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訴字第76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
樓之12
選任辯護人 鄭秀珠律師
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
第2520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改依簡式審
判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t○○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t○○於民國92年2月間,經由中獎詐騙集團成員之招攬, 以介紹至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市或上海市從事電話訪問工作 ,每月月薪新台幣(下同)5萬元,及提供旅費、食宿之利 誘下,乃基於常業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 前往大陸福建省廈門地區,加入由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 綽號「伸哥」、「大雄」、「文雄」等成年男子為首之中獎 詐騙集團(起訴書另載有綽號「西瓜」者,實係該集團負責 提領贓款之稱呼,並非特定人之綽號)。該詐騙集團之分工 模式:先推由與其等有犯意聯絡之甲巳○(綽號小胖)、余 坤禧(綽號同學)、甲d○(綽號阿明)、甲L○(綽號牛 奶)、高玉昌(綽號阿昌)、黃美麗(綽號阿姐)、q○○ (鐘志明之女友)、甲申○(甲巳○之父,又上開甲巳○等 人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1343 號 審理中)等人,分別負責在台灣地區承租門牌號碼台中市○ ○區○○路1段210號B棟6樓之3之房舍作為在臺灣中部地區 之辦公處所、安排成員透過「中領旅行社」辦理出境到中國 大陸福建省廈門地區之詐騙據點、申辦多家電信公司之易付 卡以提供其他成員撥打詐騙電話之用、印刷及寄發內容不實 之廣告單與中獎通知、人頭帳戶之取得等事務(甲巳○等人 所參與之事務,參見後述及卷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92年度偵字第7997號、第8518號起訴書之記載),t○ ○則在詐騙集團成員帶領下,於92年2月10日前往大陸上海 市再轉往福建省廈門地區與其他成員會合,各成員間均冠以 假名(t○○化名阿俊),以防彼此查知身分,t○○之護 照證件並遭詐騙集團扣留,以防其趁機回台(滿3個月後方 交還t○○),之後詐騙集團即提供行動電話(內附由余坤 禧所申辦之易付卡,當日使用後即收回,翌日再由據點之負 責人員交付予撥打詐騙電話成員),t○○即以隨機電話選
號之方式,任意挑選被害人電話號碼,假藉市場調查之名義 ,謊稱其係大眾民調中心之電話訪問員,並佯稱將寄送鐘錶 目錄及貴賓卡,趁機騙取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後,交與據點負 責人員彙整後,傳真予在臺之甲巳○,甲巳○於接獲資料後 ,即與甲d○進行個人排版、設計或以每份(8千張)24萬 元之價格,交由高玉昌、黃美麗所經營、位在高雄市○○區 ○○街99巷6號之6之印刷工廠排版、印刷,先後大量偽造內 載附表二所示之「格林威治鐘錶有限公司」、「駿寶萊科技 有限公司」、「美邦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聯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生堂鐘錶股份有限公司」、「富 豪國際精品有限公司」、「亞太生活資訊館」、「威登國際 精品有限公司」、「香港萬寶龍鐘錶股份有限公司」、「美 商比佛利國際精品有限公司」、「卡登鐘錶有限公司」、「 英商伯爵鐘錶有限公司」、「巨亨廣告行銷公司」、「愛格 納國際貿易公司」、「東泓環保科技公司」、「易達環境保 護公司」、「吉寶亞太生物科技公司」、「阿肯迪特數位科 技公司」、「耐特威國際公司」、「鳳翔傳播事業公司」、 「台灣三敏公司」及「華納威秀國際精品有限公司」、「馬 可波羅鐘錶有限公司」、「丹堤珠寶公司」等公司名義之晚 會邀請卡、中獎通知單、兌獎單、公司產品型錄、貴賓卡等 詐騙文宣,並在其中之「中獎通知單」及「兌獎單」等文宣 上,分別偽造附表二所示之「眾華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署名 「劉日昌」律師、「安節法務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署名「白 治國」律師、「時代律師事務所」署名「杜子騫」律師、「 中悅法務管理顧問公司」署名「吳宏山」律師、「正揚法務 諮詢公司」署名「林正揚」律師及「陳君國」律師、「正揚 律師事務所」署名「吳正揚」律師、「東合律師事務所」署 名「張世豐」律師、「恆勝律師事務所」署名「張恆勝」律 師、「利達法務管理顧問公司」署名「溫三郎」律師、「揚 昇律師事務所」署名「林義仁」律師、「永松律師事務所」 署名「劉永松」律師、「華聯律師事務所」署名「李明澤」 律師、「恆達律師事務所」、「柏信律師事務所」及「宜進 會計師事務所」署名「徐秀青」會計師、「唯台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永霖會計師事務所」等名義鑑證,並偽造前揭 律師事務所、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之印章後在中獎 通知單上蓋上印文,供作擔保以取信被害人,足使一般社會 大眾誤信上開文件係經該等律師、會計師等社會公正人士所 鑑證而相信其為真實。待上開偽造之中獎通知、廣告單印製 完成後,高玉昌及黃美麗即將之郵寄予甲巳○,由甲巳○加 以整理後,郵寄至台中縣豐原市○○街9號3樓甲d○之居所
