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附字,97年度,25號
KSDM,97,交附,25,2008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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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丁○○
      乙○○
被   告 甲○○
      青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蘇揚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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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青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