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訴字,94年度,1148號
TNHM,94,上訴,1148,2006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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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114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蔡碧仲 律師
        陳怡禎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
年度訴字第698號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4213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丙○○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所得財物計新臺幣柒萬伍仟玖佰元,應予追繳,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並發還予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事 實
一、丙○○於民國89年5月至91年8月間,為財政部台中關稅局麥 寮支局籌備處(91年5月間正式改制為財政部台中關稅局麥 寮支局)稽查課課員,負責對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為台塑通運公司)所代理之船務進行結關、理船及船邊 驗放等業務,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財政部台中關稅 局自90年12月17日起,開始排班輪值,稽查人員如輪值夜間 辦理結關、理船及船邊驗放等業務,致無法搭乘關稅局之交 通車返家,可以請領交通補助費,不得再無償搭乘台塑通運 公司提供計程車供其上、下班,詎丙○○竟基於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90年12月18日起至91年6月30日止 ,多次對於其輪值辦理結關、理船及船邊驗放等職務上行為 時,要求台塑通運公司依據「貨櫃集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提供計程車供其上、下班,丙○○除向台中關稅局請領交 通補助費外,另外搭乘台塑通運公司提供計程車供其上、下 班,台塑通運公司不得已,即以其合約車行即安順計程交通 有限公司之計程車,惟每個月限提供八趟供丙○○往返彰化 市住處與該麥寮支局上、下班,總共搭乘計程車次數達77趟 (詳如附表之記載,惟其中8趟被告自行付款,僅69趟未付 款),每趟車資新台幣(下同)一千一百元,69趟未付款共 計收受七萬五千九百元之不正利益。嗣丙○○遭人檢舉後, 乃將91年4月中旬至同年6月底所搭乘計程車次數34趟(被告 誤為38趟),匯款四萬二千元給安順計程交通有限公司,惟 安順計程交通有限公司收受其中8趟不能向台塑通運股份有 限公司請領之金額八千八百元後,再開立三萬三千二百元匯



票寄還丙○○,然丙○○自己計算26趟車資已由台塑通運股 份有限公司給付,於是開立二萬八千六百元匯票寄給台塑通 運股份有限公司,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主管處長桑滿 林又將前開匯票交給同公司總管理處高級專員王清水,王清 水再交還給丙○○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丙○○固不否認於89年5月至91年8月間, 為財政部台中關稅局麥寮支局籌備處稽查課課員,負責對台 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之船務進行結關、理船及船邊驗 放等業務,財政部台中關稅局自90年12月17日起,開始排班 輪值,稽查人員如輪值夜間辦理結關、理船及船邊驗放等業 務,致無法搭乘關稅局之交通車返家,可以請領交通補助費 ,並自90年12月18日起至91年6月30日止,多次對於其輪值 辦理結關、理船及船邊驗放等職務上行為,除向財政部台中 關稅局請領交通補助費外,尚搭乘由台塑通運公司提供之安 順計程交通有限公司計程車上、下班,惟辯稱:90年12月18 日起至91年4月上旬間伊雖有搭乘台塑通運公司提供之計程 車上、下班但次數不詳,91年4月中旬至91年6月30日止,伊 有告訴司機說要自己付車資,因其他同事也坐計程車上、下 班,司機告以可用簽單方式坐車,故依照輪班前之慣例,未 付車資,且計程車是台塑通運公司主動提供,非伊要求,亦 不知台塑通運公司未付車資,91年4月中旬至91年6月30日止 伊計搭乘34趟,嗣遭檢舉,伊即匯款四萬二千元給安順計程 交通有限公司,安順計程交通有限公司收受其中八趟計八千 八百元後,再開立三萬三千二百元匯票寄還伊,惟伊計算26 趟車資已由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而開立二萬八千六 百元匯票寄給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惟遭拒收退還,伊絕 無不法之意圖等語。
二、惟查被告自90年12月18日起至91年6月30日止,於夜間值班 時,除向台中關稅局請領交通補助費外,另外搭乘台塑通運 公司提供計程車供其上、下班等情除經被告供認外,並有財 政部台中關稅局麥寮支局92年8月14日中麥稽字第0920013號 函所附被告差勤表及被告搭乘台塑通運公司合約計程車統計 表附卷可按(附於他字第616號卷第131頁至第146頁)。又 據財政部台中關稅局麥寮支局92年8月14日中麥稽字第09200 13號函示:「90年12月17日以後,本支局稽查已採二十四小 時輪值勤務,稽查關員上、下班無需由業者提供往返交通工 具」,另財政部台中關稅局94年2月1日中普麥字第09410014



08號亦函稱:因輪值或加班無法搭乘交通工具,但已經領取 交通補助費者,依行政院主計處90年3月22日台90處忠字第 02661號函略以:「因交通補助費之核發係以【覈實】為原 則,且並非固定性待遇,而係就員工自費搭乘交通工具或自 備交通工具上下班之事實考量…對於採輪值性上班者,其交 通補助宜以每月上班日數覈實發給」,故關員如搭乘業者提 供之交通工具,於次月申報前月之交通補助費時,宜將當月 所搭乘業者提供交通工具之日數扣除之(附於他字第616號 卷第135頁、原審卷四第7頁),依前述之規定,被告既已報 領交通補助費,自不得再要求台塑通運公司提供計程車接送 ,甚為明確。
三、被告雖辯稱:90年12月18日起至91年4月上旬前伊有搭乘台 塑通運公司提供計程車接送,但次數不詳,惟係台塑通運公 司自動提供,非伊要求,91年4月中旬至91年6月30日止,伊 雇用車行司機張建民接送其上下班,係以月結之方式自己支 付車資,但張建民又向其表示台塑通運公司願意繼續支付計 乘車資,始未支付車資云云,惟查:
(一)被告90年12月18日起至91年6月30日止,先後搭乘台塑 通運公司提供計程車計如附表所示之77次(其中8趟被 告自行付款,僅69趟未付款),其中69趟車資均由台塑 通運公司支付等情,業據計程車司機張建民結證供稱: 「90年12月至91年6月間,我曾依台塑通運麥寮廠指示 搭載丙○○,我搭載丙○○均是從麥寮支局載回其彰化 市○○路住處,或將丙○○從其彰化住處載到麥寮支局 上班,搭載時間都是依丙○○或台塑通運麥寮廠指示, 搭載地點如丙○○下班,我即從麥寮支局門口搭載,如 果丙○○上班,則是在彰化市○○路,該期間搭載次數 我已記不清楚,應以代工簽收單為準,我搭載丙○○每 單趟為一千一百元」、「丙○○搭乘我的計程車,並未 自行付費,因為他如果有表示自行付費,我就不會再填 寫代工簽收單並據以向台塑通運麥寮廠請款」、「丙○ ○搭車時間固定是下午3時去他家載他上班,隔天9時載 他下班」、「丙○○搭車是從麥寮到彰化或是彰化到麥 寮」 (詳他字第616號卷第31頁、第33頁、第58頁、原 審卷第73頁),經核與台塑駐埠船長黃冀輝結證供稱: 「張建民陳述屬實,不過後來因為丙○○搭乘次數頻繁 ,以致丙○○有給張建民一張他的排班表,如果丙○○ 有輪值晚班時,張建民會自動去接他,對於張建民所填 寫代工簽收單向台塑麥寮廠據以請款,我也均授權船務 組同仁同意派車」、「這些代工簽收單我們有作暗號,



我們明知彰化沒有海關單位,單據上寫發車地點為麥寮 到彰化,事由是到彰化洽辦關務事宜,確定這就是被告 聲請的」、「暗號是往返地點麥寮港區至彰化」、「根 據這些即可確認被告搭車次數」、「代工簽收單上因彰 化地區沒有海關,若簽收單上寫赴彰化處理關務事宜, 就是被告搭乘的」 (詳他字第616號卷第102頁、原審卷 第64頁、第65頁、第71頁),附表所示之代工簽收單, 均符合上開情形,均為被告搭車之次數,應可認定,至 被告又稱在麥寮上班同事尚有林登瑩、張隆庭二人,並 非麥寮至彰化之計程車均伊搭乘一節,惟林登瑩、張隆 庭二人係報關的,負責海關內稽查沒有輪值,故未申請 ,亦分別經王清水黃冀輝供明在卷 (詳原審卷第57頁 、第58頁、第71頁),此部分之辯解殊不足取,並予敘 明。
(二)在90年12月之前,因台塑通運麥寮廠交通不便,台塑通 運公司有提供交通工具給夜間加班或趕不上交通車的關 員搭乘,惟自90年12月17日起,開始排班輪值,依規定 即不得再要求該公司派計程車接送,被告乃繼續搭乘計 程車,故於91年5、6月份台塑總公司反應麥寮計程車費 支出異常,總公司范國萬指示如果丙○○沒有要求就不 要派車,如果要求的話夜間值班一個月最多8次,但丙 ○○不答應,並拿出「貨櫃集散管理條例」要求上下班 都要交通工具,因所求不合理,最後只答應夜間輪班派 車,每一個月最多8次等情,復據黃冀輝於偵查中供證 在卷 (詳他字第616號卷第75頁至第77頁)。原審復明確 供稱:被告不要求,公司即不派計程車接送,故派計程 車接送是被告主動要求的 (詳原審卷第62頁、第63頁) ,是被告所辯係台塑通運公司自動提供派計程車接送, 非伊要求云云,自不足取,至證人王清水雖稱:提供計 程車載送被告係體諒其辛勞云云,應係90年12月17日未 開始排班輪值前之規定,自開始排班輪值後,即無適用 ,故不能為被告有利之證明。
(三)91 年4月中旬至91年6月30日止,被告雖稱要自己支付 車資,但均未付款,被告所搭乘之車款,均由台塑通運 公司代付,嗣經檢舉,被告始匯款四萬二千元給安順計 程交通有限公司,安順計程交通有限公司收受其中8趟 計八千八百元後,再開立三萬三千二百元匯票寄還被告 ,被告雖開立二萬八千六百元匯票寄給台塑通運股份有 限公司,亦遭拒收退還,除經計程車司機張建民及安順 計程交通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勝雄供明外 (詳他字第616



號卷第33頁、第49頁、第50頁),並有郵政國內匯款執 據、便條紙、郵局存證信函、郵政匯票、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台中郵局93年9月24日函各一紙附卷可查 (附 於他字第616號卷第52頁至第56頁),故被告所辯車資自 付云云,殊不足取。
(四)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主張:報關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 曾因辦理進出口通關提供海關關員往或返於辦公處所、 住家間之交通工具,並提出證明書7張,經本院傳訊其 中之證人甲○○、乙○○結證供稱:伊等為求結關時效 ,曾提供交通工具供關員搭乘,但均從辦公室載到驗關 處,如超過下班時間,會將關員送回家,與本案被告之 從彰化家中載往辦公室及自辦公室載回彰化家中之情節 不同,況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驗 貨關員查驗進出口貨物,得由貨主或報關人提供往返交 通工具,係謂驗貨關員「查驗」進出口貨物,始得由貨 主或報關人提供往返交通工具,且依據財政部台中關稅 局94年2月1日中普麥字第0941001408號函覆,亦指明該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驗貨關員查驗 進出口貨物,得由貨主或報關人提供往返通工具」,係 指驗貨關員為查驗貨物,於機關未提供且無其他交通工 具可資搭乘時,無論是否在正常上下班、加班或輪值, 「驗貨關員至查驗貨物存放處所之間」,均得由貨主或 報關人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可知得由貨主或報關人提供 往返交通工具者,限於驗貨關員從辦公處所至查驗貨物 存放處所之間而已,非指提供驗貨關員從住處至辦公處 所上、下班之謂。另證人丁○○雖證稱:伊曾搭載被告 上、下班,曾收取現金,亦曾以代工簽收單簽帳云云, 惟本案被告所犯係未付車資之代工簽收單部分,與收取 現金部分無涉,故上開證人之證述,亦均不能為被告有 利之證明。
(五)綜上所述,被告上開辯解均不足採信,犯行應可認定。四、查被告丙○○,為財政部台中關稅局麥寮支局稽查課課員, 負責對台塑通運公司所代理之船務進行結關、理船及船邊驗 放等業務,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又公務員依據公務 員服務法規定,係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 執行其職務,被告執行職務不當解釋法令,已有虧操守,公 務員應誠實清廉,被告接受業主所提供之交通工具上、下班 ,有損公務員清廉之形象,被告一方面報領交通補助費,一 方面又搭乘業主所提供之計程車上、下班,顯係對於職務上 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無誤。故被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