,再由甲d○與q○○以該集團不詳人士所偽刻之上述律師 、會計師印章,將其上之印文蓋印在上開詐騙文宣上,並將 上開文宣資料摺疊後置入載有被害人通訊處所之信封沾粘後 ,再推由甲申○負責購買郵票,黏貼牢固後將之分散置入各 郵件箱,以免遭警查緝,而把上開所偽造之中獎通知書等文 件郵寄給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以為行使,足生損害於上述公 司、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會計師等之權益。又被害 人於收受上開文宣資料後,即由在大陸福建省廈門地區之詐 騙集團成員致電被害人,邀請被害人參加渠等謊稱之慈善義 賣晚會並參加抽獎活動,於電話中並假造晚會歡慶之現場氣 氛,其後再向被害人訛稱其等現正在該公司所辦之晚會現場 活動中,因將被害人之貴賓卡卡號輸入電腦進行抽獎活動時 ,被害人幸運的被抽中晚會獎項,可獲得港幣25萬元、30萬 元、35萬元不等之獎金,或具一定價值之獎項,如被害人願 領獎,要先繳納12萬元不等之稅金,或捐出一定金額之愛心 捐款,而請被害人先打電話向該公司之會計部門聯絡,如被 害人表示不相信者,亦可自行向該項活動公證機構之律師事 務所、會計事務所及各慈善機構電話詢問云云,待被害人撥 打詐騙集團所留之所謂會計部門的電話時,轉由該集團之其 他成員負責接續向被害人謊稱中獎之騙詞,並告知依照我國 相關之賦稅法令規定,領獎人必須先繳交稅金,而誘請被害 人把佯稱之稅金或愛心捐款款項以匯款或轉帳之方式,存入 其等所指定、預先由該集團其他成員以不詳方式所收購取得 之附表一所示人頭帳戶中,致使被害人誤信中獎而陷於錯誤 ,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如期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中,或於被 害人依中獎通知與其上偽載之律師事務所聯繫後,佯稱渠等 抽中科技公司2獎,有汽車1部,惟因領獎期限已過,只能領 取等值現金,但需匯款至前揭人頭帳戶中作為律師保管費云 云,在確定被害人匯入款項後,再由該集團其他成員致電被 害人,表示該筆獎金乃香港贊助廠商即該集團虛設之香港賽 馬協會所提供,需先加入賽馬協會,成為會員後方能領款, 但加入會員則需先繳交入會費,待被害人匯款後,又訛稱幸 運抽中馬會大獎,需再匯一定之佣金,或稱被害人非科技公 司員工,如要領取汽車等值之現金,需先購買該公司股票等 情,以此方式連續詐騙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匯款,致使被害 人再度受騙而陷於錯誤,一再聽從指示陸續匯出款項至該集 團成員所提供之帳戶(詳細之被害人、匯款時間、款項及所 匯入之帳戶,詳見附表一所載),待被害人匯款後,再由代 號「西瓜」者持上開收購之人頭帳戶提款卡在全台各地提領 贓款後,將款項交付甲巳○,甲巳○於將一定成數之贓款轉
交該集團中部地區負責人「大雄」後,所餘贓款則由甲巳○ 負責發放該集團前去廈門之成員,返台後向其請領之薪資, 或由甲巳○負責把款項匯入該集團成員所提供之金融帳戶中 ,之後甲巳○再將該集團中部地區之「營運」狀況(收入、 支出情形),交與甲L○,由甲L○負責以電腦製作統計報 表。而t○○參與該詐騙集團達1年4月後,迄於93年6月22 日,因遭大陸地區公安部門掃蕩,始中止參與,而在其參與 期間,曾提供其郭憲榮所申請設立之台中市○○路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該集團匯入薪資之帳戶,且於92 年5月5日、同年6月16日、9月16日分別收受詐騙集團匯入之 薪資各5萬元、5萬元、7萬元,並恃此維生。二、嗣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隊三組及彰化縣警察局員林 分局第三組人員,循線分於92年10月8日下午8時許,在台中 市○○路141號之「中領旅行社」拘提吳淑禎(業經檢察官 為不起訴處分)到案,並扣得帳冊5份、收費明細表14張、 旅行業務代收收據3張等物;又於同日下午8時20分許,在花 蓮縣壽豐鄉○○路1號(理想大地渡假飯店)拘捕甲巳○、 余坤禧及曹芳瑄(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到案,並當場 扣得58萬零5百元、行動電話15支、載有該集團公司之資料 卡6 張、身分證影本1疊、該集團之公司名冊、電話費繳交 資料明細、行動電話儲值清冊易付卡7張及營利事業登記證3 張等物;再於該日下午9時許,在台中市中國醫藥學院立夫 醫療大樓拘提甲L○到案,並扣得該集團公司支出明細表、 該集團員工金融機構存戶帳號表及行動電話1支等物;復於 該日下午9時許,在台中縣豐原市○○路214巷25號逮捕q○ ○、許翊玲(後1人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及於該日 下午10時30分許,在台中縣豐原市○○○路「網路星球網路 咖啡館」拘提甲d○到案,並扣得準備寄出之被害人郵件、 郵票及被害人明細資料各1袋、筆記本2本、兌獎單11箱、感 謝狀2箱、廣告單1箱、署名上開律師或會計師名義之名片4 箱、信封15箱、行動電話5支、現金3萬4千零93元、身分證 影本2張、支票1張、本票4張、通訊備忘錄2本及印章28顆; 再於翌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市三民區○○○街172巷22號之 1,逮捕黃美麗及高玉昌到案,並扣得「眾華法務諮詢顧問 公司」信封袋、「揚昇律師事務所」信封,及署名「林義仁 」律師之名片、「眾華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署名「劉日昌」 律師之名片、「駿寶萊科技公司」保固維修卡各1捆、兌獎 說明單、客戶信封袋、格林威治鐘錶公司說明書、會員卡、 禮卷、客戶信件、品味生活VIP卡、客戶名條、熱感紙、 被害人之姓名、住址傳真紙各1箱、磁片2張、行動電話2支
