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61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中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
偵字第628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甲○○可預見若提供自己之證件資料擔任他人虛設公司之人 頭負責人,可能幫助犯罪集團填載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竟為貪圖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元之代價,於 民國92年2 月間,與其弟乙○○(原名雷金塗,經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中,未據起訴)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 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由甲 ○○提供身分證件交予乙○○後,再由乙○○委由不知情之 代辦業者陳淑櫻代理辦理阿平興業有限公司(下稱阿平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事宜,該不知情之陳淑櫻乃於93年2 月27日 申請設立阿平公司。甲○○於阿平公司完成設立與稅籍登記 ,擔任阿平公司之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 係從事業務之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乙○○ 明知阿平公司自93年3 月起至93年10月止均未營業,亦無任 何銷貨或進貨之事實,連續填製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營業 人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原始憑證 統一發票合計126 張,銷售金額合計76,539,003元,分別交 付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營業人,充作渠等向阿平公司買受商 品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各持如附表一所示 之不實統一發票合計66張,銷售金額合計35,744,256元,而 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以此方式幫助如附表一所 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787,213 元(如附表三所示之 部分因營業人未申報,幫助逃漏稅捐部分未起訴),足生損 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理之正確性。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函送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甲○○於準備程序期日為有罪之陳述,而經本 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此
有本院97年11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一份附卷足憑,則依據刑 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同法第159 條第2 項之規定,不適 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二、訊據被告甲○○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且有營業稅稅 籍資料查詢作業、雲林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 請書及相關資料、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 阿平公司於93年度之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營 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阿平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專案申請 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 林縣分局96年1 月2 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50022787號函 、阿平公司開立予錦茂營造有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阿平 公司開立予煒森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95年5 月10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 0950008442號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處分 書稿及附件、阿平公司開立予佰仟砂石行、久凱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阿平公司開立予偉荃股份有限公司 之不實統一發票、阿平公司開立予大正砂石建材有限公司之 不實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苓雅稽徵所96年6 月13 日財高國稅營業業字第0960009651號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 國稅局南投縣分局96年6 月7 日中區國稅投縣三字第096001 0525號函及附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96年 6 月6 日中區國稅竹山三字第0960003715號函、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96年9 月14日中區國稅北斗三字第 0960015990號函及附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 區96年9 月18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6001 7758 號函及附 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96年6 月5 日【起 訴書誤載9 月13日】中區國稅北港三字第0960007294號函及 附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6 月7 日法一字第09 60027531號函及附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 96年1 月2 日中區國稅雲縣三字第0950022787號函及附件、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96年7 月3 日中區國稅 虎尾三字第0960009795號函及附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 局處分書稿、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96年6 月 23日南區國稅嘉市三字第0960032288號函及附件、承諾書影 本、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95年12月7 日南區 國稅嘉縣三字第0950022556號函及附件、財政部臺灣省南區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94年2 月23日南區國稅民雄三字第094002 2196號函及附件、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96年 9 月14日南區國稅新化三字第0960042551號函及附件(他字 卷第32至39、122 、123 、125 、126 、129 、132 至144