受不正利益,核其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其先後多次收受不 正利益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 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56條連 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五、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 告搭乘計程車之車次為69趟,得利金額為柒萬伍仟玖佰元, 原審誤為搭乘計程車之車次為34趟,得利金額為三萬七千四 百元,尚有違誤,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 當,固不足取,但原判決既有前述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 ,應由本院撤銷改判,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智識程度及素行良好,並前無任何犯罪紀錄,有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 前案紀錄表各一紙在卷可稽,因一時貪念、而觸重典,犯後 願意自己繳交全部車資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宣告褫奪公權貳年。其所得財物 共計新臺幣柒萬伍仟玖佰元,應同條例第10條第1、2項予追 繳,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並發還予 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又本案雖由被告上訴,但原審對連 續部分漏未審判,其適用法條自有不當,既經本院予以撤銷 ,自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六、至公訴意旨以:被告於上開擔任公務員期間,自90年12月18 日起至91年6月30日止,多次對於其輪值辦理結關、理船及 船邊驗放等職務上行為時,要求台塑通運公司依據「貨櫃集 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提供計程車供其上、下班,除向台 中關稅局請領交通補助費外,另外搭乘台塑通運公司提供計 程車供其上、下班,總計搭乘計程車次數達80次趟 (應屬81 趟之誤)每趟車資一千一百元,共計收受八萬八千元之不正 利益云云。惟查公訴人所訴90年12月28日、91年6月22日被 告搭乘部分,因該2天被告輪休,並未上班,另91年6月22日 、91年6月26日、91年6月30日3趟代工簽收單所載開車時間 為晚上23時30分,非被告所搭乘,除有台中關稅局人事室92 年8月21日人啟字第0920100663號外,並據張建民供證在卷 (詳他字第616號卷第35頁、原審證物卷第86頁),另被告 於上開80趟車資部分,已將其中8趟之車資,給付予安順計 程車行,亦據該行負責人李勝雄供證屬實(詳他字第616號 卷49頁),故公訴人所指訴之81趟應扣除被告未搭乘之4趟及 自付車資之8趟,實際上只搭乘69趟,超過69趟之12趟部分 ,被告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因公訴人認與判罪部分有連 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並予敘明。



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70條但書,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 項第3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7條,刑法第11條前段 、第56條、第37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炎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章
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戴勝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珍鳳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0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6 千 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
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丙○○搭乘台塑通運公司合約計程車車次表┌─┬──┬────┬───┬───┬───────┬───┬─────┬──────────┬──┐
│序│當月│租車日期│計 程│乘 車│ 申 請 人 │金 額│路 程│ 輪 班 情 形 │備註│
│號│次數│ │車 號│時 間│ │ │ │ │ │
├─┼──┼────┼───┼───┼───────┼───┼─────┼──────────┼──┤
│1 │ 1 │90.12.18│ 717 │14: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2 │ 2 │90.12.19│ 717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3 │ 3 │90.12.22│ 135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4 │ 4 │90.12.23│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5 │ 5 │90.12.26│ 629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6 │ 6 │90.12.27│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7 │ 7 │90.12.29│ 135 │07: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日班(08:30-17:00)│ │
├─┼──┼────┼───┼───┼───────┼───┼─────┼──────────┼──┤
│8 │ 8 │ 回 程 │ 766 │16: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9 │ 9 │90.12.30│ 766 │06:3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10│ 10 │ 回 程 │ 766 │22: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11│ 1 │91.1.3 │ 832 │15:2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上夜(16:30-00:00) │ │
