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更字,97年度,3234號
KSDV,97,審消債更,3234,2008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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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3234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財產及收入狀況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 權人、債務人清冊。第一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 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 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 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 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 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不備其他要件或拒絕提 出關係文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 條、第46條所明 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其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尚有不足,爰定期命補正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逾期未 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⒈提出住所地為高雄縣市(除戶籍謄本外)之其他證明文件。⒉提出以胞兄「王俊程」之名向玉山銀行借貸之借貸契約,並說 明借款用途為何及每月繳納7257之還款證明。⒊聲請人經營「家果力青果行」及「果汁店」,應提出民國92年 12月迄今之每月營業狀況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若未達 課稅標準,應提出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之證明文件,若有歇業或 停業狀況,亦應提出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證明文件。⒋提出協助配偶負擔其母親之房貸費用每月5,000 元之給付證明 文件或切結。
⒌聲請人有無其他如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 其他財產及收入,如有,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 出證明文件影本。
⒍受扶養人子女王奕崴王宥婷95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及父親王茂世、母親王鄭碧霞、岳母洪瑞香95、96 年 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⒎依法應分擔扶養父親王茂世、母親王鄭碧霞、岳母洪瑞香義務 之人數、分擔比例及家族系統表、分擔扶養義務人之95、96年 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⒏受扶養人母親王鄭碧霞及岳母洪瑞香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⒐聲請前2 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含所有債權人)清償貸款之 數額及明細。
⒑聲請前2 年內必要支出補貼母親家用費、交通費、餐費、香煙 費等證明文件。
⒒其餘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生病之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等)。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書 記 官 蔡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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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