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97年度,2589號
TNDV,97,繼,2589,2008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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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繼字第2589號
聲 請 人 謝秋乾
      謝秋冬
      王謝月蕊
      謝宜真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謝秋海(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台南縣白河鎮詔
安厝74號)於民國97年10月5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
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貳拾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壹日。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
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
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林育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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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