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移調字,95年度,2號
CYEV,95,嘉小移調,2,2006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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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仲諒
  代 理 人 洪曾明秀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2字第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5 年1月16日下午2時5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施富子、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洪曾明秀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肆仟零壹拾玖元,
  其中柒萬貳仟零柒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按年息百分之二
  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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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