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再字,97年度,10號
KSHV,97,再,10,200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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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再字第10號
再審原告  甲○○
再審被告  鼎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民國97年8 月27
日本院96年度上字第211 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本院不經言詞辯
論,判決如下:
主 文
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零肆佰壹拾元由再審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再審意旨略以:本院96年度上字第211 號返還房屋事件之確 定判決(下稱原確定判決),有下列民事訴訟法第497 條規 定之再審事由:㈠再審被告於前程序自認:依照經濟部規定 ,同一住址同一樓層只能設立一家公司,否則會懷疑是虛設 行號,所以鼎和公司、美和公司及冠和公司才會分設三個樓 層,租賃契約也是配合這樣寫;㈡依再審被告提出之87年度 林文慶廖秀品夫妻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示,林文慶 87年度自再審被告獲有租金所得新台幣(下同)1 萬2000元 ,而與再審被告提出之租賃契約書,內容記載係自87年6 月 5 日起向廖秀品承租系爭門牌號碼屏東縣南州鄉○○路18號 1 樓房屋全部(含附屬建物,下稱系爭房屋)明顯不符;㈢ 依再審被告所提出之8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所示,其 於86年度全年未支出電費,與再審被告陳稱:其承租系爭房 屋均自付水電費等語,及系爭租賃契約書記載「水電費於租 金外另付」,亦不相符;㈣前程序卷附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 公司屏東營運處函附通聯記錄查詢資料顯示,系爭房屋之市 內電話係以美和公司名義申裝,足見係由美和公司長期使用 系爭房屋,再審被告並無長期使用系爭房屋之事實;㈤林文 慶於83年3 月11日提供系爭房屋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100萬元 抵押權與合作金庫時,業於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五約定 :擔保物現狀如發生變動,債務人及提供人應即通知;如擬 將擔保物出租,應事前徵得合作金庫書面同意等語,林文慶廖秀品從未徵得合作金庫同意,堪認其並未將系爭房屋出 租予再審被告。而原確定判決就上開足影響於判決之再審被 告自認及重要證據均漏未斟酌,有再審理由等語,請求判決 :㈠原確定判決不利再審原告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 確認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間就系爭房屋之租賃關係不存在, ㈢再審被告應將系爭房屋全部遷讓交還再審原告。二、按民事訴訟法第497 條前段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



事件,其經第二審確定之判決,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 物,漏未斟酌者,得提起再審之訴。是以當事人主張之證據 ,須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且未經原確定判決斟酌者,始得 據為再審事由。經查:㈠上開再審事由㈠所稱再審被告之自 認,業經原確定判決審酌,並據以認定美和公司及冠和公司 分別設址系爭建物第2 、3 樓,既為配合經濟部之規定,其 租賃契約亦係配合而為約定,故不實在等語(原確定判決第 6 頁),惟尚不足據以認定再審被告就系爭房屋之租賃契約 不實;㈡原確定判決就再審事由㈤業已審酌稱:系爭房屋於 82年間設定抵押權當時,於不動產調查表上記載「自用」, 不能據以否定87年間之出租事實(判決第8 頁),且林文慶廖秀品將系爭房屋出租,固未依特別約定事項取得合作金 庫之書面同意,僅關於違反雙方之約定或是否影響抵押權之 實行,尚不影響其與再審被告間租賃契約之成立及生效;㈢ 又租賃契約為債權契約,出租人不以所有權人為必要,且於 當事人間就租金、標的物意思表示合致即已成立生效。原確 定判決既依據客觀事實及證據認廖秀品與再審被告間租賃關 係存在,且廖秀品林文慶為夫妻關係,則系爭房屋之收入 ,如以其實際所有權人林文慶作為申報名義人,亦不得據以 推翻原確定判決關於租賃關係存在之認定;㈣再審被告是否 支出系爭房屋之水電費用、申裝之電話是否為再審被告名義 ,並不影響其使用係爭房屋之事實及租賃契約之成立,況如 依再審被告提出之租賃契約書約定租賃期間自87年6 月5 日 起,則其於86年度未申請水電費用,亦不違背其間租賃契約 之約定。綜上,上開再審原告所稱之再審事由,或經原確定 判決審酌,或縱經斟酌,亦不足使再審原告受更有利之判決 ,而不影響原確定判決之結果。
三、從而,再審原告指摘原確定判決就上開事證漏未斟酌,足影 響判決決果等語,為無可取。其執此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 無再審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四、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 502 條第2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黃金石
法 官 林健彥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書 記 官 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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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