、180 、187 、193 、214 至218 、230 、231 、26 7、28 0 、296 、304 、305 、312 、313 、320 、329 、332 、 381 至409 、411 、415 至467 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虎尾稽徵所97年10月17日中區國稅虎尾三字第09700166 21號函及附件(本院卷第42至81頁)在卷可稽,足見阿平公 司幫助非虛設行號逃漏稅款金額為1,787,213 元(計算式: 35,744,256元×0.05=1,787,213 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因此,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末查被 告甲○○係58年1 月26日生,本案發生時已35歲,依其年齡 及社會歷練,應有相當常識,對於無實際經營公司之意思而 任意應他人之邀擔任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可能幫助犯罪集團 填載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情,有所預見,被 告既無實際經營阿平公司之意思,而任意將身分證件交件乙 ○○登記為阿平公司負責人,其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 逃漏稅捐之不確定故意甚明。綜上觀之,本件事證明確,被 告前述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被告行為後,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 條規定為新舊法比較適用 之準據法,並無涉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新舊法比較,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 2 條第1 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本次法律變更 ,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 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 減原因(如身份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 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事 庭會議決議)。
㈠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 徵法第43條第1 項,法定刑罰金部分,依修正後刑法第33條 第5 款規定,最低額為新臺幣1,000 元,惟依被告行為時之 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最低額僅新臺幣3 元。比較修 正前後之刑法規定,適用修正後規定,對被告並未較有利。 ㈡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將「實施」修正為「實行」 ,新舊法之共同正犯範圍因而有所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 變更(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934 號判決),惟被告之犯 罪行為,依修正前後刑法第28條規定,均成立共同正犯,適 用新法並未較有利於被告。至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 項但書 ,雖增列得減輕其刑之規定,惟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之被告 並無適用,故新法亦未較有利於被告。
㈢修正後刑法刪除第56條連續犯規定,是行為人數犯罪行為於 新法施行後,即應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
更,惟業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比 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刑法第56條規定,對其並無 不利。
㈣刑法第55條牽連犯規定亦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即應分 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以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 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㈤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被告行為時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 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係以銀元100 元以 上、300 元以下,即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折算1 日。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則係以新臺幣1, 000 元、2,000 元、3,000 元折算1 日,經比較新舊法,新 法對被告亦未有利。
㈥綜上開法律修正前後之整體比較,適用94年2 月2 日修正後 之刑罰法律,對被告並未較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相關 規定。
四、商業會計法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佈,於同年5 月26日生效 ,該法第71條第1 款刑度由「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 舊法結果,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對被告並未較有 利,故應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按統一 發票係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 計憑證之一種(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2189號判決參照) 。被告為阿平公司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係 商業會計法第4 條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被告擔任阿平公司之 負責人在先,並由具有犯意聯絡之乙○○依序填製屬於會計 憑證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內容不實之銷售金額合計為76,539, 003 元之統一發票126 張,分別交付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營 業人,作為進項憑證。而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即持如附 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合計66張,銷售金額合計35,744,2 56元,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以此方式幫助如 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787,213 元。核被告 所為,係犯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 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 助逃漏稅捐罪。又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明知不實事項而 填製會計憑證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不再 另論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92年度 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參照)。被告與 乙○○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修正前 刑法第28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 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 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逃漏稅捐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 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虛開之統一發票金額及幫助逃漏 稅之金額甚鉅,嚴重妨礙稅捐徵納之正確性及公平性而影響 國家稅收,且被告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坦認犯行及被告 所填製不實發票之張數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6 月15日制定,於96年 7 月16日施行,被告本件犯罪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 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所規定之減刑條件, 且無該條例第3 條不予減刑之情形,爰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並諭知減得之刑易科 罰金折算標準。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略以:
被告甲○○與乙○○明知阿平公司無實際買賣行為,自93年 4 月至10月,虛開如附表二所示之58張統一發票、如附表四 所示之1 張統一發票予如附表二、四所示之營業人,上開營 業人即持該不實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而幫助逃漏營業稅合 計2,029,267 元。又為掩飾其等虛開不實統一發票之行為, 取得如附表五所示之旭雅企業有限公司等4 家公司行號所虛 開之不實統一發票27張,發票總金額為64,102,899元,作為 阿平公司之進項憑證以之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規避繳納營 業稅之目的,計逃漏稅額3,205,148 元,因認被告此部分涉 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逃漏稅捐罪嫌云云。 ㈡查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均係虛設行號,有阿平公司93年3 月至10月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阿平公司開立予 萊亞事業有限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 局沙鹿稽徵所96年1 月30日中區國稅沙鹿三字第0960003727 號函、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96年1 月31日南 區國稅屏縣三字第0960001600號函(他字卷第12、13、156 、157 頁)在卷為證,渠等既係虛設行號而非營業稅課徵之 標的,其縱自阿平公司取得不實之進貨統一發票,即無應繳 納營業稅而有逃漏營業稅可言(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26 2 號判決參照)。又查如附表四所示之營業人大力士營造有 限公司,其於申報日同時更正申報剔除該筆進項稅額,並無 虛報進項稅額及逃漏稅之事實,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虎尾稽徵所97年10月17日中區國稅虎尾三字第0970016621號
函(本院卷第43頁)可按,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罪 係結果犯,須有逃漏應繳納稅捐之結果,始足構成(最高法 院95年度臺上字第486 號判決參照,是被告此部分亦無從繩 以幫助逃漏稅捐之罪責。再查阿平公司係虛設公司,有如前 述,則其為掩飾幫助他人逃漏稅犯行,而製造有營業之假象 ,縱認阿平公司向如附表五所示之營業人取得該4 家公司開 立之發票屬實(且無論該4 家公司係虛設公司或有實際營業 但無實際銷售貨物予阿平公司),且阿平公司無銷貨事實, 竟開立統一發票予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幫助彼等逃漏稅 牟取不法之利益,有如上述,則因阿平公司既無實際營業行 為,僅係「虛進虛銷」,故無逃漏本身營業稅稅捐之問題, 至為灼然。因此,被告被訴上開犯行,原均應諭知無罪,惟 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罪嫌,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幫助逃漏稅 捐罪間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諭知無罪。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第1 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梁義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菀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阿平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不實銷項發票予非虛設行號明細 :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開立發票│不實發│ 發票號碼 │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備註 │稅籍狀況│
│ │ │年/月/日│票張數│ │(新臺幣) │ (新臺幣) │ (他卷) │ │
├──┼──────┼────┼───┼─────┼──────┼──────┼─────┼────┤
│1 │佰仟砂石行 │93/5 /7 │ 1 張 │ZU00000000│143,694元 │7,185元 │第267頁上 │營業中 │
├──┼──────┼────┼───┼─────┼──────┼──────┼─────┼────┤
│2 │久凱實業股份│93/5 /7 │ 1 張 │ZU00000000│191,545元 │9,577元 │第267頁下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3 │大正砂石建材│93/3 /1 │ 8 張 │YU00000000│711,450元 │35,573元 │第312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93/3 /1 │ │YU00000000│685,440元 │34,272元 │第305頁 │ │
│ │ ├────┤ ├─────┼──────┼──────┼─────┤ │
│ │ │93/3 /1 │ │YU00000000│610,980元 │30,549元 │第313頁 │ │
│ │ ├────┤ ├─────┼──────┼──────┼─────┤ │
│ │ │93/3 /1 │ │YU00000000│640,050元 │32,003元 │第320頁 │ │
│ │ ├────┤ ├─────┼──────┼──────┼─────┤ │
│ │ │93/3 /3 │ │YU00000000│698,700元 │34,935元 │第304頁 │ │
│ │ ├────┤ ├─────┼──────┼──────┼─────┤ │
│ │ │93/3 /3 │ │YU00000000│601,800元 │30,090元 │第329頁上 │ │
│ │ ├────┤ ├─────┼──────┼──────┼─────┤ │
│ │ │93/4 /30│ │YU00000000│789,975元 │39,499元 │第332頁 │ │
│ │ ├────┤ ├─────┼──────┼──────┼─────┤ │
│ │ │93/5 /14│ │ZU00000000│730,597元 │36,530元 │第296頁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468,992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73,451元 │ │
├──┼──────┼────┬───┬─────┬──────┬──────┬─────┼────┤
│4 │煒森混凝土有│93/5 /14│ 3 張 │ZU00000000│165,510元 │8,276元 │第193頁上 │營業中 │
│ │限公司 ├────┤ ├─────┼──────┼──────┼─────┤ │
│ │ │93/5 /14│ │ZU00000000│110,700元 │5,535元 │第193頁下 │ │
│ │ ├────┤ ├─────┼──────┼──────┼─────┤ │
│ │ │93/5 /15│ │ZU00000000│635,040元 │31,752元 │第193頁中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911,25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45,563元 │ │
├──┼──────┼────┬───┬─────┬──────┬──────┬─────┼────┤
│5 │坤宏開發有限│93/4 /6 │ 2 張 │YU00000000│943,000元 │47,150元 │第401頁下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93/4 /14│ │YU00000000│600,962元 │30,048元 │第401頁上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1,543,962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77,198元 │ │
├──┼──────┼────┬───┬─────┬──────┬──────┬─────┼────┤
│6 │福楹混凝土股│93/3 /26│ 4 張 │YU00000000│170,987元 │8,549元 │第446頁 │營業中 │
│ │份有限公司 ├────┤ ├─────┼──────┼──────┼─────┤ │
│ │ │93/4 /10│ │YU00000000│182,756元 │9,138元 │第456頁 │ │
