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訴字第44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
字第1127號,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1653號;併辦案號: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偵字第2094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乙○○緩刑參年。
事 實
一、乙○○於民國95年11月17日,未經「江山田」、「王山本」 及「王偉鴻」等人之同意,即利用其不知情之妹劉芋秀向中 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裝設在臺中縣豐原市○○路六七 四號,附掛電話號碼為0000000000號之ADSL網路線路,撥接 連結網際網路後,至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 市中正區○○○路○段100號12樓,下簡稱雅虎公司)經營管 理之「Yahoo!奇摩」網站會員帳號申請電子郵件網頁上,分 別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輸入如附表一所示之中文姓名及 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訊,而填載電子網頁上申請書上之中文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欄,用以表示係「江山田」等人親自向雅 虎公司申請帳號之意思,復傳送至雅虎公司網站伺服器,向 雅虎公司申請取得「hi045wc」、「hi046wc」、「hi047wc 」、「hi048wc」、「hi049wc」、「hi050wc」6個電子郵件 信箱帳號,而予以行使,足以生損害於前揭被冒名之人士及 雅虎公司對於網路及會員資訊管理之正確性。
二、乙○○因細故對同為「Yahoo!奇摩交友」會員張世嫺、甲○ ○心生不滿,明知張世嫺、甲○○前曾甚為友好,且甲○○ 於「Yahoo!奇摩交友」始終使用「溫柔的恰貝貝~金瀠子」 之暱稱,且知悉在「Yahoo!奇摩交友」上之發言,係對不特 定會員公開,可經一再轉貼,而流傳於外,竟各基於公然侮 辱及意圖散佈於眾誹謗甲○○之故意,分別以前揭電子郵件 信箱帳號取得之如附表二所示之交友編號,自96年10月起, 為下列行為:
(一)於96年10月12日上午,在雅虎奇摩交友版「Gr ace 」(即張世嫺)網友之留言版上,明知如附表二編號 一述及張世嫺部分之留言事實,非甲○○主動告知, 竟利用「被出賣」(意指甲○○出賣張世嫺)及以諧 音表示「偶怎麼費豬道隨素撕機~贛!當然偶素當素
者!」,或於述及之事實後以諧音表明係「恰賊賊說 滴」(詳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供不特定上網者得 以觀覽,而聲稱係甲○○將張世嫺攸關撞車、抽脂、 整型及婚姻、交友、小孩之事告知留言者,以此方式 指摘足以毀損甲○○名譽之事。另於同日上午,在同 上「Grace」網友之留言版上,利用諧音、簡寫「恰 小賊」、「恰」之方式,表示要甲○○「叫偶林老杯 」、「也口叫偶ㄚ罵」(稱呼留言者父親、祖母之意 ),而以此粗鄙言語,減損甲○○之人格,公然侮辱 甲○○。
(二)以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交友編號,使用諧音暱稱「 說謊的女人恰杯杯」,於96年10月11日,在其設立之 網路日記內及「Grace」網友之留言版,以如附表二 編號二所示之粗鄙言語,公然辱罵甲○○「人稱恰見 貨」、「花疵」、「嘴巴大心機重連洞洞也大」、「 八婆」等語(詳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供不特定人 得以閱覽,詆毀甲○○之人格。另以「說謊的女人恰 杯杯」之暱稱,在「Grace」網友之留言版上,敘及 有將張世嫺關於車子、交友、投資療養院之事告知他 人,且表明若留言之「恰杯杯」說謊,會被火車撞死 ,而聲稱即係甲○○在網路上洩漏張世嫺之私事,而 以此方式指摘足以毀損甲○○名譽之事。且於同日下 午,隨即在甲○○之雅虎奇摩網路交友禮物櫃留言「 靠~丸泥又怎樣」之不雅文句,使不特定人得以觀看 ,而公然辱罵甲○○。
(三)以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交友編號,使用暱稱「金牌 小泌炭~恰北北」,於96年10月9日,在設立之網路 日記內,明知其留言所述之事實與甲○○無涉,竟以 諧音表示所述之「去中壢郵局領﹩是恰賊賊當司機」 等事實係「恰賊賊說」,意指係甲○○告知,供不特 定上網者觀覽,而以此方式指摘足以毀損甲○○名譽 之事。另於同月13日上午,竟在甲○○之雅虎奇摩網 路交友禮物櫃內,留言「午餐甲~賽囉」之粗鄙言詞 ,公然辱罵甲○○,使不特定人得以觀看,足以詆毀 甲○○之人格。
