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7年度,523號
TNDM,97,易,523,2008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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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52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468
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前曾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民國94年度訴字第 97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於94年11月25 日確定,仍不知悔改,於緩刑期間,明知「亭豪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該公司嗣後變更回原名「宇聲企業有限公司」) 之財產屬公司所有,非屬其一人所有,因其個人積欠蘇世昌 新臺幣(下同)2千元,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不 知情之蘇世昌向其催討債務之際,指示蘇世昌至亭豪公司位 於臺南市○○路92號之工廠內,剪取該公司所有之電纜線變 賣抵債。蘇世昌遂夥同不知情之羅文良黃瑞成共3人,於 96年7月9日上午10時45分許,至上址,持客觀上可為兇器之 電動工具切斷工廠內之電纜線,欲變賣抵債,致使與該電纜 線連結之機具喪失效用,並於切斷電纜線尚未得手離去前即 被「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之負責人甲○○發覺,並 報警查獲。
二、案經「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甲○○訴由臺南 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報請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 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不否認有為上開行為,惟矢口否認其上開 行為犯罪,辯稱工廠是我的,丙○○偽造文書,將「宇聲企 業有限公司」變更為「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丙○○已 經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云云。
二、經查:
⑴、被告有上開事實欄所載之犯行,有言詞告訴紀錄表1份、現 場照片6張、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各1紙、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4號刑事判決及 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6678號刑事判決各1份、臺南地檢 署97年5月12日函請經濟部撤銷「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登記並回復「宇聲企業有限公司」之登記之公函1份、經 濟部97年5月30日函覆撤銷「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 記並回復「宇聲企業有限公司」之登記之公函1份、臺南市



政府函及臺南市政府所發「宇聲企業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登 記證等影本各1份附卷可資佐證。
⑵、查「宇聲企業有限公司」在77年7月12日經前臺灣省政府建 設廳核準之登記,資本總額5百萬元,公司負責人為乙○○ ,經理人為王吳秀枝(即嗣後更名之丙○○),股東名單及 出資額:乙○○出資額:155萬元、王吳秀枝(即嗣後更名 之丙○○)出資額:155萬元、吳英憲出資額:5萬元、吳再 富出資額:90萬元、吳義德出資額:95萬元。其後因乙○○ 另有女友,丙○○為防止乙○○女友取得財產,竟自83年5 月3日起,先後盜蓋宇聲公司印鑑章印文及公司負責人方形 篆體「乙○○」之印章印文(即俗稱之大、小章),及偽造 「乙○○」之印章印文,連續偽造宇聲公司股東同意書、變 更登記申請書、通知、股東臨時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 印鑑變更對照表及亭豪公司董事、監察人名單等私文書,將 宇聲公司乙○○之出資額由155萬元減至95萬元,所減之出 資額60萬元分別讓與不知情之吳英憲(即丙○○之兄)30萬 元、甲○○(丙○○之三子)10萬元、王重焜(丙○○之長 子)20萬元,並修改章程將宇聲公司更名暨變更組織為亭豪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亭豪公司),選任丙○○為董 事長,變更乙○○印鑑,由丙○○委託不知情之會計師持向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現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建 設廳)辦理變更登記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承辦人員將上開 虛偽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載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均足生 損害於乙○○、宇聲公司及省建設廳對於公司登記管理之正 確性;丙○○復承繼上開犯意,以乙○○轉讓亭豪公司股份 超過二分之一依法解任,改選董監事及由丙○○接任董事長 為由,於85年10月9日偽造「乙○○」之印文,偽造亭豪公 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將亭豪公司乙○○之股份950股減少變 更為150股及董事長變更為丙○○,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持 向省建設廳申請變更登記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省建設廳承 辦人員將上開虛偽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載之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足生損害於乙○○、亭豪公司及省建設廳對於公司登 記管理之正確性;又偽造「乙○○」方形標楷體印章一枚, 於87年1月20日以乙○○股份轉讓超過二分之一,依法解任 為由,改選董監事,先後於同日上午10時及下午2時許,偽 造方形標楷體「乙○○」印文各一枚,而連續偽造亭豪公司 股東臨時會議議事錄二紙,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持向省建設 廳申請變更登記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省建設廳承辦人員將 上開虛偽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載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足 生損害於乙○○、亭豪公司及省建設廳對於公司登記管理之



正確性;又於88年1月3日,將乙○○股份再減少變更為30股 ,另選不知情之甲○○為董事長,並委託不知情會計師持向 省建設廳辦理變更登記,連續使不知情之省建設廳承辦人員 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於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致生損害於乙 ○○、亭豪公司及省建設廳對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丙○ ○因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 金,嗣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而確定,有上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4號刑事 判決及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6678號刑事判決各1份可憑 。嗣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7年5月12日函請經濟部 撤銷「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並回復「宇聲企業有 限公司」之登記,經濟部於97年5月30日以經授中字第09732 327000號函覆撤銷「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並回復 「宇聲企業有限公司」之登記,嗣乙○○於97年6月19日據 以向臺南市政府申請補發「宇聲企業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登 記證,有上開⑴所示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經濟部、 臺南市政府之函文及「宇聲企業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等影本可稽。
⑶、被告上開犯行復經蘇世昌羅文良黃瑞成於警詢及檢察官 偵查中陳述明確,核與甲○○指訴之情節相符,並與上開現 場照片所呈現之情形相符。
⑷、證人丙○○(原為被告之配偶,已於95年間離婚)於本院97 年11月10日審理時證稱:臺南高分院93年度重上更(一)字 第164號刑事判決,判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 得易科罰金,後來伊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以93年度臺 上字第6678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此案已經確定,目前「亭 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經改為「宇聲企業有限公司」 改為宇聲企業有限公司後,伊仍然是股東。伊原先的姓名是 「王吳秀枝」,伊現在仍然擔任「宇聲企業有限公司」的經 理人,並稱全部股東都是所有權人,被告叫人去剪電纜線沒 有經過其他股東之同意等語。
⑸、被告未經該公司其他股東之同意,即於96年7月9日擅自讓不 知情之蘇世昌羅文良黃瑞成,持客觀上可為兇器之電動 工具切斷工廠內之電纜線,欲變賣抵償其個人所欠之債務, 其顯然無權為上開行為。又甲○○代表公司於96年7月19日 告訴被告毀損,當時尚未喪失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該告訴乃 屬有效之告訴。甲○○嗣於97年7月22日具狀撤回對被告毀 損之告訴,惟其具狀撤回之日期係在經濟部於97年5月30日 以經授中字第09732327000號函覆撤銷「亭豪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之登記並回復「宇聲企業有限公司」之登記之後,其



已無權代表公司,自不生撤回之效力。
⑹、綜上所述,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三、被告乙○○利用不知情之蘇世昌遂夥同不知情之羅文良、黃 瑞成,持客觀上可為兇器之電動工具切斷工廠內之電纜線, 於切斷電纜線尚未得手離去前即被發覺,乃屬間接正犯,仍 應以其單獨犯論之。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2項、 第1項第3款之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及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 。被告一行為而觸犯上開二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 犯之規定,從較重之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斷。又被告係攜 帶兇器竊盜之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 刑。審酌被告之品行(有事實欄所載之前科)、智識教育程 度為大專畢業、經濟生活狀況小康、犯罪之動機、目的、手 段,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354條、第55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世勳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 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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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亭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