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6年度,868號
TPDV,86,重訴,868,2006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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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6年度重訴字第868號
原   告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潤貞
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律師
被   告 甲○○
            之三
訴訟代理人 牛湄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牽涉本訴訟事件之 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二、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 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池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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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