ │ 小計 │ 5 │ 2,579,460│ 128,973│
├──┼────┬─────────────┬────┬──────┼───┼──────┼──────┤
│12 │00000000│ 積建科技有限公司 │ 9412 │JU00000000 │ 1 │ 302,000 │ 15,100 │
│ ├────┴─────────────┴────┴──────┼───┼──────┼──────┤
│ │ 小計 │ 1 │ 302,000 │ 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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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毅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銓國家具裝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碟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利發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飛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邦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昂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耀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海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華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司必佳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鳴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砂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積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積建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燕明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沅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昶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春竹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志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勤岩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信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馬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億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靖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