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小調字,97年度,155號
KSEV,97,雄保險小調,155,2008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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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5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2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林國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8年1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
  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8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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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