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169號
TPDV,97,司促,169,200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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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6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潤泰創新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
  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傅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書 記 官 殷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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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