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2061號
KSDV,97,訴,2061,2008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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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2061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12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玖萬參仟玖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一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禾筑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下稱禾筑公司) 於民國97年4 月17日邀同被告為連帶保證人簽立借據,向原 告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000 元(下稱系爭借款),約 定按月攤還本息,利息按原告公告基準利率指數加碼2.43 % 浮動計算,如遲延履約時,除應給付按上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外,並應加給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 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 計算之違約金。詎禾筑公司於 借得前開款項後,未依約清償上開款項,經核算尚積欠本金 893,960 元。而被告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約自應負 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 本訴,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 及違約金。
二、被告則以:系爭借款不是伊借的,是禾筑公司借的,伊那時 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當時是銀行的行員說伊是公司的負責 人,要擔任公司的保證人,伊才會在借據、授信約定書上簽 名,但錢不是伊借的等語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經查:
(一)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 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 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 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 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 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 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 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亦為同法第739 條及第740 條 所明定。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 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 觀諸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即明,有最 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酌。另連帶債 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 ,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 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 條亦定有 明文。
(二)本件原告前揭主張訴外人禾筑公司於97年4 月17日向原告 借款而未依約清償,尚有如主文第1 項所示本金金額未為 清償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系爭借款借據、 授信約定書等件為證。本院依上開借款資料所載借款金額 、清償期限、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等情事為調查審酌之結 果,確與原告所述之事實相符,堪信為真。
(三)被告雖以上開情詞置辯;然查,系爭借款借據、授信約定 書上連帶保證人欄中之簽名,既係被告所親簽,業據其自 認在卷(見本院卷第42頁)。次查,本件借據、授信約定 書上就連帶保證之主要意旨,已記載明確,就一般社會常 情為觀察,當為一般具有相當生活經驗者所可注意明瞭, 而被告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且受有相當之教育,自應對 上開文書之內容及意旨,應可明白知悉,從而,被告於上 開借據上簽名之際,應已知悉係在保證人欄位簽名,並有 擔任禾筑公司宏前述借款連帶保證人之意,是以,在訴外 人禾筑公司所商借之款項,尚有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 、利息及違約金尚未清償之情形下,揆諸前開論述,被告 自應就系爭借款債務尚未清償部分負連帶清償之責,被告 所辯,即難採信而為其有利認定之處。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林意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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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筑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