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4年度,1125號
TYDM,94,訴,1125,20060227,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1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
年度毒緝字第4623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毒偵字第2823
號、94年度毒偵字第6575號),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以87年度毒聲字第292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 以強制戒治,嗣於民國88年11月23日因保護管束期滿而強制 戒治執行完畢,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8年 12月8 日以88年度戒偵字第243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甲 ○○仍不知悔改,於前揭強制戒治期滿後5 年內,基於施用 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之概括犯意,自93年10月19日間起至93 年10月26日止,在桃園縣桃園市○○街72巷9 弄4 之2 號住 處內,連續多次施用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嗣於93年10月26 日11時45分許,在同縣市○○街與大同西路口,為警臨檢查 獲,並在其身上扣得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2 包(毛重10.15 公克、0.45公克)。因認被告余嘉佑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第2 項第施用2 級毒品罪嫌。
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3年1 月9 日修正施行,依修正後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 項、第3 項及第23條第2 項之規 定,有關施用毒品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執行完畢釋放 5 年後再犯及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再犯3 種。其中再犯之 情形,執行完畢釋放5 年後再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者,適用 同條例第20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由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 所觀察、勒戒或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至執行完畢釋放後 5 年內再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者,一律由檢察官依法追訴, 不再視觀察、勒戒後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而異其處理程 序。次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 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公訴人認被告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以87年度毒聲字第292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 制戒治,嗣於88年11月23日因保護管束期滿而強制戒治執行 完畢,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8年12月8 日 以88年度戒偵字第243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被告甲○○ 復基於施用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之概括犯意,自93年10月19 日間起至93年10月26日止,在桃園縣桃園市○○街72巷9 弄



4 之2 號住處內,連續多次施用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及94 年度毒偵字第2823號移送併辦部分認被告甲○○於94年4 月 29日採集尿液前96小時,在臺灣地區某不詳處所,施用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之犯行;以94年度毒偵字第6575號移送併辦 部分認被告甲○○自94年3 月間某日至同年9 月24日止,連 續在桃園縣桃園市○○街72巷9 弄4 之2 號施用第2 級毒品 安非他命之犯行,有被告甲○○於警詢之自白及臺灣尖端先 進生技醫藥股份有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 份可佐,堪認被 告甲○○所犯上開犯行屬實。惟按,本件被告甲○○既係基 於概括犯意,自93年10月19日間起至94年9 月24日止施用安 非他命,為連續犯,屬裁判上一罪,自應以94年9 月24日為 行為終了時點。而觀之被告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 院以87年度毒聲字第292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嗣於88年11月23日因保護管束期滿而強制戒治執行完畢, 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8年12月8 日以88年 戒偵字第243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一情,有卷附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從而,被告甲○○再犯本 件連續施用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犯行之行為終了時為94年9 月24日,係在被告前次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後再 犯,揆諸前開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應先將 被告送觀察、勒戒,並視該觀察、勒戒之結果有無繼續施用 毒品之傾向,以決定進一步強制戒治,不得逕行提起公訴。 是檢察官逕向本院提起公訴,其起訴程序顯有違規定,揆諸 前開法條之規定,依法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7 條、第303 條第1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明洲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何燕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許弘樺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1/1頁


參考資料