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30號
TYDV,106,重訴,130,2017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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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林芷伊
      楊雅文
      林金圳
被   告 迪生電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文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06年6月15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迪生電腦有限公司(下稱迪生公司)於民國 105 年3 月30日邀同被告方文廸為連帶保證人,就被告迪生 公司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之部分)及將來對原 告所負之一切債務在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以內,與被告 迪生公司連帶負全部償付之責任。而被告迪生公司自105 年 4 月12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如附表所示6 筆借款,並簽訂借 據6 份,約定依原告公告之「基準利率- 季調」加年率0.65 %按月計息,如未依約繳付利息或到期不履行時,除依上開 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約定 利率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之部分按上開利率之20%,加 付違約金,而被告迪生公司就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之借款 僅分別清償至105 年9 月26日、105 年9 月26日、105 年9 月5 日、105 年9 月5 日、105 年9 月26日、105 年9 月26 日,依兩造簽訂之約定書第6 條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 償本金時,視為全部到期,故被告迪生公司目前尚積欠本金 1000萬元,均已逾期而均未依約清償,並經原告屢經催討而 未獲清償,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 ,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各行庫放款利率 :一銀基準利率、放款攤還及收息記錄查詢單6 張(繳款明 細)、借據影本6 張、保證書影本1 張、約定書影本2 份、 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等件附卷為證(見本院卷第16至34 頁反面、第49頁),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 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均不到場,亦未提出準 備書狀加以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1 項之 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是原告依消費借 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如主文第1 項 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經本院斟酌 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予逐一論列,附 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俞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百
附表
┌──┬─────┬────────────┬─────────┬─────┐
│編號│ 本金 │ 利 息 │ 違 約 金 │備註 │
│ │(新臺幣)├───────┬────┼─────────┤ │
│ │ │ 起 迄 日 │週年利率│ 起迄日及利率 │ │
├──┼─────┼───────┼────┼─────────┼─────┤
│ 1 │ 75萬元│105 年9 月27日│3.25% │105 年10月27日起至│⒈借據金額│
│ │ │ 至 │ │106 年4 月26日止,│ 75萬元 │
│ │ │ 清償日止 │ │按左開利率之10%,│ 元 │
│ │ │ │ │106 年4 月27日起至│⒉借款期間│
│ │ │ │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 至105 年│
│ │ │ │ │率之20%計付違約金│ 10月12日│
├──┼─────┼───────┼────┼─────────┼─────┤
│ 2 │ 225萬元│105 年9 月27日│3.25% │105 年10月27日起至│⒈借據金額│
│ │ │ 至 │ │106 年4 月26日止,│ 225萬元 │
│ │ │ 清償日止 │ │按左開利率之10%,│⒉借款期間│
│ │ │ │ │106 年4 月27日起至│ 至105 年│
│ │ │ │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 10月12日│
│ │ │ │ │率之20%計付違約金│ │




├──┼─────┼───────┼────┼─────────┼─────┤
│ 3 │ 50萬元│105 年9 月6 日│3.25% │105 年10月6 日起至│⒈借據金額│
│ │ │ 至 │ │106 年4 月5 日止,│ 50萬元 │
│ │ │ 清償日止 │ │按左開利率之10%,│⒉借款期間│
│ │ │ │ │106 年4 月6 日起至│ 至105 年│
│ │ │ │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 11月11日│
│ │ │ │ │率之20%計付違約金│ │
├──┼─────┼───────┼────┼─────────┼─────┤
│ 4 │ 150萬元│105 年9 月6 日│3.25% │105 年10月6 日起至│⒈借據金額│
│ │ │ 至 │ │106 年4 月5 日止,│ 150萬元 │
│ │ │ 清償日止 │ │按左開利率之10%,│⒉借款期間│
│ │ │ │ │106 年4 月6 日起至│ 至105 年│
│ │ │ │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 11月11日│
│ │ │ │ │率之20%計付違約金│ │
├──┼─────┼───────┼────┼─────────┼─────┤
│ 5 │ 125萬元│105 年9 月27日│3.25% │105 年10月27日起至│⒈借據金額│
│ │ │ 至 │ │106 年4 月26日止,│ 125萬元 │
│ │ │ 清償日止 │ │按左開利率之10%,│⒉借款期間│
│ │ │ │ │106 年4 月27日起至│ 至105 年│
│ │ │ │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 11月20日│
│ │ │ │ │率之20%計付違約金│ │
├──┼─────┼───────┼────┼─────────┼─────┤
│ 6 │ 375萬元│105 年9 月27日│3.25% │105 年10月27日起至│⒈借據金額│
│ │ │ 至 │ │106 年4 月26日止,│ 375萬元 │
│ │ │ 清償日止 │ │按左開利率之10%,│⒉借款期間│
│ │ │ │ │106 年4 月27日起至│ 至105 年│
│ │ │ │ │清償日止,按左開利│ 11月20日│
│ │ │ │ │率之20%計付違約金│ │
├──┼─────┼───────┴────┴─────────┴─────┤
│金額│ 1000萬元│ │
│合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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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迪生電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