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鄭文勝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151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鄭文勝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金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陸仟伍佰肆拾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當場給付現金新台幣
參萬陸仟伍佰肆拾元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