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75129號
KSDV,97,司促,75129,2008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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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7512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丙○○
債 務 人 富上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乙○○
債 務 人 甲○○○
債 務 人 張進喜
債 務 人 鴻恩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前列二人共同
兼法定代理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富上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乙○○甲○○○
張進喜鴻恩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富上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鴻恩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乙○○甲○○○張進喜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釋明債權金額之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同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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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恩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上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