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移調字,95年度,7號
CYEV,95,嘉小移調,7,2006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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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 理 人 林宏嶽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 年1月26日上午9時3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林宏嶽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我願意給付聲請人。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法  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玖仟零陸拾伍元,
  及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九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七計算之利息,及自九十四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止
  ,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逾期手續費壹佰元,延滯第二個
  月,當月計付逾期手續費參佰元,延滯第三個月起至第六個
  月止,每月計付逾期手續費陸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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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