│ │ ├────┤ ├─────┼──────┼──────┼─────┤ │
│ │ │93/4 /18│ │YU00000000│89,881元 │4,494元 │第452頁下 │ │
│ │ ├────┤ ├─────┼──────┼──────┼─────┤ │
│ │ │93/4 /22│ │YU00000000│203,514元 │10,176元 │第459頁上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647,138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32,357元 │ │
├──┼──────┼────┬───┬─────┬──────┬──────┬─────┼────┤
│7 │偉荃股份有限│93/9 /20│ 1 張 │BU00000000│589,000元 │29,450元 │第173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8 │錦茂營造有限│93年8 月│ 1 張 │AU00000000│480,000元 │24,000元 │第187頁 │營業中 │
│ │公司 │(發票上 │ │ │ │ │ │ │
│ │ │係記載93│ │ │ │ │ │ │
│ │ │年7 月)│ │ │ │ │ │ │
├──┼──────┼────┼───┼─────┼──────┼──────┼────┼────┤
│9 │勝明砂石行 │93年8月 │ 5 張 │AU00000000│173,550元 │8,678元 │第25頁 │尚有違欠│
│ │ │ │ ├─────┼──────┼──────┤ │暫緩撤銷│
│ │ │ │ │AU00000000│172,660元 │8,633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78,000元 │8,9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77,110元 │8,856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61,535元 │8,007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862,855 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43,144元 │ │
├──┼──────┼────┬───┬─────┬──────┬──────┬────┼────┤
│10 │新盛興業有限│93年8月 │ 3 張 │AU00000000│1,000,000 元│50,000元 │第25頁 │擅自歇業│
│ │公司 │ │ ├─────┼──────┼──────┤ │他遷不明│
│ │ │ │ │AU00000000│1,000,000 元│50,0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000,000 元│50,000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3,000,00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150,000元 │ │
├──┼──────┼────┬───┬─────┬──────┬──────┬────┼────┤
│11 │大威工程股份│93年6月 │ 1 張 │ZU00000000│150,000元 │7,500元 │第25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12 │九原營造有限│93年8月 │ 5 張 │AU00000000│50,000元 │2,500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AU00000000│48,000元 │2,4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
│ │ │ │ ├─────┼──────┼──────┤ │ │
│ │ │ │ │AU00000000│187,500元 │9,375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50,00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7,500元 │ │
├──┼──────┼────┬───┬─────┬──────┬──────┬────┼────┤
│13 │祺益企業有限│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345,585元 │17,279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14 │國昇瀝青工業│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118,752元 │5,938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5 │友聯水泥工業│93年4月 │ 2 張 │YU00000000│128,590元 │6,430元 │第26頁 │營業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YU00000000│417,890元 │20,895元 │第27頁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46,48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7,325元 │ │
├──┼──────┼────┬───┬─────┬──────┬──────┬────┼────┤
│16 │元金砂礫股份│93年6月 │ 4 張 │ZU00000000│840,000元 │42,000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ZU00000000│812,000元 │40,600元 │ │ │
│ │ │ │ ├─────┼──────┼──────┤ │ │
│ │ │ │ │ZU00000000│560,000元 │28,000元 │ │ │
│ │ │ │ ├─────┼──────┼──────┤ │ │
│ │ │ │ │ZU00000000│788,480元 │39,424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3,000,48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150,024元 │ │
├──┼──────┼────┬───┬─────┬──────┬──────┬────┼────┤
│17 │大聯瀝青企業│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284,542元 │14,227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8 │大正砂石建材│93年4月 │ 1 張 │YU00000000│764,325元 │38,216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19 │煒森混凝土有│93年4月 │ 3 張 │YU00000000│435,510元 │21,776元 │第27頁 │營業中 │
│ │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205,470元 │10,274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259,470元 │12,974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900,45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45,024元 │ │
├──┼──────┼────┬───┬─────┬──────┬──────┬────┼────┤
│20 │蒼輝企業股份│93年4月 │ 4 張 │YU00000000│1,050,335元 │52,517元 │第28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142,065元 │7,103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1,334,025元 │66,701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1,837,275元 │91,864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4,363,70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18,185元 │ │
├──┼──────┼────┬───┬─────┬──────┬──────┬────┼────┤
