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更字,97年度,3057號
KSDV,97,審消債更,3057,2008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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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3057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 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 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 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 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 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 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附表:
徐毓良95年、96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
⒉支出水電、其他等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須提出收據及明細) 。
⒊房屋租賃契約書、聲請前1 日回溯2 年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 件(如以現金支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聲請人已繳納租金之證明 )。
⒋由聲請人繳納保險費之完整保險契約(需有記載保險期間及保 險金額)。
⒌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 、房租補助、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或補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 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件。
⒍聲請人自聲請前1 日回溯2 年期間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償還貸 款(包括有擔保及無擔保)之數額及明細。
⒎請提出各銀行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之證明文件。⒏受扶養人陳淑貞領取退休金之金額及證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玲瑤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林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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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