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1102號
TNDV,94,訴,1102,2006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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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02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甲○○
            5巷2
以上上訴人與技穎興業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1102號遷讓房
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94年12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八十四萬六千七
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五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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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技穎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