及現金5萬9千7百元等物;另於翌日上午5時20分許,在甲巳 ○與曹芳瑄位在台中市○○路○段10號10樓之13之居所,扣 得中華電信公司之電信費用收據、金融機構存摺3本、金融 卡3 張、記事本、帳簿、大陸員工名冊各1本、電腦主機1台 、磁片1張及行動電話1支等物(上開物件均另案扣押於本院 92年度訴字第1343號)。待核對所扣得之大陸員工薪水簿、 員工名冊、電腦磁碟片所存之資料及比對相關之入出境資料 後,而查得t○○亦有涉案,始知上情。
三、案經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t○○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如 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甲亥○、丁○○、甲T○、甲C○、甲 戊○、甲R○、甲X○、I○○、D○○、L○○、午○○ 、P○○、O○○、甲H○、甲f○、甲未○、R○○、d ○○、甲Q○、宙○○、Q○○、甲G○、甲Z○、甲H○ 、G○○、甲M○、玄○○、戊○○、h○○、甲午○、甲 丑○、甲宇○、g○○、甲F○、甲h○、z○○、甲W○ 、子○○、甲K○、巳○○、w○○、地○○、Y○○、天 ○○、A○○、甲乙○、甲丙○、甲黃○、寅○○、黃○○ 、B○○、a○○、丑○○、未○○、e○○、申○○、甲 辰○、甲子○、甲i○、甲g○、p○○、甲地○、k○○ 、n○○、甲P○、甲癸○、甲Y○、V○○、甲寅○、癸 ○○、酉○○、林岳鋒、C○○、N○○、甲k○、U○○ 、甲V○、m○○、甲E○、r○○、甲J○、i○○、陳 智玫、l○○、F○○、甲酉○、K○○、c○○、辰○○ 、甲U○、甲b○、S○○、甲壬○、甲A○、鄭中慧、T ○○、甲N○、庚○○、甲O○、甲辛○、W○○、乙○○ 、甲庚○、j○○、y○○、甲c○、甲丁○、甲j○、辛 ○○○、甲a○、甲己、M○○、戌○○、壬○○、己○○ 、甲D○、甲B○、亥○○、x○○、b○○、f○○、甲 卯○、卯○○、u○○、曾蔣翠紡、甲宙○、甲玄○、甲○ ○、甲甲○、丙○○、Z○○、甲S○、甲e○、宇○○、 s○○、o○○、E○○、H○○、J○○、v○○、X○ ○、甲I○、甲天○等於警詢中指述受騙之經過相符。又被 告t○○於加入上開詐騙集團時,並曾提供其父郭憲榮所申 請設立之台中市○○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 該集團匯入薪資之帳戶,亦有上開帳戶存摺影本及交易明細 附卷可稽,且經該帳戶申請者即證人郭憲榮於警詢中證述無 誤。再被告t○○乃證人即查獲本案之員警邱義雄根據前開
於甲L○居處查扣之員工薪資帳冊及電腦磁碟片所存之資料 並比對相關之入出境資料後,而查獲被告涉案乙情,亦據證 人邱義雄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上揭犯罪事實所示之 扣案證物(另案扣於本院92年度訴字第1343號一案)可資佐 證。又警方於拘捕同案共犯甲巳○到案後,在其與女友曹芳 瑄位在台中市○○路○段10號10樓之13之居所,曾扣得磁片1 張,而該張磁片乃甲巳○要求集團成員甲L○依其所交付之 手寫帳號資料在上址所製作,此並據證人甲L○於本院審理 時證述在卷,嗣本院將上開磁片內容下載整理後發現:記載 「登喜路公司」員工資料中,被告t○○自稱「阿俊」,且 其使用之前揭帳號列載其中,於92年6月10日並有金額「5粒 」之記載,而據甲巳○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上述資料中之 金額,即係集團重要成員「大雄」指示伊之薪資匯款,金額 欄中「1粒」即代表1萬元之意,對照卷附被告t○○提供之 上開郭憲榮帳戶明細,於92年6月16日果有50000元之現金匯 入,堪認被告t○○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此外,復有被告 t○○之入出境資料、被害人之匯款憑據及上開詐騙集團之 員工資料暨薪資名冊等在卷可憑,被告前揭犯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t○○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同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公訴人就被告前揭 詐欺犯行部分,原請求論以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普通詐欺罪 ,然查被告係貪圖高薪始參與上開分工嚴密之詐騙集團,此 據被告供明在卷,其顯有恃犯罪所得營生之情形,審核其等 犯罪情節與刑法常業詐欺罪之要件與規範意旨並無不合,公 訴人上開起訴法條容有未洽,惟於本院審理時,業經檢察官 當庭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常業詐欺罪論處,是本院自得逕依 該法條予以處斷,附此敘明。