(四)以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交友編號,使用暱稱「不要 臉的見B」,在其網路自我介紹內,明知其留言中敘 及之事實與甲○○無涉,竟以諧音表示其述及之事實 係「洽杯杯說」,意即係甲○○告知,供不特定上網 者觀覽,以此方式指摘足以毀損甲○○名譽之事,致
甲○○名譽受損。
(五)以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交友編號,使用暱稱「遲祭 之恥」(指張世嫺),於96年10月13日,在設立之網 路日記內,利用諧音,於提及「恰北北素ㄇ」時,以 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粗鄙言詞公然辱罵甲○○。三、案經甲○○訴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對於事實一、二所 載未經他人同意,即冒用他人名義及身分證字號,填載電子 網頁上申請書,申請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及利 用附表一所示之帳號,在網路上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暱稱、 內容之事實直承不諱,並經證人甲○○、張世嫻於原審證述 屬實,並有附卷之IP查詢資料、前述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查詢 結果、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詢資料可稽,事證已臻 明確,被告前揭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犯 行,均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 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又錄音、錄影 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 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另電磁紀錄係指以 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 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刑法第220條定有明文。被告 冒用他人名義及身分證字號,偽造前揭內容之電子郵件所製 作之電磁紀錄,足以表示真正名義人出具該等文書用意之證 明,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以文書論之文書。再者,刑法處 罰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公共之信用,非 僅保護製作名義人之利益,故所偽造之文書,如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其罪即應成立,「不問實際上有無製作名義 人其人,縱令製作文書名義人係屬架空虛造,亦無妨於本罪 之成立」(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1505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 )。被告行為已足損害於遭冒名之人及雅虎公司對網路管理 之正確性,不論有無被冒名之人真實存在,均無礙於被告行 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之構成(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765號 、95年度台上字第1410號、94年度台上字第3102號、91 年 度台上字第2226號、91年度台上第1507號、90年度台上字第 2934號判決意旨可觀)。核被告於事實一所為,係犯刑法第 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又按刑法第310 條 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 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範疇。是被
