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移調字,95年度,3號
CYEV,95,嘉簡移調,3,2006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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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代 理 人 張崇益
  代 理 人 吳玠峰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月23日下午2時44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施富子、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吳玠峰       到
  相 對 人 被告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壹萬壹仟貳佰肆拾
  元,及其中本金壹拾壹萬玖仟貳佰參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
  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延滯利
  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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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