├─┼──┼────┼───┼───┼───────┼───┼─────┼──────────┼──┤
│12│ 2 │91.1.4 │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下夜(00:00-09:00) │回程│
├─┼──┼────┼───┼───┼───────┼───┼─────┼──────────┼──┤
│13│ 3 │91.1.6 │ 766 │07: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日班(08:30-17:00) │ │
├─┼──┼────┼───┼───┼───────┼───┼─────┼──────────┼──┤
│14│ 4 │ 回 程 │ 135 │16: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15│ 5 │91.1.7 │ 735 │13:3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上夜(16:30-00:00) │ │
├─┼──┼────┼───┼───┼───────┼───┼─────┼──────────┼──┤
│16│ 6 │ 回 程 │ 726 │23: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17│ 7 │91.1.26 │ 135 │07: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日班(08:30-17:00) │ │
├─┼──┼────┼───┼───┼───────┼───┼─────┼──────────┼──┤
│18│ 8 │ 回 程 │ 766 │21: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19│ 9 │91.1.27 │ 135 │14: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上夜(16:30-00:00) │ │
├─┼──┼────┼───┼───┼───────┼───┼─────┼──────────┼──┤
│20│ 10 │ 回 程 │ 766 │24: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21│ 1 │91.3.2 │ 766 │13: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22│ 2 │91.3.3 │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23│ 3 │91.3.6 │ 766 │13:00 │ 吳 家 慶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24│ 4 │91.3.7 │ 135 │08:00 │ 吳 家 慶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25│ 5 │91.3.9 │ 135 │06:3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日班(08:30-17:00)│ │
├─┼──┼────┼───┼───┼───────┼───┼─────┼──────────┼──┤
│26│ 6 │ 回 程 │ 135 │16:3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27│ 7 │91.3.10 │ 766 │14: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28│ 8 │91.3.11 │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29│ 9 │91.3.14 │ 766 │14:00 │ 吳 重 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30│ 10 │91.3.15 │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31│ 11 │91.3.17 │ 766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日班(08:30-17:00)│ │
├─┼──┼────┼───┼───┼───────┼───┼─────┼──────────┼──┤
│32│ 12 │ 回 程 │ 766 │17: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33│ 13 │91.3.18 │ 315 │14: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34│ 14 │91.3.19 │ 315 │08: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35│ 15 │91.3.22 │ 766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36│ 16 │91.3.23 │ 766 │09: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37│ 17 │91.3.26 │ 766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38│ 18 │91.3.27 │ 766 │09: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39│ 19 │91.3.30 │ 766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40│ 20 │91.3.31 │ 766 │09: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41│ 1 │91.4.3 │ 766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42│ 2 │91.4.4 │ 766 │09: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43│ 3 │91.4.6 │ 766 │09: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日班(08:30-17:00)│ │
├─┼──┼────┼───┼───┼───────┼───┼─────┼──────────┼──┤
