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1151號
KSEV,97,雄小調,1151,20081202,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鄭文勝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151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鄭文勝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金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陸仟伍佰肆拾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當場給付現金新台幣
  參萬陸仟伍佰肆拾元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1/1頁


參考資料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