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移調字,97年度,30號
SLDM,97,審附民移調,30,2008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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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乙○○
  相對人甲○○
上列當事人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30號因竊盜刑事附帶民訴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18日上午10時56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洪英花
  書 記 官 張茹茵
  通  譯 洪綺姍
  調解委員 蔡忠雄、鄭成東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
     新臺幣陸仟元。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張茹茵
           法 官 洪英花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 張茹茵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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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