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97年度,243號
PCDM,97,訴緝,243,2008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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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緝字第243 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另案羈押於臺灣士林看守所)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
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刑事第十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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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