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97年度,1140號
TNDV,97,司拍,1140,20081217,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1140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向聲請人(原名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1,620,000元②3,350,0 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①95年5月8日 起至125年5月8日止②95年7月11日起至125年7月11日止,債 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三、嗣相對人乙○○於①95年5月24日②95年7月12日向聲請人借 用①1,350,000元②2,79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5年5月24 日②115年7月1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 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 人僅繳納本息至①96年11月20日②96年11月12日止,尚欠本 金共①1,324,258元②2,654,843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 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影本2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 3件、建物登記謄本4件、借據影本2件、經濟部函影本、放 款客戶往來明細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志杰
┌────────────────────────────────┐
│附表: 97年度司拍字第1140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 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安平區 ○○○段│497 │建│772.03 │10000分之250│
├──┼───┼────┼───┼──┼─┼────┼──────┤
│002 │臺南市│安平區 ○○○段│499 │建│3.83 │10000分之250│
├──┼───┼────┼───┼──┼─┼────┼──────┤
│003 │臺南市│北區 ○○○段│449 │建│1,446.00│10000分之122│
└──┴───┴────┴───┴──┴─┴────┴──────┘
┌───────────────────────────────────┐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1140號│
├──┬─┬────┬────┬────┬─────┬──────┬──┤
│ │ │ │    │建築式樣│建物 面積│附 屬 建 物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六│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 │號│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11│臺南市安│臺南市安│7層樓房 │38│38│平│鋼筋│6.│平│全部│
│ │10│平區安平│平區新南│鋼筋混凝│.4│.4│方│混凝│32│方│ │
│ │ │路304號6│段497、4│土造 │6 │6 │公│土造│ │公│ │
│ │ │樓之14 │99地號 │ │ │ │尺│ │ │尺│ │
├──┴─┴────┴────┴────┴─┴─┴─┴──┴─┴─┴──┤
│共同使用部分:新南段112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75 │
│共同使用部分:新南段1127建號,權利範圍0分之0 │
└───────────────────────────────────┘
┌───────────────────────────────────┐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1140號│




├──┬─┬────┬────┬────┬─────┬──────┬──┤
│ │ │ │    │建築式樣│建物 面積│附 屬 建 物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七│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 │號│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
├──┼─┼────┼────┼────┼─┼─┼─┼──┼─┼─┼──┤
│002 │11│臺南市安│臺南市安│7層樓房 │32│32│平│鋼筋│5.│平│全部│
│ │12│平區安平│平區新南│鋼筋混凝│.3│.3│方│混凝│76│方│ │
│ │ │路304號7│段497、4│土造 │0 │0 │公│土造│ │公│ │
│ │ │樓之11 │99地號 │ │ │ │尺│ │ │尺│ │
├──┴─┴────┴────┴────┴─┴─┴─┴──┴─┴─┴──┤
│共同使用部分:新南段112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74 │
│共同使用部分:新南段1127建號,權利範圍0分之0 │
└───────────────────────────────────┘
┌───────────────────────────────────┐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1140號│
├──┬─┬────┬────┬────┬─────┬──────┬──┤
│ │ │ │    │建築式樣│建物 面積│附 屬 建 物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十│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 │號│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
├──┼─┼────┼────┼────┼─┼─┼─┼──┼─┼─┼──┤
│003 │19│臺南市北│臺南市北│15層樓房│13│13│平│鋼筋│32│平│全部│
│ │07│區○○路│區○○段│鋼筋混凝│9.│9.│方│混凝│.0│方│ │
│ │ │114號10 │449地號 │土造 │65│65│公│土造│9 │公│ │
│ │ │樓之3 │ │ │ │ │尺│ │ │尺│ │
├──┴─┴────┴────┴────┴─┴─┴─┴──┴─┴─┴──┤
│共同使用部分:自強段192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1 │
│共同使用部分:自強段1923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13 │
└───────────────────────────────────┘
┌──────────────────────────────────┐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1140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地│地│地│合│面│ │
│編號│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下│下│下│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 │號│ │    │    │ │一│二│三│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 │
├──┼─┼────┼────┼────┼─┼─┼─┼─┼─┼─┼──┤
│004 │19│臺南市北│臺南市北│15層樓房│83│40│86│1,│2,│平│90分│
│ │21│區○○路│區○○段│鋼筋混凝│.0│9.│7.│00│36│方│之1 │
│ │ │114號地 │449地號 │土造 │7 │93│29│7.│7.│公│ │
│ │ │下2層 │ │ │ │ │ │41│70│尺│ │
└──┴─┴────┴────┴────┴─┴─┴─┴─┴─┴─┴──┘

1/1頁


參考資料
(原名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