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397號
TPDV,95,除,397,2006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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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97號
聲 請 人 旭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13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附表所示期間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 琦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池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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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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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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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員和工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5,460元 │94年5月10日 │VA0000000 │95年1月1日 │
│ │司 李世文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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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千得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12,474元 │94年7月5日 │AA0000000 │95年2月1日 │
│ │許陽明 │有限公司營業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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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台灣淨水工業股份有│華泰商業銀行股份│12,600元 │94年6月30日 │AA00000000 │95年2月1日 │
│ │限公司 劉文克 │有限公司松山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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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股份│19,425元 │94年5月25日 │RC0000000 │95年1月1日 │
│ │公司 林榮錦 │有限公司復興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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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先豐通訊股份有限公│交通銀行營業部 │66,797元 │94年7月20日 │AB0000000 │95年2月1日 │
│ │司 鄭文鋒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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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旭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