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93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12弄10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
偵字第七九五八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丙○○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共陸佰捌拾捌片,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丙○○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 四三五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以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0二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於九十四年九 月二十五日未經撤銷假釋視為徒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 ,明知如附表所示「全民超人」等光碟片,分別係如附表著 作財產權人欄所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及錄音著作, 均屬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非經如附表所示著作財 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不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該視聽 及錄音著作之光碟重製物,竟未經如附表所示著作財產權人 之同意或授權,基於散布上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光碟重 製物之犯意,先於九十七年八月間某日,向姓名年籍不詳、 綽號「阿華」之成年男子,以盜版視聽光碟每片新臺幣(下 同)五十元、盜版錄音光碟每片二十五元之代價,購入如附 表所示盜版之視聽及錄音光碟後,進而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七 日,在彰化縣員林鎮○○路旁之台鳳夜市擺設攤位,以盜版 視聽光碟每片一百元、盜版錄音光碟每片五十元之價格,販 賣予不特定之人。嗣於同日二十三時許,為警在台鳳夜市內 查獲,並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盜版視聽光碟四百零一片及 盜版錄音光碟二百八十七片。
二、本案證據名稱:
(一)被告丙○○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乙○○、丁○○、甲○○於警詢之指述。(三)證人即查獲員警柳景鐘於偵查之證述。
(四)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鑑識證明書。(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視聽光碟四百零一片及盜版錄音光碟 二百八十七片。
(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
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三、核被告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又 被告一散布之行為,侵害如附表著作財產權人欄所示著作權 人之著作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 一重處斷。查被告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年 度易字第一四三五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並經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0二號判決駁回 上訴確定,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於九十 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未經撤銷假釋視為徒刑執行完畢乙情,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 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枉顧如附表 所示之視聽及錄音著作均係他人辛苦之智慧結晶,而非法販 賣盜版光碟,無視政府大力宣導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法令 ,攫取著作財產權人應得之利益,已對著作權人之權益造成 損害,並擾亂市場秩序,且遲未能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賠 償損失,惟兼衡其犯罪之時間僅有一日,旋遭查獲,又其雖 曾有違反著作權法前科,然出監後因手傷無法覓得工作,家 中復有年邁雙親賴其扶養照料,以致再犯本案,且犯罪後坦 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本罪所用 之物,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 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第九 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賴志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 莉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卓 俊 杰
附表:扣案之盜版光碟片
┌──┬─────┬─────┬───────┐
│編號│盜版光碟片│數量 │著作財產權人 │
├──┼─────┼─────┼───────┤
│1 │全民超人 │44片 │哥倫比亞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2 │正義焊將 │15片 │得利影視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 │駭速快手 │8片 │華納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4 │瓦力 │13片 │迪士尼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5 │無敵浩克 │10片 │環球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6 │X檔案 │11片 │福斯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7 │刺客聯盟 │20片 │環球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8 │變形金剛 │6片 │派拉蒙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9 │神鬼傳奇3 │51片 │環球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0 │赤壁 │54片 │得利影視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1 │功夫熊貓 │41片 │派拉蒙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12 │無樂不作 │12片 │豐華唱片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3 │天生歌姬 │11片 │艾迴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14 │郭靜 │13片 │福茂唱片音樂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15 │陳奕迅(不 │10片 │環球國際唱片股│
│ │想放手) │ │份有限公司 │
├──┼─────┼─────┼───────┤
│16 │蕭敬騰(同 │14片 │華納國際音樂股│
│ │名專輯) │ │份有限公司 │
├──┼─────┼─────┼───────┤
│17 │林志炫(絕 │18片 │新力博德曼音樂│
│ │對收藏) │ │股份有限公司 │
├──┼─────┼─────┼───────┤
│18 │蕭亞軒 │4片 │科藝百代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9 │丁噹(我愛 │20片 │滾石國際音樂股│
│ │上的) │ │份有限公司 │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