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7年度,1400號
PCDV,97,除,1400,2008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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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400號
聲 請 人 准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7年12月29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997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7年12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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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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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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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泰逸興業股│華南商業銀│97年8月20日 │224,234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土城分行│ │ │ │ │
│ │吳國材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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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功明工業股│台灣中小企│97年8月10日 │102,90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迴龍│ │ │ │ │
│ │葉清正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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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准傑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