告於事實二所為,係分別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2 項之罪(各次內容之罪名詳如附表二所示)。被告前述公然 侮辱、加重誹謗之犯行,各係基於單一之決意接續進行,時 間緊接、被害人為告訴人甲○○,犯罪損害之法益各屬同一 ,在各類犯罪完畢以前,其各個舉動縱令已與該罪之構成要 件相符,惟被告主觀上,各個舉動不過為其犯罪行為之一部 分,在刑法評價上,亦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屬接 續犯。又如附表二備註所示起訴書漏列部分之事實,雖未經 起訴書論列,然與公訴人原起訴之事實,為同一事實(轉貼 相同內容)或為接續犯之實質一罪關係,而為本院審究之範 圍,附此敘明。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 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所為如附表 一所示之6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行(共6罪),以及所犯 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自應分 論併罰。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援引刑法第216條、第210 條、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2項、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 9條、第10條第1項,並審酌被告無前科,有本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按,其素行尚可,僅因網路上之細故私怨,即對 告訴人甲○○心生怨懟,竟冒用如附表一所示他人名義、擅 自鍵入他人中文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申設眾多電子郵件帳號 後,利用網路無遠弗界、快速流通且易於隱匿身分之特性, 在網路上刊登、散發如附表二所示之文字,惡意妨害告訴人 甲○○之名譽,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損害, 又迄未能與告訴人甲○○達成民事上和解,賠償告訴人甲○ ○之損害,暨被告犯後雖承認有冒用他人名義、身分證字號 申請電子郵件帳號、進而以帳號申請不同交友編號供己使用 ,及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文字之事實,卻一再飾詞辯解,表 示冒用他人名義申請帳號係無心之過;如附表二所示之言詞 係詆毀證人張世嫺,非針對告訴人甲○○云云,難認其已有 悔意、其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6行使偽造私文書犯 行,各處有期徒刑2月,均減為有期徒刑1月,應執行有期徒 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公然侮辱罪 部分處拘役20日,毀謗罪部分,處拘役59日,應執行拘役70 日,如易罰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認事用法,均無違 誤,量刑已屬從輕。被告上訴以其原審判決後已與甲○○和 解,並坦承犯罪,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為無理由,自應予 駁回。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 全國前案紀錄表可稽,其犯後既先後與被害人張世嫻、甲○
○達成和解,並取得該二人之原諒,有和解文件足稽,信其 經此次刑之宣告,應知惕勉,而為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叔芬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何菁莪 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江振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公然侮辱及毀謗罪部分,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媛容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申請電子郵│輸入之中文│輸入之身分│申請│備註 │
│ │件信箱帳號│姓名 │證字號 │之帳│(輸入之│
│ │時間(民國│ │(號) │號名│中文姓名│
│ │) │ │ │稱 │及身分證│
│ │ │ │ │ │字號均非│
