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38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祈勇
選任辯護人 邱超偉律師
戴慕蘭律師
石繼志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函送併辦(
96年度偵字第27177 、3461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祈勇犯常業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扣案如附表參所示之物均沒收。又犯連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參所示之物均沒收。又犯如附表壹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壹所示之刑(含從刑),所犯如附表壹編號一至四所示肆罪,均減刑,詳如附表壹編號一至四所載。又犯如附表貳所示之恐嚇取財罪,共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貳所示之刑(含從刑),所犯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四、六至十所示玖罪,均減刑,詳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四、六至十所載。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供應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供應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偽藥「武秣善膠囊」拾盒,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扣案如附表參所示之物及偽藥「武秣善膠囊」拾盒,均沒收。
事 實
一、黃祈勇於民國93年3 月初與不知情自稱「鳳陽老師」之成年 女子,同於臺北市大同區○○○路○ 段15號經營「文廟實業 有限公司服務處」(下稱台北服務處);復於94年間(起訴 書誤載93年中旬)起至96年8 月底止,在蓬萊電視台租用時 段,主持「生命的太陽」之「call in 」節目,在節目中自 稱「吉祥老師」,為人分析解說八字命盤,若有民眾撥打電 話進來,黃祈勇即指示不知情受僱接聽電話之王意婷及陳玉 蘭等助理多人,回覆民眾須先行留下生辰八字,並購買每付 1 對3 千元至5 千元不等之靈動印鑑與吉祥老師結緣,方得 前往黃祈勇設於臺中市○○○街105 號、高雄市○○區○○ 路943 號及高雄市○○區○○路767 號之服務處(以下分別 稱台中服務處、高雄華夏服務處、高雄重立服務處)請教老 師問題等語,嗣前來民眾留下生辰八字並購買靈動印鑑,詎 黃祈勇見民眾就身體健康、學業考試、生意事業、婚姻緣份 、家庭和睦等問題急於求助黃祈勇,於95年6 月30日以前, 基於常業詐欺取財並恃以為生之犯意,另基於恐嚇取財之概
括犯意,連續為下列行為;復於95年7 月1 日以後,基於詐 欺取財、恐嚇取財及供應偽藥之犯意,再為下列行為,茲分 述如下(共計47次):
1、常業詐欺部分(95年6 月30日以前所犯,共計19次):(1 )林月娥於93年3 月間前往黃祈勇之台北服務處內,與一位自 稱鳳陽女老師見面,林月娥報本人及女兒陳美慧、兒子陳俊 豪等3 人之生辰八字,該女老師並介紹吉祥老師即黃祈勇給 林月娥,嗣黃祈勇看完3 本錦囊造笈,即在林月娥造笈上, 以毛筆字批「五行空亡血光」;在林月娥之兒子陳俊豪造笈 上,以毛筆字批「亡神」,並向林月娥佯稱:「妳兒子有卡 到陰,要到2 樓神壇前拜拜云云」,拜完之後叫陳俊豪之衣 服脫掉,陳俊豪依指示做完,當時陳美慧在現場看到黃祈勇 以金紙貼在陳志豪胸前,看到有女鬼圖形在胸前很難看,黃 祈勇說現在你們要拜託該女鬼,看她要求什麼,你們就答應 她,接著說經求卦,佯稱:「該女鬼說要捐贈衣服幾百件、 佛珠幾百條給寺廟,才能化解厄運,會幫你們處理好捐贈之 衣服及佛珠法事,總金額是15萬多,還要送我香菸10條,替 你們施法後,即可消除業障,改變運勢云云」,林月娥當時 因看到黃祈勇之批字及看到女鬼圖形後陷於錯誤,不疑有他 ,當場給黃祈勇現金15萬多元及10條6 千多元香菸,詎黃祈 勇事後並未購買袈裟及佛珠等物品,林月娥始知受騙,總計 詐得金額約16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1 部分)。