被告t○○就其上開犯行,與 綽號「伸哥」、「大雄」、「文雄」等成年男子及甲巳○、 余坤禧、甲d○、甲L○、高玉昌、黃美麗、q○○、甲申 ○等人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 等偽造印章及印文之行為,均為偽造上開中獎通知單等私文 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則為行使上開偽 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前後多次 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 罪名,顯皆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 以一罪,並各依法加重其刑。附表一編號17以外之被害人受 詐騙部分雖未經起訴,然因與已起訴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 上一罪關係,或具常業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基於審判不可 分,本院自應併予審判。再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 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常業詐欺罪處斷。爰審酌被告
之品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方法、手段、所得利益,暨被 告參與之犯罪集團,其組織分工細密,犯罪手法熟練,已造 成多位民眾受騙而失金,所生危害難謂輕微,惟念其於犯後 尚能坦認犯行,深見悔意,犯後態度尚佳,及考量其參與本 件詐騙集團之程度、參與之時間之長短、所分配不法利益之 多寡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辯護意 旨雖以:被告t○○因本案詐欺犯行經中國大陸上海市長寧 區人民法院判處徒刑並執行完畢釋放,而請求依刑法第9條 、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諭知被告免刑或准 予緩刑之宣告等語。然查,被告t○○因同一案件經中國大 陸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並於94 年11月21日執行完畢釋放等情,固有其提出之上海市長寧區 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書、公證書暨財團法人 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書等在卷可佐,惟尚未能完全折抵其經 本院所量處之有期徒刑,自不宜逕為免刑之諭知,再被告上 開已執行部分,依刑法第9條之規定,爾後於執行時,仍得 免除部分刑之執行,是本院認本件亦不宜給予緩刑之宣告, 附此敘明。
三、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6所指之28枚印章,乃係共犯甲巳○等人 所偽造,此據共犯甲巳○等人於本院92年度訴字第1343號一 案警訊、偵查中供承明確,應依刑法第219條宣告沒收;其 餘所示之物,均係本件共犯甲巳○、余坤禧、甲d○、黃美 麗、高玉昌等人所有並供其等犯本罪所用之物,均依法併為 沒收之宣告。至上開所扣中獎通知單或廣告單上所偽造之上 開公司、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會計師之印文,已係 上述所偽造之中獎通知單與廣告單等私文書之一部,本院已 將該等偽造之私文書全部予以沒收,自無另就文書上所偽造 之印文另行宣告沒收之必要;再除附表二編號56所示偽造之 印章已扣案外,部分偽造律師、會計師或事務所之印章並未 扣案,復無相關證據證明現仍存在,當無須併為沒收之宣告 ;至所扣之行動電話因無從識別究係專供本件被告或其他共 犯犯本罪所用,或是供其等私人所使用,電話費繳費資料收 據、傳真熱感紙、租賃契約書、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過戶書 、詹智傑之健保卡、理財對帳單等物,亦無從證明係供本件 被告或其他共犯犯本罪所用之物,且均非屬違禁物,而扣案 之現金共計67萬4千2百93元,及92年10月21日下午2時許, 在台中市○○路○段210號B棟6樓之3地下室扣獲之寶馬牌休 旅車1部、共犯甲d○所持有之支票、本票,應係共犯甲巳 ○等人所分得之贓款或以贓款所買之財物,非屬被告等人所 有,另前揭在台中市市○○路141號之「中領旅行社」扣得
之帳冊5份、收費明細表14張及旅行業務代收收據3張,乃為 訴外人中領旅行社所有之物,此等物件均無其他積極事證, 足資證明為本件被告或共犯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不併 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至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被害人甲戌○部分,因其匯 款之日期,被告t○○尚未加入該詐騙集團,難認被告t○ ○此部分亦涉常業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嫌,惟因檢察 官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或具 常業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0條、第340條、第55條、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田德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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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被害人│匯款金額│匯入之金融機構帳│匯款日期│冒用之公司名稱或電│備 註│
