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63936號
KSDV,97,促,63936,2008121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63936號
債 權 人 台藝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麗娟
債 務 人 王世豪即亞森企業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伍仟伍佰零陸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宋漢彬

1/1頁


參考資料
台藝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