│21 │信榮水泥工業│93年4月 │ 4 張 │YU00000000│704,548元 │35,227元 │第28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2,719,750元 │135,988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945,416元 │47,271元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1,241,426元 │62,071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5,611,14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80,557元 │ │
├──┼──────┼────┬───┬─────┬──────┬──────┬────┼────┤
│22 │三玄營造有限│93年4月 │ 2 張 │YU00000000│374,233元 │18,712元 │第28頁 │營業中 │
│ │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87,927元 │4,396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462,160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23,108元 │ │
├──┼──────┼────┬───┬─────┬──────┬──────┬────┼────┤
│23 │聯嘉混凝土股│93年4月 │ 3 張 │YU00000000│266,912元 │13,346元 │第29頁 │營業中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266,484元 │13,324元 │ │ │
│ │ ├────┤ ├─────┼──────┼──────┤ │ │
│ │ │93年6月 │ │YU00000000│792,805元 │39,640元 │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1,326,201元 │ │ │
│ │ │合計逃漏稅額:66,310元 │ │ │
├──┼──────┼────┬───┬─────┬──────┬──────┼────┼────┤
│24 │泉豐碎石廠股│93年4月 │ 4 張 │YU00000000│446,939元 │22,347元 │第29頁 │營業中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YU00000000│696,987元 │34,849元 │ │ │
│ │ ├────┤ ├─────┼──────┼──────┤ │ │
│ │ │93年6月 │ │ZU00000000│726,818元 │36,341元 │ │ │
│ │ │ │ ├─────┼──────┼──────┤ │ │
│ │ │ │ │ZU00000000│678,781元 │33,939元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2,549,525元 │ │
│ │ │合計逃漏稅額:127,476元 │ │
├──┼──────┼────┬───┬─────┬──────┬──────┬────┼────┤
│25 │掌石企業股份│93年8月 │ 1 張 │AU00000000│932,480元 │46,624元 │第29頁 │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合 計 │ 66張 │合計發票金額:35,744,256元 │
│ │ │合計逃漏稅額:1,787,213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
附表二:阿平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不實銷項發票予虛設行號明細:┌──┬──────┬────┬───┬─────┬──────┬──────┬─────┬────┐
│編號│營業人名稱 │取得發票│不實發│ 發票號碼 │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備註 │籍狀況 │
│ │ │ 月份 │票張數│ │ (新臺幣) │ (新臺幣) │(他卷) │ │
├──┼──────┼────┼───┼─────┼──────┼──────┼─────┼────┤
│1 │萊亞事業有限│93/9 /1 │ 11張 │BU00000000│68,500元 │ 無 │第163頁上 │虛設行號│
│ │公司 ├────┤ ├─────┼──────┼──────┼─────┤ │
│ │ │93/9 /1 │ │BU00000000│555,661元 │ 無 │第163頁下 │ │
│ │ ├────┤ ├─────┼──────┼──────┼─────┤ │
│ │ │93/9 /1 │ │BU00000000│116,551元 │ 無 │第164頁上 │ │
│ │ ├────┤ ├─────┼──────┼──────┼─────┤ │
│ │ │93/9 /4 │ │BU00000000│545,542元 │ 無 │第164頁下 │ │
│ │ ├────┤ ├─────┼──────┼──────┼─────┤ │
│ │ │93/9 /6 │ │BU00000000│503,841元 │ 無 │第165頁上 │ │
│ │ ├────┤ ├─────┼──────┼──────┼─────┤ │
│ │ │93/9 /10│ │BU00000000│503,853元 │ 無 │第165頁下 │ │
│ │ ├────┤ ├─────┼──────┼──────┼─────┤ │
│ │ │93/9 /20│ │BU00000000│181,869元 │ 無 │第166頁上 │ │
│ │ ├────┤ ├─────┼──────┼──────┼─────┤ │
│ │ │93/9 /30│ │BU00000000│65,272元 │ 無 │第166頁下 │ │
│ │ ├────┤ ├─────┼──────┼──────┼─────┤ │
│ │ │93/10/1 │ │BU00000000│41,932元 │ 無 │第167頁上 │ │
│ │ ├────┤ ├─────┼──────┼──────┼─────┤ │
│ │ │93/10/4 │ │BU00000000│545,543元 │ 無 │第167頁下 │ │
│ │ ├────┤ ├─────┼──────┼──────┼─────┤ │
│ │ │93/10/26│ │BU00000000│419,468元 │ 無 │第168頁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3,548,032元 │ │
├──┼──────┼────┬───┬─────┬──────┬──────┬─────┼────┤
│2 │昭湧工程實業│93年9月 │ 11張 │BU00000000│700,000元 │ 無 │第25頁 │虛設行號│
│ │有限公司 │ │ ├─────┼──────┼──────┤ │ │
│ │ │ │ │BU00000000│7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BU00000000│5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BU00000000│7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BU00000000│8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BU00000000│6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93年10月│ │BU00000000│69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BU00000000│700,000元 │ 無 │第26頁 │ │
│ │ │ │ ├─────┼──────┼──────┤ │ │
│ │ │ │ │BU00000000│77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BU00000000│7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BU00000000│600,000元 │ 無 │ │ │
│ │ ├────┴───┴─────┴──────┴──────┴─────┤ │
│ │ │合計發票金額:7,460,000元 │ │
├──┼──────┼────┬───┬─────┬──────┬──────┬─────┼────┤
│3 │杉林砂石有限│93年4月 │ 36張 │YU00000000│834,000元 │ 無 │第29頁 │虛設行號│
│ │公司 │ │ ├─────┼──────┼──────┼─────┤ │
│ │ │ │ │YU00000000│892,000元 │ 無 │第30頁 │ │
│ │ │ │ ├─────┼──────┼──────┤ │ │
│ │ │ │ │YU00000000│900,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828,000元 │ 無 │ │ │
│ │ │ │ ├─────┼──────┼──────┤ │ │
│ │ │ │ │YU00000000│860,000元 │ 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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