│ │ │ │戶名稱 │(民國)│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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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亥○│12萬元 │秦寬榮郵局帳戶帳│92年9月1│萬寶龍鐘錶公司愛心│匯款2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7日 │慈善義賣晚會抽獎活│總匯款金│
│ │ │ │ │92年9月1│動、懷恩堂老人安養│額22萬元│
│ │ │ │ │7日 │中心、永松律師事務│ │
│ │ │ │ │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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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丁○○│12萬元 │徐坤進郵局帳戶帳│92年3月1│丹提珠寶公司愛心慈│匯款4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2日 │善義賣晚會抽獎活動│總匯款金│
│ │ │30萬元 │秦寬榮郵局帳戶帳│92年3月 │、香港賽馬協會 │額122萬 │
│ │ │7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13日 │ │元 │
│ │ │ │ │92年3月 │ │ │
│ │ │ │ │14日 │ │ │
├──┼───┼────┼────────┼────┼─────────┼────┤
│3 │甲T○│4萬3千元│王士航郵局帳戶帳│92年8月2│東科生化科技公司抽│匯款1次 │
│ │ │ │號00000000000000│7日 │獎活動、新東法律事│匯款金額│
│ │ │ │ │ │務所 │4萬3千元│
├──┼───┼────┼────────┼────┼─────────┼────┤
│4 │甲C○│10萬元 │秦寬榮郵局帳戶帳│92年7月1│萬寶龍鐘錶公司愛心│匯款1次 │
│ │ │ │號00000000000000│7日 │慈善義賣晚會抽獎活│匯款金額│
│ │ │ │ │ │動 │10萬元 │
├──┼───┼────┼────────┼────┼─────────┼────┤
│5 │甲戊○│4萬3千元│馬少田郵局帳戶帳│92年8月1│東科生化科技公司抽│匯款2次 │
│ │ │7萬元 │號00000000000000│9日 │獎活動、新東法律事│匯款金額│
│ │ │ │ │92年8月 │務所 │11萬3千 │
│ │ │ │ │19日 │ │元 │
├──┼───┼────┼────────┼────┼─────────┼────┤
│6 │甲R○│6萬元 │沈國傑郵局帳戶帳│92年5月1│香奈兒珠寶公司愛心│匯款1次 │
│ │ │ │號0000000000000 │4日 │慈善義賣晚會抽獎活│匯款金額│
│ │ │ │ │ │動 │6萬元 │
├──┼───┼────┼────────┼────┼─────────┼────┤
│7 │甲X○│12萬元 │黃世昌郵局帳戶帳│92年7月2│伯爵鐘錶公司抽獎活│匯款1次 │
│ │ │ │號00000000000000│9日 │動、香港賽馬協會 │匯款金額│
│ │ │ │ │ │ │12萬元 │
├──┼───┼────┼────────┼────┼─────────┼────┤
│8 │I○○│12萬元 │王德忠郵局帳戶帳│92年5月2│道亨國際貿易公司愛│匯款3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8日 │心抽獎活動及仁德法│總匯款金│
│ │ │30萬元 │ │92年5月2│律事務所 │額52萬元│
│ │ │ │ │9日 │ │ │
│ │ │ │ │92年5月2│ │ │
│ │ │ │ │9日 │ │ │
├──┼───┼────┼────────┼────┼─────────┼────┤
│9 │D○○│12萬元 │王德忠郵局帳戶帳│92年6月1│道亨國際貿易公司愛│匯款3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9日 │心抽獎活動、香港賽│總匯款金│
│ │ │35萬元 │ │ │馬協會及仁德法律事│額57萬元│
│ │ │ │ │ │務所 │ │
│ │ │ │ │ │ │ │
├──┼───┼────┼────────┼────┼─────────┼────┤
│10 │L○○│60萬元 │王德忠郵局帳戶帳│92年5月2│道亨國際貿易公司愛│匯款3次 │
│ │ │4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0日 │心抽獎活動、香港賽│總匯款金│
│ │ │100萬元 │ │ │馬協會及仁德法律事│額200百 │
│ │ │ │ │ │務所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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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午○○│3萬元 │何坤亮郵局帳戶帳│92年6月6│萬寶龍精品公司愛心│匯款2次 │
│ │ │5萬元 │號00000000000000│日 │抽獎活動、香港賽馬│總匯款金│