(2 )林顏麗瑛於93年3 月間前往黃祈勇之台北服務處內,與一位 自稱鳳陽女老師見面,林顏麗瑛報本人、大兒子林簡峰、二 兒子林明煌、女兒林玉茹等四人生辰八字,該女子即寫4 份 錦囊造笈給林顏麗瑛及其兒女,並介紹黃祈勇給林顏麗瑛看 該4本 錦囊造笈,嗣黃祈勇在林顏麗瑛大兒子林簡峰造笈上 毛筆批「五行空亡血光」、二兒子林明煌造笈上毛筆批「車 禍亡神」,並佯稱:「林顏麗瑛之二兒子有卡到陰,要到1 樓神壇前拜拜云云」,拜完之後叫林顏麗瑛之兒子將衣服脫 掉,之後林顏麗瑛兒子即依黃祈勇指示脫掉衣服,當時林顏 麗瑛女兒林玉茹在現場看到黃祈勇以金紙貼在林明煌胸前, 看到有男鬼圖形,黃祈勇接著說:「現在你們要拜託該男鬼 ,看他要求什麼,你們就答應,如此你們4 人才可以解厄運 ,男鬼說你們要捐贈衣服幾百件、佛珠幾百條給寺廟,二兒 子林明煌要捐750 個50元硬幣、現金30萬元,才能化解厄運 ,大兒子要捐七色布,一種顏色要12尺,捐金牌2 面、30年 威士忌2 瓶、戒子1 個,幫你們處理好捐贈上列物品等法事 ,總金額60萬元,等替你們施法後,即可消除業障,改變運 勢云云」,林顏麗瑛當時因看黃祈勇4 本錦囊造笈批字及看
到男鬼圖形後陷於錯誤,不疑有他,當場給黃祈勇現金35萬 元,及黃祈勇要求之上列物品共計25萬元,詎黃祈勇事後並 未購買袈裟及佛珠等物品,林月娥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 約60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2 部分)。
(3 )翁瀞聰與配偶方明嬋、女兒翁嬿婷及翁于庭於93年8 月20日 共同前往黃祈勇高雄華夏服務處,向黃祈勇請益如何改運, 黃祈勇佯稱:「因翁瀞聰大女兒卡到陰魂.需要祭改才能解 運,另稱你大女兒要捐贈海清1,200 元、金剛念珠1,600 元 ,各36件,總金額100,800 元,還要捐贈庫錢金紙12,600元 ,你犯陰陽煞要祭改,要殺雞12隻,1 隻300 元,共3,600 元,加庫錢金紙16,200元,拿你17,000元就好了云云」,嗣 翁瀞聰全家4 人於93年8 月22日再去服務處請教吉祥老師, 服務處小姐帶翁瀞聰們上2 樓,後由黃祈勇請翁瀞聰及其家 人到神壇祭拜陰間亡魂,隨即燃香燒金紙、比手劃腳、口中 唸唸有詞,佯稱翁瀞聰及翁瀞聰大女兒卡到陰,須調出亡魂 為藉口,趁翁瀞聰們4 人膜拜閉目默禱時,趁機以詐術在翁 瀞聰帶去之白色衣服上畫出女鬼魂,再將燒過香灰符紙倒於 衣服上,再以金紙撥去灰燼及浮現女鬼人頭影像陷於錯誤, 致翁瀞聰不疑有他,當場將帶來之現金15萬元當面交給黃祈 勇收下,黃祈勇當時宣稱會替翁瀞聰們購買袈裟及佛珠,並 為翁瀞聰們施法解危,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袈裟及佛 珠等物品,翁瀞聰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約149,440 元( 起訴書附表編號3 部分)。
(4 )鄭淑芬於93年9 月初到高雄重立服務處,黃祈勇向鄭淑芬佯 稱其大兒子因卡陰發生車禍,需要超渡冤魂云云,要鄭淑芬 及2 個兒子的生辰八字,黃祈勇看到鄭淑芬及其兒子錦囊造 笈後,即在大兒子的造笈上以毛筆字批「車禍亡神」有1 個 冤魂在後面跟隨著,並佯稱:「你大兒子卡到陰,要到2 樓 神壇拜拜,拜完後叫鄭淑芬大兒子衣服脫掉云云」,嗣鄭淑 芬之大兒子依黃祈勇指示脫掉衣服,當時鄭淑芬在現場看到 黃祈勇以金紙貼在其兒子,看到有女鬼圖形,黃祈勇復誆稱 :「現在你們要與該女鬼拜託,看她要求什麼?就要答應她 什麼好嗎?如此妳大兒子才可以解厄運,又求掛之後,該女 鬼說你們要捐贈袈裟衣服108 件、佛珠108 條、庫銀108 支 、改運印章及項鍊共3 對,會幫你們處理好捐增上列物品等 法事,法事總金額共計430,200 元,替你們施法後,即可消 除業障,改變運勢云云」,鄭淑芬因看到黃祈勇3 本錦囊造 笈批自及女鬼圖形後陷於錯誤,不疑有他,當場交付黃祈勇 129,000 元,另於同年9 月7 日將餘款301,200 元匯給黃祈 勇指定的戶頭,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袈裟及佛珠等物
品,鄭淑芬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432,000 元(起訴書附 表編號4 部分)。
