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20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王燕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及補正說明相關事項證明共5項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證明 資料及釋明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 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 書 記 官 詹書瑋
附件:
㈠、聲請人本身名下所有銀行及郵局存款存摺影本(含銀行名稱 、帳號、自95年1月起迄聲請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 紀錄影本)、保險單(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㈡、請釋明對聲請人負有扶養義務之親屬(成年之子女)每月支 出於聲請人之扶養費數額、原因及種類。(請參酌扶養義務 人之人數比例核實陳報)
㈢、請釋明對黃林金治負有扶養義務之人(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 )之人數共有幾人?另釋明其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 、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 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㈣、請釋明聲請人於聲請前兩年內有否就不動產或動產為有償行 為(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行為(贈與、繼承 等),而生財產變動;倘於聲請前兩年內曾經取得或喪失不 動產所有權,請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 或出售之對價相關資料(買賣契約);另釋明聲請人是否曾 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若無,詳為說明於五年內是否因繼承 而生財產變動。
㈤、假如開始更生,更生方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