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7年度,1034號
SCDV,97,補,1034,2008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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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1034號
原   告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吉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肆佰貳拾壹萬玖仟肆佰玖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
貳仟柒佰柒拾捌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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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