(5 )葉斯昌於93年12月間某日打電話向黃祈勇之高雄華夏或重立 服務處詢問,並將葉斯昌兒子葉柏辰之出生年月日告訴黃祈 勇,幾天後黃祈勇打電話給葉斯昌佯稱:「你兒子命中有空 亡、卡陰,很嚴重」,叫葉斯昌們帶3 千元及兒子的舊衣服 到店裡現場,作八字論斷。93年12月25日左右,葉斯昌和葉 斯昌太太及兒子到黃祈勇服務處,黃祈勇帶葉斯昌們到樓上 拜拜,然後說會沖到其他人,因此只留葉斯昌之太太和葉斯 昌兒子在房間作法事,嗣黃祈勇做法事時,一手拿著金紙, 一手燒著符紙,金紙之灰燼掉在金紙上後,黃祈勇佯稱女鬼 會出現,會嚇到人,叫葉斯昌太太眼睛閉著,然後叫葉斯昌 太太將他手裡的金紙貼在葉斯昌兒子胸前,斯時葉斯昌兒子 胸前出現女人的頭形,做完法事,黃祈勇告訴葉斯昌,因其 兒子撞車被女鬼附身,現在女鬼現身,黃祈勇並稱要作法超 渡女鬼,叫葉斯昌們購買36件袈裟及36串佛珠,共計15萬元 ,做完法事會將這些東西捐贈出去云云,致葉斯昌陷於錯誤 ,於當天先付3 千元八字論斷和一對3 千元的靈動印鑑,共 計6 千元,翌(26)日葉斯昌兒子帶現金10萬元及5 萬元支 票(發票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葉斯昌、帳號:11507 、支 票號碼:AA0000000) ,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袈裟及 佛珠等物品,葉斯昌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約150,000 元 (起訴書附表編號5 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八字論斷 及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6 )徐維宗於93年底徐維宗打黃祈勇之高雄重立服務處電話連絡 ,接電話女子說「你要現場或電話call in 」,徐維宗說要 現場見黃祈勇,接電話女子陳稱要先跟黃祈勇買2 對靈動印 鑑1 萬2 千元才可以現場請教老師,嗣徐維宗付1 萬2 千元 印鑑費給快遞送貨男子,第1 次見面,黃祈勇向徐維宗佯稱 :「要把3 萬6 千元放在衣服裡面,再放在枕頭下面睡1 個 星期,再將上開物品帶到服務處云云」,第2 次徐維宗將上 開物品連同1 萬6 千元帶到服務處交給黃祈勇,黃祈勇見徐 維宗表示最近駕駛可能壓死到狗,心神不寧想改運,復向徐 維宗誆稱:「你要捐贈袈裟給廟宇最少7 萬2 千元,你要再 加捐贈袈裟看你自己意思,如此才能消災解厄云云」,致徐 維宗陷於錯誤,再加6 千元,共計交付黃祈勇7 萬8 千元, 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袈裟,徐維宗始知受騙,總計詐 得金額11萬4 千元(起訴書附表編號6 部分;又受騙金額不 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7 )陳宏彰與其父母於94年3 月19日到高雄華夏服務處後,1 位
女員工接待說要先購買1 對靈動印鑑3 千元報名才可見老師 ,陳宏彰於購買靈動印鑑後,該女子隨即帶陳宏彰及父母至 2 樓見老師,陳宏彰告訴黃祈勇考試常考不過,黃祈勇以詢 問之語氣說「你20年前有車禍嗎?」,陳宏彰回答說應該是 10幾年前,黃祈勇即向陳宏彰佯稱:「你卡到陰,要陳宏彰 超渡女鬼魂,隨即開始作法,並以手拿金紙搓揉陳宏彰前胸 ,即現出一女鬼頭,說這就是該女鬼,要作法事買袈裟送全 國寺廟祈福消災云云」,嗣陳宏彰之父親說好,吉祥老師說 要買多少件須由該女鬼作主,要陳宏彰擲茭,結果擲很多次 ,黃祈勇說總金額42萬5 千餘元,嗣陳宏彰之父親陷於錯誤 ,於94年4 月20日將42萬5 千餘元送至黃祈勇服務處,黃祈 勇幫陳宏彰作完法事,復對陳宏彰誆稱:「捐贈之袈裟總金 額42萬5 千餘元,因黃祈勇有認識管道,可以較便宜價格取 得,購買後會替你將這些袈裟送給全國廟宇和尚、尼姑使用 ,他們會幫你誦經,功德是要迴向請走該女鬼魂,至於法事 他去處理,你不用在現場,你要到2 樓神壇前拜拜云云」, 嗣陳宏彰跪於2 樓神壇前,黃祈勇身著道袍、頭帶道帽、口 中唸唸有詞,唸完後要陳宏彰由前門走出並說別回頭看,詎 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袈裟,徐維宗始知受騙,總計金額 詐得約42萬5 千元(起訴書附表編號6 部分;又受騙金額不 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8 )陳婕瑩與其母親李素雲及陳婕瑩之男友張家明於94年5 月21 日到高雄華夏服務處,小姐告訴陳婕瑩問事情前要先跟吉祥 老師黃祈勇結緣,要買1 對靈動印鑑6 千元,當時黃祈勇向 陳婕瑩佯稱其身旁有一位男鬼跟著,感情及身體會不好,叫 陳婕瑩盡快作法會處理該男鬼,不然陳婕瑩會有生命危險, 嗣陳婕瑩害怕,打電話問作法會,須準備哪些東西,小姐叫 陳婕瑩準備1 件白色衣服及5 種水果,94年6 月中旬陳婕瑩 與其父、母3 人第2 次到服務處,當時黃祈勇再佯稱要陳婕 瑩穿上該白色衣服,到神壇前說要把男鬼調出來,怕男鬼現 出原形面目猙獰會嚇到陳婕瑩,黃祈勇叫陳婕瑩們閉上眼睛 ,接著他念一些咒語,並將銀紙往陳婕瑩胸前一按,之後就 在該銀紙上浮現一個男子面貌,當時陳婕瑩與陳婕瑩父母都 信以為真,黃祈勇並要陳婕瑩跟男鬼談判,經擲茭杯須以作 法會迴向給該男鬼,於是黃祈勇要陳婕瑩購買僧衣118 件, 佛珠118 串,延壽供品及答謝黃祈勇替陳婕瑩作法會的禮物 至少黃金2 兩,僧衣、佛珠及延壽供品委託由黃祈勇代購, 隔天下午黃祈勇帶陳婕瑩到3 樓神壇作法會,陳婕瑩將現金 54萬餘元放在神壇桌上,接著黃祈勇說他已將男鬼靈魂注入 在雕像(模特兒模型)裡面,要陳婕瑩跟雕像握手就此了結
孽緣,並交代陳婕瑩們不能回頭直接走下2 樓,不然又會有 感情孽緣,到2 樓後陳婕瑩們就將黃金2 兩約3 萬元交給黃 祈勇,黃祈勇告訴陳婕瑩作法時間需108 天,希望陳婕瑩每 天到神壇祭拜該男鬼,如果沒空過去,他會幫陳婕瑩代勞, 之後又向陳婕瑩索取33萬元做其他法會,嗣陳婕瑩因發覺有 異,且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開僧衣118 件、佛珠118 串等物品,陳婕瑩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約57萬元(起訴 書附表編號6 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 詳後述)。
(9 )許偉玲(廖文信乾媽)與廖文信於94年6 、7 月間共同前往 高雄重立服務處見黃祈勇,黃祈勇對許偉玲佯稱:「你獨子 車禍死掉,現還沒向陰間報到,所以現在仍在陽間到處逃竄 ,現我要把他抓去報到,你看該鬼魂有圖形浮現了云云」, 許偉玲看到後,認為該圖形有戴眼鏡很像其死去之兒子,覺 得很害怕,黃祈勇復誆稱:「現卜卦從80件開始卜卦,經卜 卦到120 才有卜卦到,所以你要捐贈袈裟120 件,每件1 千 7 百元,總金額是20萬4 千元,我有認識之廠商比較便宜, 算你20萬元就好云云」,嗣黃祈勇帶2 人到3 樓做法事,帶 有恐嚇語氣說「你們2 人若不捐贈該袈裟,恐會有更大災害 發生云」,致許偉玲陷於錯誤,答應給黃祈勇20萬元,並以 現金分2 次給黃祈勇,第1 次現金15萬元,第2 次現金5 萬 元,2 次均由廖文信於94年6 、7 月間親自交給黃祈勇,2 次時間相差1 禮拜,嗣廖文信發覺有異,且黃祈勇事後並未 依約購買上開袈裟,總計詐得金額約20萬元(起訴書附表編 號9 部分)。
(10)蔡允德於94年7 月18日由高雄華夏服務處小姐安排見面時間 ,於97年7 月20日,先由小姐將蔡允德之子的白色衣服及水 果盤送至2 樓給黃祈勇,嗣蔡允德在神壇前燒香膜拜時,黃 祈勇趁機在衣服上用黑色符灰擦拭,顯像出模樣嚇人之女鬼 頭,黃祈勇並以表情嚴肅、語帶威脅方式誆稱女鬼纏身蔡允 德之子已經很久,如不化解,其子立即有生命危險云云,並 須燒化數百具玉棺材、海清衣服數百件、佛珠數百條送至佛 寺,價格合計116 萬元,另加蔡允德之女兒鬧離婚,另作法 事須花費10萬元,總計126 萬元,致蔡允德陷於錯誤,於97 年7 月20日先交付黃祈勇10萬元,請求黃祈勇先為其女兒作 法事化解婚事不順,於翌(21)日蔡允德再提領現金6 萬元 、73萬元(73萬元部分,由黃祈勇義工用機車帶至新光國小 附近郵局領出,其中65元為蔡允德之妻幫傭定存所得)及身 上攜帶之37萬元(蔡允德之妻胃癌手術保險金),當場交付 黃祈勇116 萬元,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作法事及購買上開