│44│ 4 │ 回 程 │ 766 │17: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45│ 5 │91.4.7 │ 315 │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46│ 6 │91.4.8 │ 315 │09: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47│ 7 │91.4.11 │ 766 │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48│ 8 │91.4.12 │ 766 │09:00 │ 丁 彥 芳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49│ 9 │91.4.14 │UQ-528│07: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日班(08:30-17:00)│ │
├─┼──┼────┼───┼───┼───────┼───┼─────┼──────────┼──┤
│50│ 10 │ 回 程 │UQ-528│17:10 │ 丁 彥 芳 │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51│ 11 │91.4.15 │UQ-528│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52│ 12 │91.4.16 │UQ-528│09:10 │ 丁 彥 芳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53│ 13 │91.4.19 │UQ-528│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54│ 14 │91.4.20 │UQ-528│09:10 │ 丁 彥 芳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55│ 15 │91.4.23 │UQ-528│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56│ 16 │91.4.24 │UQ-528│09:10 │ 丁 彥 芳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57│ 17 │91.4.27 │P2-892│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58│ 18 │91.4.28 │P2-892│09:1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59│ 1 │91.5.1 │P2-892│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60│ 2 │91.5.2 │P2-892│09:10 │ 丁 彥 芳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61│ 3 │91.5.4 │P2-892│07: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日班(08:30-17:00)│ │
├─┼──┼────┼───┼───┼───────┼───┼─────┼──────────┼──┤
│62│ 4 │ 回 程 │P2-892│17:00 │Paul(林忠億)│1100元│麥寮回彰化│ │ │
├─┼──┼────┼───┼───┼───────┼───┼─────┼──────────┼──┤
│63│ 5 │91.5.5 │P2-892│15:00 │ 李 世 強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64│ 6 │91.5.6 │P2-892│09:10 │ 李 世 強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65│ 7 │91.5.9 │P2-892│15:00 │ 李 世 強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66│ 8 │91.5.10 │P2-892│09:10 │ 李 世 強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67│ 9 │91.5.13 │P2-892│15:00 │ 李 世 強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68│ 10 │91.5.14 │P2-892│09:10 │ 李 世 強 │1100元│麥寮回彰化│ 下夜(00:00-09:00)│回程│
├─┼──┼────┼───┼───┼───────┼───┼─────┼──────────┼──┤
│69│ 11 │91.5.17 │UQ-528│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0│ 12 │91.5.21 │P2-892│15:00 │ 李 世 強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1│ 13 │91.5.25 │P2-892│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2│ 14 │91.5.29 │P2-892│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3│ 1 │91.6.2 │P2-892│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4│ 2 │91.6.6 │P2-892│15:00 │ 李 世 強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5│ 3 │91.6.10 │P2-892│15:00 │Paul(林忠億)│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6│ 4 │91.6.14 │P2-892│15:00 │ 丁 彥 芳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77│ 5 │91.6.18 │P2-892│15:00 │ 黃 冀 輝 │1100元│彰化往麥寮│ 上夜(16: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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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順計程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