│ │ │ │ │ │協會 │額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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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12萬元 │李瑞東郵局帳戶帳│92年5月2│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1次 │
│ │ │ │號00000000000000│8日 │司愛心抽獎活動、香│總匯款金│
│ │ │ │ │ │港賽馬協會及仁濟老│額12萬元│
│ │ │ │ │ │人安養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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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O○○│2萬元 │李瑞東郵局帳戶帳│92年6月2│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2次 │
│ │ │8萬元 │號00000000000000│日 │司愛心抽獎活動、香│總匯款金│
│ │ │ │ │ │港賽馬協會 │額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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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H○│5萬元 │黃道木郵局帳戶帳│92年7月1│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2次 │
│ │ │4萬3千元│號00000000000000│0日 │司愛心抽獎活動、香│總匯款金│
│ │ │ │ │92年7月 │港賽馬協會 │額9萬3千│
│ │ │ │ │11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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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f○│4萬元 │黃世昌郵局帳戶帳│92年6月2│伯爵鐘錶公司愛心抽│匯款3次 │
│ │ │8萬元 │號00000000000000│日 │獎活動、香港賽馬協│總匯款金│
│ │ │10萬元 │張揚里郵局帳戶帳│92年8月4│會 │額22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日 │ │ │
│ │ │ │ │92年8月4│ │ │
│ │ │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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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甲未○│10萬元 │張美玲郵局帳戶帳│92年4月1│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2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7日 │司愛心抽獎活動、香│總匯款金│
│ │ │ │ │92年4月2│港賽馬協會 │額20萬元│
│ │ │ │ │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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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R○○│9萬元 │李瑞東郵局帳戶帳│92年5月2│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3次 │
│ │ │5萬元 │號00000000000000│日 │司愛心慈善義賣晚會│總匯款金│
│ │ │5萬元 │徐坤進郵局帳戶帳│92年5月7│、抽獎活動、香港賽│額19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日 │馬協會 │ │
│ │ │ │ │92年5月9│ │ │
│ │ │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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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d○○│12萬元 │張忠勇郵局帳戶帳│92年10月│路易士國際精品公司│匯款3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29日 │愛心慈善義賣晚會抽│總匯款金│
│ │ │33萬元 │陳孟賢郵局帳戶帳│92年10月│獎活動、香港賽馬協│額55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31日 │會 │ │
│ │ │ │ │92年11月│ │ │
