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872號
TPDV,94,訴,2872,2006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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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872號
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楊山池律師
複代理人  李建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陶亞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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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