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清字第64號
債 務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並釋明如附件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 料證明到院,並釋明如附件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 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金緞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彭建山
附件一: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之收據。(二)聲請人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
(三)財產目錄部分請補正:臺南市○○街8之1號所坐落地號, 即臺南市○區○○段0000-0000 地號之土地最新登記謄本 (含他項權利部)。
(四)陳報聲請人之配偶王信二之薪資收入及財產狀況。(五)聲請人應提出2年 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 ,若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無往來紀錄之證明。
(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信用 報告)回覆書。
附件二:
(一)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向香港上海匯豐銀 行申請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不成立,請釋明當時協商還款方 案之內容為何?及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之原因為何?(二)請債務人釋明是否扶養王敬勳、王敬淳?如有,每月支出 受扶養人王敬勳、王敬淳扶養費之計算方式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