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319號
KLDV,97,訴,319,2008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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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19號
原   告 童銘宗即祭祀公業童志昌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律師
複 代理人 己○○
被   告 林山食品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甲○○
代 理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丙○○
      戊○○
共   同 梁 治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複 代理人 庚○○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97年12月
  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98年1月8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 7法庭行言詞辯論
  。
二、請兩造持有被告民事再開辯論聲請狀所附72年 6月19日會議
  記錄原本者,於上開言詞辯論期日提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宏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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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山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