│ │ │ │ │ │屬同一人│
│ │ │ │ │ │) │
├───┼─────┼─────┼─────┼──┼────┤
│一 │95年11月17│江山田 │Z000000000│hi04│為他人真│
│ │日1時4分9 │ │ │8wc │實姓名 │
│ │秒 │ │ │ │ │
├───┼─────┼─────┼─────┼──┼────┤
│二 │95年11月17│王山本 │Z000000000│hi04│為他人真│
│ │日1時4分8 │ │ │9wc │實姓名 │
│ │秒 │ │ │ │ │
├───┼─────┼─────┼─────┼──┼────┤
│三 │95年11月17│吳一哥 │Z000000000│hi05│為案外人│
│ │日1時4分8 │ │ │0wc │王偉鴻真│
│ │秒 │ │ │ │實身分證│
│ │ │ │ │ │字號 │
├───┼─────┼─────┼─────┼──┼────┤
│四 │95年11月17│朱山本 │Z000000000│hi04│ │
│ │日1時4分19│ │ │5wc │ │
│ │秒 │ │ │ │ │
│ │ │ │ │ │ │
├───┼─────┼─────┼─────┼──┼────┤
│五 │95年11月17│朱一哥 │Z000000000│hi04│ │
│ │日1時4分16│ │ │6wc │ │
│ │秒 │ │ │ │ │
├───┼─────┼─────┼─────┼──┼────┤
│六 │95年11月17│江一哥 │Z000000000│hi04│ │
│ │日1時4分15│ │ │7wc │ │
│ │秒 │ │ │ │ │
└───┴─────┴─────┴─────┴──┴────┘
附表二:
┌─┬──┬───┬────┬────┬─────────────┬───┬───┬───┐
│編│交友│暱稱 │刊登時間│刊登處 │內容 │96年度│觸犯法│備註 │
│號│編號│ │ │ │(以諧音及別字方式表示) │他字第│條 │ │
│ ├──┤ │ │ │ │9872號│ │ │
│ │附卷│ │ │ │ │偵查卷│ │ │
│ │處 │ │ │ │ │附卷處│ │ │
├─┼──┼───┼────┼────┼─────────────┼───┼───┼───┤
│一│M355│『真是│96年10月│雅虎奇摩│「me真智帳『被出賣』還部豬│第34頁│刑法第│ │
│ │5595│智障被│12日上午│交友版「│道真素腦殘到家. 車子被撞毀│ │第310 │ │
│ │ │耍著玩│8時2分56│Grace」 │囉偶拿賠償金去抽脂又關你悶│ │條第2 │ │
│ ├──┤』 │秒 │網友之留│鳥素~靠. 『偶怎麼費豬道隨│ │項 │ │
│ │96年│ │ │言版 │素撕雞~贛!當然偶素當素者│ │ │ │
│ │度他│ │ │ │!』靠北喔這種智障問題小鞋│ │ │ │
│ │字第│ │ │ │生也看出奶~要聽鹿陰道帶嗎│ │ │ │
│ │9872│ │ │ │?偶發4吻屎ㄉ」 │ │ │ │
│ │號偵│ │ │ │ │ │ │ │
│ │查卷│ ├────┤ ├─────────────┼───┼───┤ │
│ │第12│ │96年10月│ │「要偶電話還部簡單. 偶幹嘛│第35頁│刑法第│ │
│ │至13│ │12日8時9│ │跟你們說~靠夭等下犯法怎麼│ │310條 │ │
│ │號 │ │分58秒 │ │辦. 有迷有當素者最青楚. 有│ │第2項 │ │
│ │ │ │ │ │那麼巧ㄇ?說用猜滴怎麼都猜│ │ │ │
│ │ │ │ │ │那麼準呀. 有正聚滴呀~~~│ │ │ │
│ │ │ │ │ │只有小白吃費上偶滴當. 跟尼│ │ │ │
│ │ │ │ │ │們說本鮮菇小g迷結過葷啦‧ │ │ │ │
│ │ │ │ │ │‧‧『恰賊賊說滴』」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偶當然部素用0982滴電話. │第36頁│刑法第│ │
│ │ │ │12日上午│ │蛋素~偶無言滴小牛素用那ㄍ│ │310條 │ │
│ │ │ │8時16分5│ │滴. 燈祭輪當然素偶ㄟ. 偶又│ │第2項 │ │
│ │ │ │1秒 │ │豬道囉. 也素『恰賊賊說滴』│ │ │ │
│ │ │ │ │ │.幹嘛嚇到皮皮挫.輪幹嘛靠夭│ │ │ │
│ │ │ │ │ │啦~偶害怕」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看抹ㄟ. 轉貼網友. 有輪懂│第41頁│刑法第│ │
│ │ │『Andy│12日11時│ │滴花請釋明. 普~力~撕. 挖│ │310條 │ │
│ │ │Ac Ac │0分12秒 │ │~賽. 楊小訟!原奶如鼠~拿│ │第2項 │ │
│ │ │』 │ │ │小小骸滴素喔. 『恰賊賊說滴│ │ │ │
│ │ │ │ │ │』」 │ │ │ │
│ │ ├───┼────┤ ├─────────────┼───┼───┤ │
