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9874號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煜棠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釋明債務人究為「黃煜棠」抑或為「黃佳仁」?並請提出其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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