玉棺材、海清衣服及佛珠等物品,蔡允德始知受騙,總計詐 得金額126 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10部分)。(11)鄭余蕉柳於94年8 月7 日由鄭余蕉柳先生鄭任雄陪同,帶鄭 余蕉柳白色衣服1 件去高雄華夏服務處見黃祈勇,請教鄭余 蕉柳之子鄭勝文運勢之事,女助理先向鄭余蕉柳收取1 對靈 動印鑑費用3 千元及鄭余蕉柳帶去的白色衣服,再帶鄭余蕉 柳上2 樓找黃祈勇,黃祈勇佯稱:「妳兒子卡到陰,因妳兒 子騎車發生車禍,被女鬼魂卡到,妳要跟他祭改她才會離開 ,妳若不作祭改該女鬼魂會做怪,妳兒子之事業才會洩漏, 妳來此作法事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講、不能洩漏天機,現要買 僧衣、佛珠捐贈作善事,費用需31萬元,我有認識賣僧衣、 佛珠之廠商,算妳便宜一點,還要茶葉1 斤(1500元)及買 5 種水果祭拜該女鬼魂云云」,致鄭余蕉陷於錯誤,當日交 付10萬元現金予黃祈勇。嗣鄭余蕉柳於94年8 月8 日帶5 種 水果及現金21萬元由鄭余蕉柳先生鄭任雄陪同去吉祥服務處 ,當場鄭余蕉柳將21萬元現金交給黃祈勇,黃祈勇復對鄭余 蕉柳誆稱:「你捐贈之僧衣、佛珠,金額31萬元,會送給全 國廟宇和尚、尼姑使用,他們會幫忙誦經,功德是要迴向請 走該女鬼魂,至於法事他會去處理,妳不用在現場,妳要到 2 樓神壇前拜拜云云」,嗣鄭余蕉柳依黃祈勇指示,將白色 衣服放在神壇桌上,黃祈勇拿鄭余蕉柳之白色衣服在鄭余蕉 柳頭上用金紙擦一擦,當面對鄭余蕉佯稱「妳帶來之白色衣 服浮現女鬼魂人頭圖形,所以要祭拜請那女鬼魂走云云」, 嗣鄭余蕉柳當場看到衣服浮現圓圓黑黑的1 個女鬼魂頭圖形 ,黃祈勇復佯稱「現在妳要與該鬼魂和解請她走,該鬼魂說 你要捐贈僧衣、佛珠1 批給該鬼魂,才能化解厄運,鄭余蕉 柳會幫你處理好捐贈之事,總金額31萬元,替你施法後,即 可消除業障,改變運勢云云」,致鄭余蕉陷於錯誤,當場付 給黃祈勇現金21萬元,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開僧衣 及佛珠,鄭余蕉柳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約31萬元(起訴 書附表編號11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 詳後述)。
(12)蔡錦珠於94年8 月9 日(農曆7 月5 日)打節目電話,接電 話之小姐說要先留八字與電話,要蔡錦珠94年8 月12日(農 曆7 月8 日)下午1 時前往高雄重立服務處,要帶水果及1 對鮮花,嗣黃祈勇向蔡錦珠佯稱有卡到嬰靈,要擲茭,第1 次擲36、第2 次擲72,而於第二次擲出聖茭,黃祈勇說36是 36天罡,72是地煞,為使嬰靈得以投胎,需做功德,要買1 條念珠1,200 元,1 件袈裟1,000 元,2 件總計2,200 元, 要買72份送寺廟及送人結緣,總計158,400 元,然蔡錦珠跟
黃祈勇說沒錢,黃祈勇稱於過年前給付即可,並先叫蔡錦珠 燒香拜拜,由他與嬰靈溝通,該嬰靈說要轉世做功德,黃祈 勇即燒符咒加水於碗中,經黃祈勇以該碗蓋住蔡錦珠胸口後 ,發現1 疑似小孩之人頭,黃祈勇說這嬰靈是男生,要做功 德,而做功德須花費158,400 元,致蔡錦珠陷於錯誤,於95 年1 月24日(農曆12月25日)交付黃祈勇158,400 元購買袈 裟及念珠,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開僧衣及佛珠,蔡 錦珠始知受騙,總計詐得金額158,400 元(起訴書附表編號 12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13)劉建凱與其妻吳宛蓁於94年8 月14日一同前往高雄重立服務 處,請黃祈勇幫劉建凱排命盤並改運,當時先以3 千元先購 買1 對靈動印鑑與黃祈勇結緣,黃祈勇向劉建凱佯稱:「你 被1 位女鬼纏身,一定要做法事超渡讓該女鬼投胎轉世,不 然該女鬼會一直纏著劉建凱,讓劉建凱一輩子工作,且家庭 與事業都不順利,並告訴劉建凱必須購買袈裟72件、佛珠72 條及金紙、銀紙才能作法,另稱他可以幫忙劉建凱代購上開 法事用品,費用共計21萬元云云」;嗣劉建凱與其妻於3 天 後依約前往服務處,黃祈勇親自幫劉建凱作法事,黃祈勇於 過程中誆稱怕劉建凱及其妻子被女鬼嚇到,要劉建凱妻子到 隔壁房間不要在場,並叫劉建凱閉上眼睛,接著黃祈勇以香 灰及手掌按住劉建凱左胸後,叫劉建凱張開眼睛,讓劉建凱 看到其左胸上確有顯示1 個女人頭形,表示已為劉建凱做好 法事,要劉建凱今後不要為這件事煩惱,致劉建凱陷於錯誤 ,為答謝黃祈勇,除交付21萬元給黃祈勇外,另購買10條香 菸贈送黃祈勇;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開袈裟72件及 佛珠72條等物品,總計詐得金額約21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 