│ │ │ │ │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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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Q○│6萬元 │林政隆郵局帳戶帳│不詳 │臺灣聯想科技公司抽│匯款4次 │
│ │ │45萬元 │號00000000000000│不詳 │獎活動、香港賽馬協│總匯款金│
│ │ │20萬元 │詹元綺郵局帳戶帳│不詳 │會 │額91萬元│
│ │ │2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92年8月 │ │ │
│ │ │ │簡士釗郵局帳戶帳│27日 │ │ │
│ │ │ │號00000000000000│ │ │ │
│ │ │ │黃道木郵局帳戶帳│ │ │ │
│ │ │ │號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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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宙○○│6萬元 │不詳 │不詳 │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2次 │
│ │ │10萬元 │徐坤進郵局帳戶帳│92年5月8│司愛心慈善義賣晚會│總匯款金│
│ │ │ │號00000000000000│日 │、抽獎活動、香港賽│額16萬元│
│ │ │ │ │ │馬協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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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Q○○│12萬元 │不詳 │不詳 │伯爵鐘錶公司愛心慈│匯款3次 │
│ │ │10萬元 │張美玲郵局帳戶帳│92年3月3│善義賣晚會抽獎活動│總匯款金│
│ │ │3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1日 │、香港賽馬協會 │額52萬元│
│ │ │ │ │92年3月 │ │ │
│ │ │ │ │3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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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G○│12萬元 │林崇岳郵局帳戶帳│92年8月7│米提國際精品公司愛│匯款6次 │
│ │ │7萬元 │號00000000000000│日 │心慈善義賣晚會抽獎│總匯款金│
│ │ │15萬元 │許錦堂郵局帳戶帳│92年8月1│活動、華聯律師事務│額102萬 │
│ │ │9萬5千元│號00000000000000│1日 │所及香港賽馬協會 │元 │
│ │ │30萬元 │ │92年8月1│ │ │
│ │ │28萬5千 │ │1日 │ │ │
│ │ │元 │ │92年8月1│ │ │
│ │ │ │ │2日 │ │ │
│ │ │ │ │92年8月 │ │ │
│ │ │ │ │13日 │ │ │
│ │ │ │ │92年8月 │ │ │
│ │ │ │ │1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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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Z○│2萬元 │黃世昌郵局帳戶帳│92年7月2│伯爵鐘錶公司愛心慈│匯款2次 │
│ │ │6萬元 │號00000000000000│9日 │善義賣晚會抽獎活動│總匯款金│
│ │ │ │ │92年8月1│、香港賽馬協會 │額8萬元 │
│ │ │ │ │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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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H○│2萬元 │莊曉珊郵局帳戶帳│92年4月1│香奈兒珠寶公司愛心│匯款3次 │
│ │ │6萬元 │號00000000000000│4日 │慈善晚會抽獎活動、│總匯款金│
│ │ │10萬元 │張美玲郵局帳戶帳│92年4月1│香港賽馬協會 │額18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6日 │ │ │
│ │ │ │ │92年4月2│ │ │
│ │ │ │ │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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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G○○│12萬元 │何坤亮郵局帳戶帳│92年7月4│萬寶龍鐘錶公司愛心│匯款6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日 │慈善晚會抽獎活動、│總匯款金│
│ │ │15萬元 │不詳 │不詳 │香港賽馬協會 │額92萬元│
