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調字,97年度,941號
KSEV,97,雄簡調,941,2008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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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玉雷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富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94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2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金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萬零柒仟壹佰玖拾
  陸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二月起按月於每月最
  後一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同意撤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執全字第5469號
  之假扣押案件之執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領回97年度存字第
  6246號之提存款新臺幣柒萬參仟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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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雷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幃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