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7年度,2684號
CHDM,97,訴,2684,2008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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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2684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
7027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甲○○前因贓物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560號判處有 期徒刑5月確定,於民國95年11月2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仍不知悔改,復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於96年底某日,因 廖唯均 (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 第11446號為不起訴處分)所使用之車號H5-5060號自用小客 車(係向不知情之車主楊曉倩所購得,尚未辦理過戶)引擎 故障委託甲○○修理,甲○○竟在其所經營位於彰化縣福興 鄉西勢村的汽車修配場內,將非屬贓車之其他車輛引擎 (引 擎號碼:A32B03059號,原車主為陳燕青,為註銷報廢車輛) 換裝在廖唯均委託修理之車號H5-5060號自用小客車上,再 將車號H5-5060號自用小客車之原車引擎號碼 (引擎號碼: A32D07766號)之鐵片切割下來貼在換裝之引擎上,交付不知 情之廖唯均駕駛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車號H5-5060號自 用小客車引擎製造廠商對於其所生產引擎售後業務管理及公 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引擎來源管理之正確性。嗣於97年5月1 日下午5時30分許,廖唯均之兄廖偉志 (另由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檢察署以97年度偵字第11446號為不起訴處分)駕駛該車 ,行經臺中縣豐原市○○○路與中山路口處,為警查獲,並 扣得廖唯均所有引擎號碼A32D07766號鐵片1只。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 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 項程 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 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 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除簡式審判程 序及簡易程序案件外,第1 審應行合議審判,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 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高等法院管轄第1審案件以外之罪,並於本院行準 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依前揭規定 ,經評議結果,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先 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檢察官訊問及在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 ,核與另案被告廖唯均之供述相符,復有車籍查詳基本資料 2紙及扣案之引擎號碼A32D07766號鐵片1只在卷可稽,足證 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汽車引擎號碼係車輛製造廠商之出廠標誌,乃表示一定用 意之證明,依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應以私文書論。是以 本件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 0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其偽造引擎號碼之準私文 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 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曾受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確定 判決及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附卷可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之5年內,故意再犯 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 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圖一時之便,不經合法正當之監理 手續進行車輛修護業務,固有害於原引擎製造商及監理機關 業務之正確性,但尚未損及一般車輛所有權之維護,對社會 之治安尚無重大之影響及被告犯罪之動機、智識程度、手段 、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法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0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紀雅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 永 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魏 嘉 信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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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