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2年度,989號
TPHV,92,上,989,2006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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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字第989號
抗 告 人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榮
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辛○○、乙○○、曾清文即振昌工程行、盛隆
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樑工程處(原台
灣省交通處公路局重大橋樑工程處及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華江橋
改建工程處)、得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得盛營造有限公司
、己○○、丁○○、癸○○、戊○
壬○○(原名楊人龍)、甲○○等間給付承攬工程款等事件,
不服中華民國94年6月21日本院92年度上字第989號所為裁定,提
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
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
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阮富枝
                   法 官 吳麗惠
                   法 官 黃豐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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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