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1119號
KSEV,97,雄小調,1119,2008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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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11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2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第三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鄭翠蘭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貴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前匯入聲請人乙○○
  於高雄市農會新庄分部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鄭翠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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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