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玉雷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富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94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2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金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萬零柒仟壹佰玖拾
陸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二月起按月於每月最
後一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同意撤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執全字第5469號
之假扣押案件之執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領回97年度存字第
6246號之提存款新臺幣柒萬參仟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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