│ │ │15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 │20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 │20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 │ │不詳 │不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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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M○│12萬元 │陳志鴻郵局帳戶帳│92年9月3│波士頓國際精品公司│匯款5次 │
│ │ │7萬元 │號00000000000000│0日 │愛心慈善晚會抽獎活│總匯款金│
│ │ │20萬元 │林柏勳郵局帳戶帳│92年9月3│動、陽光殘障教養中│額54萬元│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0日 │心、香港賽馬協會及│ │
│ │ │5萬元 │楊欣靜郵局帳戶帳│92年10月│元漢法務公司 │ │
│ │ │ │號00000000000000│1日 │ │ │
│ │ │ │ │92年9月7│ │ │
│ │ │ │ │日 │ │ │
│ │ │ │ │92年9月9│ │ │
│ │ │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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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玄○○│10萬元 │徐坤近郵局帳戶帳│92年4月8│聯達鐘錶公司愛心慈│匯款2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4日 │善晚會抽獎活動、香│總匯款金│
│ │ │ │張忠仁郵局帳戶帳│92年4月9│港賽馬協會 │額20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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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戊○○│12萬元 │朱富雄郵局帳戶帳│92年4月1│華納威秀國際精品公│匯款2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7日 │司愛心抽獎活動、香│總匯款金│
│ │ │ │張美玲郵局帳戶帳│92年4月1│港賽馬協會 │額22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7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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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h○○│12萬元 │陳志鴻郵局帳戶帳│92年8月2│波士頓國際精品公司│匯款3次 │
│ │ │10萬元 │號00000000000000│6日 │愛心抽獎活動、香港│總匯款金│
│ │ │36萬元 │楊欣靜郵局帳戶帳│92年8月2│賽馬協會 │額58萬元│
│ │ │ │號00000000000000│7日 │ │ │
│ │ │ │ │92年9月1│ │ │
│ │ │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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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甲午○│4萬元 │陳立順郵局帳戶帳│92年8月 │臺灣聯想科技公司愛│匯款4次 │
│ │ │6萬元 │號00000000000000│13日 │心抽獎活動、廣慈老│總匯款金│
│ │ │10萬元 │黃道木郵局帳戶帳│92年8月 │人安養中心及香港賽│額55萬元│
│ │ │35萬元 │號00000000000000│13日 │馬協會 │ │
│ │ │ │ │92年8月 │ │ │
│ │ │ │ │14日 │ │ │
│ │ │ │ │92年8月 │ │ │
│ │ │ │ │1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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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甲丑○│2萬元 │何坤亮郵局帳戶帳│92年9月2│萬寶龍鐘錶公司愛心│匯款2次 │
│ │ │1萬2千元│號00000000000000│日 │抽獎活動、香港賽馬│總匯款金│
│ │ │ │ │92年9月8│協會 │額2萬2千│
│ │ │ │ │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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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宇○│8萬元 │李建聰郵局帳戶帳│92年10月│威登國際精品公司愛│匯款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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