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11606號
MLDV,97,促,11606,2008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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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1606號
債 權 人 富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希望電腦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
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希望電腦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
  。因上開債務人已為解散登記,請陳報其公司解散事由、解
  散程序暨向管轄法院查明有無選任公司之「清算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得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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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希望電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