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聲字,95年度,3號
FSEV,95,鳳簡聲,3,2006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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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鳳簡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京富祥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聖德即聖財工程行間公示送達事件,原告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楊聖德之戶籍謄本。
二、提出聖財工程行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法 官 高英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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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富祥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祥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