│ │ │『Grac│96年10月│ │「偶部相信.抽汁滴素+車子壯│第43頁│刑法第│ │
│ │ │e+Ac │12日11時│ │壯滴素. 怎費被輪豬道ㄋ不信│ │310條 │ │
│ │ │』 │8分2秒 │ │不信~~他又鼻素神怎口能答│ │第2項 │ │
│ │ │ │ │ │案就素)))))『恰賊賊說│ │ │ │
│ │ │ │ │ │滴』:)>-」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腰瘦骨喔~腌部叫山地人. │第45頁│刑法第│ │
│ │ │ │12日上午│ │要豬道偶素隨嗎?念一翅))│ │309條 │ │
│ │ │ │11時25分│ │)))大生點『叫偶林老杯』│ │第1項 │ │
│ │ │ │10 秒 │ │恰小賊可叫ㄍ500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忘囉跟大家說『也口叫偶''│第46頁│ │ │
│ │ │ │12日11時│ │ㄚ罵''』乖~給杯糖水順便給│ │ │ │
│ │ │ │30分14秒│ │恰漱口」 │ │ │ │
│ │ │ │ │ │ │ │ │ │
│ │ ├───┼────┼────┼─────────────┼───┼───┼───┤
│ │ │『Andy│96年10月│Andy Ac │「被出賣還部豬道真素腦殘到│第15頁│刑法第│ │
│ │ │Ac Ac │11日 │Acru交友│家車子被撞毀囉偶拿賠償金去│ │310條 │ │
│ │ │』 │ │檔案>心│抽脂又關你悶鳥素~靠偶怎麼│ │第2項 │ │
│ │ │ │ │情日記 │費豬道隨素撕雞~贛!當然偶│ │ │ │
│ │ │ │ │ │素當素者!靠北喔這種智障問│ │ │ │
│ │ │ │ │ │題小鞋生也看出奶~要聽鹿陰│ │ │ │
│ │ │ │ │ │道帶嗎?偶發4吻屎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Andy Ac │「要偶電話還部簡單偶幹嘛跟│ │刑法第│ │
│ │ │ │12日 │Acru交友│你們說~靠夭等下犯法怎麼辦│ │310條 │ │
│ │ │ │ │檔案>心│有迷有當素者最青楚有那麼巧│ │第2項 │ │
│ │ │ │ │情日記 │ㄇ?說用猜滴怎麼都猜那麼準│ │ │ │
│ │ │ │ │ │呀有正聚滴呀~~~只有小白│ │ │ │
│ │ │ │ │ │吃費上偶滴當跟尼們說本鮮菇│ │ │ │
│ │ │ │ │ │小g迷結過葷啦‧‧‧『恰賊 │ │ │ │
│ │ │ │ │ │賊說滴』」 │ │ │ │
├─┼──┼───┼────┼────┼─────────────┼───┼───┼───┤
│二│M355│『說謊│96年10月│說謊的女│「『⒈人稱恰見貨就素本掀菇│第18頁│刑法第│ │
│ │5596│的女人│11日 │人恰杯杯│⒉偶素ㄍ花疵⒊偶ㄉ專藏倒貼│ │309條 │ │
│ ├──┤恰杯杯│ │交友檔案│男輪⒋嘴巴大心機重連洞洞也│ │第1項 │ │
│ │同上│』 │ │>心情日│大~~~~只有那北七會相信│ │ │ │
│ │卷第│ │ │記 │偶…被賣囉都還部豬道』」 │ │ │ │
│ │17頁│ ├────┼────┼─────────────┼───┼───┼───┤
│ │ │ │96年10月│雅虎奇摩│「偶說滴~~~~~~~~車│第30至│刑法第│起訴書│
│ │ │ │11日下午│交友版「│子換油汁滴廢用喔…猜一猜~│33頁 │310條 │漏載此│
│ │ │ │6時32分 │Grace」 │猜一猜!偶還真金不怕火練ㄟ│ │第2項 │部分事│
│ │ │ │33秒 │網友之留│夭獸骨喔」 │ │ │實 │
│ │ │ │ │言版 │ │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偶說滴更多喔. 葛大和被打│ │ │ │
│ │ │ │11日下午│ │. 投汁療癢怨. 還有隨跟保馬│ │ │ │
│ │ │ │6時35分 │ │ 滴素呀. 給小牛請電法用 │ │ │ │
│ │ │ │32秒 │ │ ------------更多! 」 │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真奇怪領信見滴素只有當素│ │ │ │
│ │ │ │11日下午│ │者豬道偶也豬道耶…那安捏我│ │ │ │
│ │ │ │6時38分 │ │勒~真金不怕火煉靠」 │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電話素偶說滴~偶說謊滴話│ │ │ │
│ │ │ │11日下午│ │~『偶恰杯杯』被火車撞屎. │ │ │ │
│ │ │ │6時40分 │ │也是素甲~賽啦」 │ │ │ │
│ │ │ │58秒 │ │ │ │ │ │
│ │ │ ├────┼────┼─────────────┼───┼───┤ │