13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14)吳宜臻於94年8 月間以電話聯絡高雄重立服務處,服務處人 員告知吳宜臻問事情前要先買1 對靈動印鑑與黃祈勇結緣, 隔幾日吳宜臻收到靈動印鑑並支付3 千元後,依約前往吉祥 服務處,向黃祈勇請教吳宜臻女兒何明芳的身體問題,黃祈 勇向吳宜臻佯稱:「妳女兒被1 位男鬼纏身,該男鬼執意娶 吳宜臻女兒為妻,一定要以草人施法解厄,不然吳宜臻女兒 真的會被帶走,需要費用5 萬元云云」,吳宜臻當時非常擔 心女兒健康,又怕女兒會被男鬼帶走,遂依黃祈勇指示,於 數日後帶女兒何明芳到吉祥服務處,請黃祈勇作法事,當時 黃祈勇以吳宜臻女兒使用過之白色衣服裹住草人,口中唸唸 有詞,在吳宜臻女兒身前身後晃動,並告訴吳宜臻法事已完 成,已將該男鬼收服,致吳宜臻陷於錯誤,將5 萬元交給吉 祥老師後,即帶吳宜臻女兒返家,總計詐得金額5 萬元(起
訴書附表編號14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 ,詳後述)。
(15)白陳玉照於94年間某日打電話給高雄華夏服務處,接電話之 小姐說要買1 對靈動印鑑3 千元報名才可見老師,嗣陳玉照 由其子白毅堂陪同,並攜帶白毅堂穿過之白色衣服1 件,前 往吉祥服務處,請教黃祈勇如何改變白毅堂運途,該服務處 女助理先向白陳玉照收取靈動印鑑1 對費用3 千元,再帶白 陳玉照上2 樓,與黃祈勇見面後,黃祈勇讓白毅堂穿上帶來 之白色衣服,即用身旁之香灰抹在白色衣服胸口處,當時衣 服出現1 個人頭形狀,黃祈勇即向白陳玉照佯稱:「白毅堂 於上、下班之路上卡到女鬼魂要改運,要買祭拜該女鬼之海 清即袈裟,我有認識賣海清之廠商,算妳便宜一點,並以計 算機計算總共約須24萬餘元,算妳24萬就好,並須買5 種水 果要祭拜該女鬼魂,及贈送黃祈勇香菸2 條,妳捐贈之袈裟 總金額24萬元,會送給廟宇和尚、尼姑使用,他們會幫你誦 經,功德是要迴向請走該女鬼魂云云」,致白陳玉照陷於錯 誤,交付現金24萬元及上開水果、香菸予黃祈勇,詎黃祈勇 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述袈裟,白陳玉照始知受騙,總計詐得 金額約24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16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 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16)鄭建華於94年10月與其姪女鄭信銨一同前往高雄華夏服務處 ,向黃祈勇請益如何改運,嗣黃祈勇帶鄭建華上服務處2 樓 ,向鄭建華佯稱:「因你姪女看別人車禍後,騎機車經過停 下來看,那個鬼魂即跟著你姪女到現在,你們2 個人拜拜後 對著我云云」,嗣鄭建華及其姪女鄭信銨拜完後,黃祈勇即 以手貼在鄭信銨肚子上,斯時浮現1 個男鬼圖形,黃祈勇復 誆稱:「他(男鬼)姓蔡,你們要與該男鬼和解,要捐增袈 裟及佛珠,約要19萬元,我幫你們訂購,並捐贈迴向該男鬼 ,幫你們處理完,你不可對別人說,替你們施法後,即可消 除業障,改變運勢云云」,致鄭建華陷於錯誤,當場交付7 萬元現金給黃祈勇,並說下次補給他12萬元,詎黃祈勇事後 並未依約購買上開袈裟及佛珠,總計詐得金額為7 萬元(起 訴書附表編號17部分)。
(17)陳宜萱於94年12月15日由其友人陸綵娟陪同,並帶陳宜萱之 白色衣服1 件前往高雄華夏服務處,請教生意上如何發展之 方法,服務處女助理先向陳宜萱收取陳宜萱靈動印鑑1 對費 用2 千5 百元,並帶陳宜萱及陸綵娟上2 樓找黃祈勇,黃祈 勇向陳宜萱佯稱:「妳卡到陰,因妳於車禍中跌倒,被1 男 鬼魂纏住,妳要跟他祭改及做功德,他才會離開,若不做祭 改,該男鬼魂會讓妳不順利及身體會漸漸越差,妳來此做法
