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076號聲 請 人 蔡茂盛即國昇企業社 7之1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聲請人補正美麒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5年間之公司變 更登記資料。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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