│ │ │ │96年10月│ │「怪怪偶有個英文名字中文大│第30至│刑法第│ │
│ │ │ │11日下午│ │聲念))))))))))八│33頁 │309條 │ │
│ │ │ │6時42分 │ │婆」 │ │第1項 │ │
│ │ │ │31秒 │ │ │ │ │ │
│ │ │ ├────┼────┼─────────────┼───┼───┼───┤
│ │ │ │96年10月│甲○○之│「靠~丸泥又怎樣」 │第10頁│刑法第│ │
│ │ │ │11日下午│雅虎奇摩│ │ │309條 │ │
│ │ │ │6時27分2│網路交友│ │ │第1項 │ │
│ │ │ │6秒 │禮物櫃 │ │ │ │ │
│ │ │ ├────┼────┼─────────────┼───┼───┼───┤
│ │ │ │96年10月│推薦名單│「『⒈人稱恰見貨就素本掀菇│第16頁│刑法第│起訴書│
│ │ │ │11日下午│通知書 │⒉偶素ㄍ花疵⒊偶ㄉ專藏倒貼│ │309條 │未載此│
│ │ │ │6時44分 │ │男輪⒋嘴巴大心機重連洞洞也│ │第1項 │部分事│
│ │ │ │16秒 │ │大』」 │ │ │實 │
│ │ │ │ │ │ │ │ │ │
├─┼──┼───┼────┼────┼─────────────┼───┼───┼───┤
│三│M355│『金牌│96年10月│金牌小泌│「哈囉金牌小秘探又來了突然│第20頁│刑法第│ │
│ │5598│小泌炭│9日 │炭~恰北│想起『恰賊賊說』的那段話當│ │310條 │ │
│ │ │~恰北│ │北交友檔│初去中壢郵局領﹩是恰賊賊當│ │第2項 │ │
│ │ │北』 │ │案>心情│司機,不錯喔真是超會兩面手│ │ │ │
│ │ │ │ │日記 │法,朋友被賣了都部豬道喔還│ │ │ │
│ │ │ │ │ │有…?…?…?下集分曉愛你│ │ │ │
│ │ │ │ │ │喔0204」 │ │ │ │
│ │ │ ├────┼────┼─────────────┼───┼───┼───┤
│ │ │ │96年10月│雅虎奇摩│「哈囉金牌小秘探又來了『恰│第29頁│刑法第│起訴書│
│ │ │ │9日下午 │交友版「│賊賊也在喔』突然想起『恰賊│ │310條 │漏載此│
│ │ │ │2時22分 │Grace」 │賊說』的那段話當初去中壢郵│ │第2項 │部分事│
│ │ │ │10秒 │網友之留│局領是恰賊賊當司機,不錯喔│ │ │實 │
│ │ │ │ │言版 │真是超會兩面手法,朋友被賣│ │ │ │
│ │ │ │ │ │了都部豬道喔還有…?…?…│ │ │ │
│ │ │ │ │ │?下集分曉愛你喔0204」 │ │ │ │
│ │ │ ├────┼────┼─────────────┼───┼───┼───┤
│ │同上│ │96年10月│甲○○之│「『午餐甲~賽囉』」 │第10頁│刑法第│ │
│ │卷第│ │13日上午│雅虎奇摩│ │ │309條 │ │
│ │19頁│ │11時36分│網路交友│ │ │第1項 │ │
│ │ │ │11秒 │禮物櫃 │ │ │ │ │
├─┼──┼───┼────┼────┼─────────────┼───┼───┼───┤
│四│M355│『不要│某不詳時│雅虎奇摩│「大家好請叫我Grace……簡 │第23頁│刑法第│ │
│ │5600│臉的見│間 │交友網頁│稱美好的. 不過說真的我很爛│ │310條 │ │
│ ├──┤B』 │ │之不要臉│ㄟ尤其是雞+掰(ㄛya).我被│ │第2項 │ │
│ │同上│ │ │的見B之 │無數男輪騎過,最有印象的是│ │ │ │
│ │卷第│ │ │關於我 │小棍棍. 我為他拿過小孩耶(│ │ │ │
│ │22頁│ │ │About me│『洽杯杯說』). 還有寶馬也│ │ │ │
│ │ │ │ │ │是騎我的輪,不過我跟他散了│ │ │ │
│ │ │ │ │ │.為什麼?拍謝就素本先姑ㄉ │ │ │ │
│ │ │ │ │ │洞洞太大了. 我還喜歡自拍+ │ │ │ │
│ │ │ │ │ │自味(社頭芭樂不錯)一次我│ │ │ │
│ │ │ │ │ │都塞10ㄎ想認識我嗎?那留言│ │ │ │
│ │ │ │ │ │給我(0982)最佳,網內互打│ │ │ │
│ │ │ │ │ │免錢愛你喔~~~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M355│『遲祭│96年10月│遲祭之恥│「『恰北北素ㄇ??偶贛魄牠│第27頁│刑法第│ │
│ │5601│之恥』│13日 │交友檔案│乃乃滴老??當然鼻素偶做滴│ │309條 │ │
│ ├──┤ │ │>心情日│~偶叫偶家那豬小黑企騎牠~│ │第1項 │ │
│ │同上│ │ │記 │~哈哈!輪獸交a企告呀~告 │ │ │ │
│ │卷第│ │ │ │山小……吃滴女智障+腦殘』│ │ │ │
│ │25頁│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