事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講,不能洩漏天機云云」,隨後黃祈勇 即擲茭,說要108 條佛珠及108 件佛衣即袈裟,另要陳宜萱 多少加一點,那男鬼魂才會高興云云,致使陳宜萱陷於錯誤 ,同意各加佛珠2 條及佛衣2 件,斯時黃祈勇見狀另稱還要 燒金紙,每天2 百元,燒110 天,需要2 萬2 千元,又說有 認識賣海青即袈裟的廠商,可以算陳宜萱便宜一點,佛衣每 件1 千八百元,需要110 件,共19萬8 千元,佛珠每條6 百 元,需要110 條,共6 萬6 千元,燒金紙每日2 百元,需 110 日,共2 萬2 千元,總共28萬6 千元,並拿一疊金紙要 陳宜萱回家置於枕頭下睡3 夜;嗣於94年12月18日,陳宜萱 攜帶28萬6 千元現金當面交給黃祈勇,黃祈勇要陳宜萱跪下 ,對陳宜萱說陳宜萱有1 男鬼魂纏住,須做功德及祭改,且 需要佛衣及佛珠,並佯稱:「你捐贈之佛衣及佛珠,總金額 28萬6 千元,我會將佛衣及佛珠,送給全國廟宇和尚、尼姑 使用,他們會幫你誦經,功德是要迴向請走該名鬼魂,法事 他會處理,妳不用在現場,另外買花2 千元及送我香菸5 千 5 百元,用以祭拜該男鬼魂云云」;惟陳宜萱交付上開現金 28萬6 千元、買花2 千元及香菸5 千5 百元,詎黃祈勇事後 並未依約購買上開物品,總計詐得金額約293,500 元(起訴 書附表編號18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 詳後述)。
(18)張參環於95年月4 日與其夫及小孩鄭志隆前往高雄華夏服務 處,向黃祈勇請益如何改運,黃祈勇向張參環佯稱因「貓咪 」向張參環等3 人討命,所以運勢才會不佳,表示要替張參 環等3 人作法把貓咪之業障驅除,準備法事,約半小時後, 嗣黃祈勇要張參環之夫將上衣坦露胸部,假裝念經施法,施 法完後就以手持金粉蓋在張參環之夫胸口上面,胸口就呈現 一隻貓咪的圖案,黃祈勇佯稱:「貓咪要來向張參環之先生 討命,要拿100 萬元來購買幾百尊觀音佛祖及袈裟,施法後 ,可消除業障,改變運勢云云」,致張參環當場掉淚,黃祈 勇表示,70萬元就好,若沒現金亦可開立支票,嗣張參環返 回宜蘭遂拿取現金3 萬5 千元,並開立到期日為95年1 月30 日、金額30萬及36萬5 千元之2 張員山鄉農會支票,並於隔 天再坐車前往上開服務處,將現金及2 張支票交給黃祈勇, 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開物品,總計詐得金額約70萬 元(起訴書附表編號19部分)。
(19)張嘉庭於94年間某日至95年6 月30日之間,打電話給高雄華 夏服務處,接電話之小姐說要買21對靈動印鑑63千元報名才 可見老師,嗣張嘉庭由其子趙炳勛陪同,前往吉祥服務處, 請教黃祈勇如何改變趙炳勛運途,該服務處女助理帶2 人上
3 樓,與黃祈勇見面,張嘉庭們在神壇前拜完後,黃祈勇對 趙炳勛佯稱:「你曾因車禍跌倒壓到女鬼,所以該女鬼陰魂 纏身云云」,嗣黃祈勇念咒語,並以不知何物噴灑趙炳勛胸 前,叫趙炳勛用雙手壓住胸部,張嘉庭看見趙炳勛胸前衣服 上浮現女鬼魂人頭圖形,黃祈勇復佯稱:「要買佛衣、紙錢 ,捐贈和尚才可以解決,要跟該女魂和解,不然該鬼魂會讓 張嘉庭兒子不利,捐贈品要花費46萬元,你們不能告訴別人 他做的法事,不能回頭也不要講話,不然就會失掉功德,女 鬼亦會再回來云云」,致張嘉庭陷於錯誤,嗣交付黃祈勇現 金42萬元及香菸20條;詎黃祈勇事後並未依約購買上開物品 ,總計詐得金額約42萬元(併案審理部分;又受騙金額不包 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2、恐嚇取財部分(95年6 月30日以前所犯,共計6 次,此部分 成立連續犯):
(1)林湘濤於95年2 月初前往高雄華夏服務處,小姐要求林湘濤 交付3 千元掛號費,再付5 千元買靈動印鑑1 對,始可求見 黃祈勇,嗣林湘濤付費後,於95年2 月11日,林湘濤與其妻 帶其女兒之白色衣服1 件,前往吉祥服務處,請教林湘濤女 兒婚姻之事,黃祈勇帶有恐嚇語氣向林湘濤恫稱:「你女兒 卡到陰,有1 男性鬼魂卡到,致使婚後不順,要跟他祭改他 才會離開,你若不做祭改,該男鬼魂會破壞婚事及吸取光陽 氣,你將活不過明年,會死掉,你來此做法事的事不要跟任 何人講,不能洩漏天機,現要買24條洋煙、150 件水晶製觀 音菩薩(每件約3,600 元),共須60餘萬元,可算便宜56萬 元云云」,致使林湘濤擔心被男性鬼魂卡到,若不做祭改, 會活不過明年而死亡,而心生畏懼,當日先拿現金6 萬元給 黃祈勇,陸續於2 月20日開立10萬元支票1 張,3 月12日開 立30萬元支票1 張及現金10萬元予給黃祈勇。嗣黃祈勇作法 事時,復對林湘濤陳稱:「你捐贈之水晶製觀音菩薩,會放 在服務處供他人供奉,該男鬼魂即會主動離去,要林湘濤到 2 樓神壇前拜拜云云」,林湘濤依黃祈勇指示,將其女兒白 色衣服在神壇桌上,黃祈勇即拿白色衣服在林湘濤頭上用金 紙擦一擦,向林湘濤說「你帶來之白色衣服浮現男鬼魂人頭 圓形,所以要祭拜請那男鬼魂走,現你要與該鬼魂和解請他 走,該鬼魂說你要捐贈水晶製觀音菩薩給該鬼魂,才能化解 厄運,會幫你處理好捐贈之事,總金額56萬元,替你施法後 ,即可消除業障,改變運勢云云」,總計恐嚇取財金額共約 56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15部分;又此部分恐嚇取財金額不 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2 )施潮隆於95年1 月中旬撥打電話給高雄華夏服務處,要向吉
