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甲○○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 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 ,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文件 及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尚諭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李明章
附表:
(一)陳明債務人與王平賢於皇藝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所曾從事之 工作內容、曾擔任之職位、每月受領之薪資。
(二)陳明於戶籍地平日住家租賃一樓之原因,是否利用店面開 店,並附上一樓照片。
(三)提出王家小館招牌照及店面照,及販賣項目之價目表。 及陳明居住地與營業店面之地址及租金。
(四)若裁定更生開始,則債務人之更生方案(應含清償金額、 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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