祥老師師求教婚姻問題,接電話女子說要先買1 對靈動印鑑 3 千元才可現場請教老師,嗣施潮隆購買後1 對印鑑後,於 95 年1月11日與母親施梁顏到吉祥服務處求見黃祈勇,到了 服務處後,施潮隆另繳報名費3 千元,並交給女助理白色衣 服1 件及5 種水果,女助理引導施潮隆到2 樓,並拿香給施 潮隆們在神壇前拜拜,拜完約半小時後,見到黃祈勇,黃祈 勇先對施潮隆八字論理解說,隨之以帶有恐嚇語氣向施潮隆 恫稱:「你曾經發生車禍,處理完後,你現在卡到女陰魂, 你要買玉棺、佛衣、佛珠,分別為240 、360 、720 付,才 可以解決,由你選擇,你要跟該女魂和解,要不然女鬼魂要 抓你去當丈夫,你要買多少玉棺材你自己決定,要不然你活 不過今年過年云云」,致使施潮隆心生畏懼,選擇捐贈20萬 元之玉棺、佛衣、佛珠等物品,嗣施潮隆殺價為12萬元,黃 祈勇復告知:「你數量多,1 具玉棺材等原本要2 千元,經 施潮隆跟廠商折價變1 千元1 具,捐贈總共要現金12萬元, 你拿12萬元給我,我跟你代訂上列物品,會處理解運法事云 云,並將施潮隆之白色衣服放入一些不明物體,叫施潮隆把 衣服帶回家裏放在枕頭下面3 天,即可將女鬼魂帶到吉祥服 務處而不會跟施潮隆走云云」;嗣施潮隆及其母親於95年1 月14日當面拿給黃祈勇定金1 萬2 千元,黃祈勇復稱「你來 此做法事的事不能跟別人講,不然會失去功德云云」,繳完 錢後,施潮隆前往服務處2 樓之另1 間房間,黃祈勇請施潮 隆2 人先拜拜,當時施潮隆之白色衣服放在神壇桌上,黃祈 勇念咒語,並叫施潮隆在白色衣服摩擦香灰,嗣浮現女鬼魂 人頭圖形,黃祈勇向施潮隆恫稱「你帶來之白色衣服,浮現 女鬼魂人頭圖形,所以要祭拜請那女鬼魂走云云」,致使施 潮隆與其母親心生畏懼,黃祈勇見狀另稱「我已訂了你買的 玉棺材等物品,要化解給女魂,才能化解你劫數,你不能告 訴別人我做的法事,不能回頭,也不要講話,不然就會失掉 功德云云」,致使施潮隆心生畏懼,於95年1 月17日,再交 付其餘款項即現金10萬8 千元予黃祈勇,總計恐嚇取財金額 共12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20部分;又此部分恐嚇取財金額 不包括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3 )林魏彰於95年3 月間打電話進去上開電視節目,接電話之小 姐要林魏彰先準備1 件白色衣服,隔天林魏彰到高雄華夏服 務處見黃祈勇,因之前已有買1 對靈動印鑑5 千元,當天服 務處小姐將林魏彰之白色衣服拿走,並帶林魏彰到2 樓,黃 祈勇向林魏彰恫稱:「你身上有1 個女鬼纏身,一直吸走林 魏彰的陽氣,可能會活不過明年云云」,緊接著帶林魏彰到 3 樓,拿林魏彰之白色衣服放在林魏彰頭上,用金紙擦拭,
並以香灰塗在衣服拿給林魏彰看,表示該圖形就是纏住林魏 彰之女鬼形狀,必需購買佛珠、袈裟迴向做功德,該女鬼才 會離去,且要捐贈100 件袈裟、佛珠100 串(每件各2 千元 ),費用伙40萬元,另外作法費用要5 萬元,總共45萬元, 致使林魏彰心生畏懼,隔天交付全部款項現金45萬元予黃祈 勇(起訴書附表編號21部分;又此部分恐嚇取財金額不包括 購買靈動印鑑部分,詳後述)。
(4 )趙讚儀於95年4 月19日前往黃祈勇在台中服務處,請教改善 身體健康之方法,服務處女助理先向趙讚儀收取1 對靈動印 鑑費用5 千元,即帶趙讚儀去1 樓神壇後面求見黃祈勇,黃 祈勇在趙讚儀面前作法事,當時趙讚儀的白色衣服放在神壇 桌上,黃祈勇拿起白色衣服在趙讚儀頭上用金紙擦拭,並向 趙讚儀恫稱「你帶來之白色衣服浮現女鬼魂人頭圖形,所以 要祭拜請那鬼魂走云云」,當時趙讚儀看到衣服浮現是一個 圓圓黑黑的,像女鬼魂頭的圖形,黃祈勇復以帶有恐嚇之語 氣向趙讚儀恫稱:「你卡到陰,因你看見1 女生車禍死掉, 現該女鬼魂卡到你,你要跟她祭拜她才會離開,你若不做祭 拜,該女鬼魂會把你吸光陽氣,你將活不過明年,會死掉, 你來此作法事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講、不能洩漏天機,現要買 祭改該女鬼之海清(即袈裟)1 件6 百元,你要購買幾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